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以可选择、市场化、公益性和面向
公众为主要特征,供全体人民平等享有的法律服务和产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公共
法律服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众、服务发展
的重要阵地和窗口。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初步成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
共法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市民之家,13个区建成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5个街道(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社区(村)
法律顾问在全市1235个社区、1887个行政村(大队)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办理初具基础。依托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对律师、法律
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等实现了基本的信息查询、指引服务等功能。将12348
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热
线”。建设12348法网(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建立了市、区、街道(乡镇)、社
区(村)四级12348。
(三)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初具规模。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不含省直所)265
家,执业律师3558人,其中公职法援律师50名,社区(村)法律顾问1328人。
全市共有公证处13家,公证员82名。市管司法鉴定机构119家,司法鉴定人921
名。区级普法讲师团13个、讲师323人,招募注册志愿者892人。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研发首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涵括法治
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服务企业等4大类共34个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依托市、
区、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残疾人、农民工、
贫困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等对象开通了绿服务通道。
(五)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增量提质。2017年1-11月,全市各级普法部门开展
各类活动近21000余次,覆盖210余万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49件,其中
刑事法援案件1833件,同比增长71.14%;办理法援事项102802件,无有效投诉;
案件回访3403件,服务满意率94.8%。办理公证25.6万余件,收费1.29亿元,同
比分别增加12.13%,投诉查处率100%。司法鉴定检案量49710件。创建“社区
(村)法律顾问规范化建设示范点”120个。行政审批窗口共办理律师、司法鉴定、
基层法律服务等事项175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6.1%,办件合格率、满意率达100%。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顶层设计定位不够。在功能定位方面,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未纳入
政府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其公益性未得到充分体现。在工作协调方面,市司法局制定
出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规范》,但限于行文规格,在组织领
导、综合保障、部门协作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职责界定和工作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
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成效。
(二)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从机构建设上看,部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符合司
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临街一楼、方便众”的要求。各开发区(功能区)在司法行
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方面存在虚化、弱化的倾向,不同程度存在“全市系
统开会不到人、公共法律服务不到门”等现象。全市部分街道(乡镇)公共法律
服务站面积较小,多家机构合署办公、“一间房子多块牌子”的问题比较突出。人员
配备上看,街道(乡镇)司法所1人所、2人所还依然存在,1名律师服务多个社区
(村)仍占较大比重。目前,全市共有3122个社区(村)配备社区(村)法律顾问
1328人,平均1名律师服务2.3个社区(村),难以有效满足基层众公共法律服
务需求。
(三)质量体系有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服务质量评价和运行监督管
理不明晰、不统一的问题日益显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时缺乏量化标准指引,主管部
门考核考评工作缺乏系统性、科学性。
(四)经费保障需要加强。目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有些尚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范围,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确立,相关政策和制度有待配套完善。
部分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费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保障力度在一定
程度上取决于部门间工作联系,缺乏制度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投入保障
不足,与我市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相比、与全国其他副省级城市相比都有较大差距。
(五)人才储备相对不足。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储备不足的局面没有得
到根本扭转。以万人拥有律师数为例,副省级城市中,深圳11.11、杭州9.43、广
州9.01、成都6.78、济南6.74、厦门6.58、武汉(含省属所1600人)5.29,法律
服务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
(六)社会认知度不高。一些职能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了解不够、
参与度不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多为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众对公共法
律服务缺乏了解,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或表达个人诉求时,多习惯求助公安、信访等部
门,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导致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效未能充分发挥。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6:39: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951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