法伴我行手抄报内容
法律格言
1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3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5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6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7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
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
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8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
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
系的调整。
9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
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0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
上有什么司法。
法律基础知识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
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
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
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
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制故事
故事1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
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
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
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
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
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
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
的
故事2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
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
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
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
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
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
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
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
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
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
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
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
易诱发不良交友。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采取零卖、赊
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走上犯
罪。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7:2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96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