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内容
(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范围。
凡是能在露天或公共场所通过广告表现形式进行诉求达到促销目的的媒
体物质皆可称为户外广告。《规定》从户外广告的这一内涵出发,明确规定
下列四类情形,应当进行户外广告登记。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
绘制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
物、模型表面、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4、法律、法规和国
家工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
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申
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登记的户外广告管理范围,从性质上划分,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经营性户外广告,
这类户外广告由广告经营者承办,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这类户外广告是登记管理的重点;
另一类是广告主自行发布的户外广告。这类广告不以直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广告主在店
堂或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发布的促销自已商品或服务的店堂牌匾广告。
(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制度、
1、规定了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基本条件。第六条规定: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合的主体资格;即申请
人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户外广告发布或包括户外广告发布范围的内容。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用
以发布广告的户外媒体,如路牌、霓虹灯等必归申请人使用。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应当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制定。因此,任何户外广告都必须遵守户外广告规划,按照规划范围设
置。
按照《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区域不得申请设立户外广告:①利用交通安全
设施、交通标志的;②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③妨碍生产
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④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
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规定了申请户外广告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与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
的基本条件相适应,《规定》明确了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机关提
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第九条规定:
⑴《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⑵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
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⑷户外广告样件;
⑸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
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
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规定了户外广告登记的程序和时限
(1)关于设立登记。《规定》第12条规定:工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
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由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
的证明条件和广告样件存档备查。凡已经批准在《户外广告登记证》上载明
的事项(发布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一律不得擅自改变。
(2)关于变更登记。《规定》明确,第十条规定:已经批准,但需要改
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
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
请表》;②原《户外广告登记证》;③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
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第四条、第五
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
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户外广告发布《户外广告登记证》由登记
机关撤回。
(三)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关于《户外广告登记证》管理规定《规定》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22条规定:违反第16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租、倒卖或者以其
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处
以三万元以下的。
2、关于未经登记机关登记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任,《规定》第18条规定:
违反第5条、第11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
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限期补发登记手续。逾期
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3、关于登记中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
证》的法律责任,《规定》第19条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
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证。
4、关于未按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任。《规定》第20条规定:违反
第10条规定,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不按照
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
以五千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下的。
5、关于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责任《规定》第
21条规定: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第15条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
广告登记证号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
6、关于户外广告登记机关的责任。《规定》第22条作了规定:工商机关
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虚假广
告:
何谓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具体行
为: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
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
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
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
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
等。(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
或产品作广告宣传。对产品、服务部分承诺虚假,带有欺骗性
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
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
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虚假性主要表现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
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
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
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
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
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
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
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
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
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
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
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
牌。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
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
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
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
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
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
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
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审查应查验的证明文件类型广告审查应查验哪几类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
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审查的广告,还应提供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对国产化妆品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化妆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4、美容类化妆品,必
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5、化妆
品如宣传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
鉴定证书。6、要求在所发布广告片打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
对酒类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
的证明文件。2、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
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3、发布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
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核发的卫生证书。
对医疗器械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
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3、《医疗器
械广告审查表》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4、要求在所发布广告
片打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上的批准文号。
对药品广告应查验哪些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药品生产企业
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3、提供《药品广告审查表》原
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注: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的品的"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4、要求在所发布广告片
中打上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的批准文号。
医疗广告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广告
的专业技术内容。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4、《医疗广告证明》5、
要求在所发布的广告片中打上医疗广告证明上的批准文号。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
文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
销售许可证;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4、要求在所
发布广告片中打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
发布食品广告,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
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4、一般食品广告,应当具有卫生行
政部门提供的《食品广告》批文。5、要求在所发布广告片中打上食品批准文
号和卫生许可证号。
发布学校广告,应当提供办学证明。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6:47: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95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