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关于创新社
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
署,根据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要
求,进一步推进我区覆盖城乡、配置合理、网络健全、发展均衡、运
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司法行政机
关统筹提供,以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为特点,以满足人民众日
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的专业服务产品。具体包括:为全
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
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
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坚持公平优先与保障
基本相结合、统筹城乡与强化基层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
合、改革创新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以阵地平台、服务供给、工作保障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
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争取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任务
到20XX年底,全区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供给充分、保障有
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区、
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巩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逐步建立镇级服务窗口,并向村(居)延伸,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
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一)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窗口化、
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以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完
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
挥协调平台。以镇(社区、开发区)司法所为依托,建设镇级公共法
律服务平台,结合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整合人民调解、法律
援助、法治宣传、特殊人管理、公益律师、公证服务等资源,积极
打造集受理、引导、办理为一体的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农村综
合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置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将律师、公证、法律
援助等服务延伸到村(居)委,进一步完善村(居)人民调解、法治
宣传等功能。
2.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进司法行
政工作与智慧xx建设迅速、深度地融合。结合“市司法局综合法律
服务办事管理平台”和“xx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将公共法
律服务纳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的重要内容,提供网上咨询、网上办理
等在线法律服务,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
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面
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打造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利用
平台为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预约等服务,推送司法行政最新
信息,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便
捷性和影响力。加强“12348”法律管理。聘请具有法律服
务资质的人员实行A、B角值守,使“12348”法律成为接受
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众情绪、指导众维权的综合
平台。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
政府向城乡居民提供如下基本法律服务:
1.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产品
等服务。
2.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代写简单法律文书
等基础法律服务;
3.为城乡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辩护、公证等法律服务资助;
4.为社会公益性事务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
5.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刑事
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6.针对城乡居民提交的矛盾纠纷,提供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法律
服务。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公益
法律服务,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在农村和社区
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服务,提高村(居)干部、众的法律意识,促进
村(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村(居)的社会稳定,推进村
(居)民主法治建设。
2.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畅通基层服
务通道,加强镇(开发区、社区)法律援助分中心和村(居)法律援
助工作站建设,完善仲裁院、民宗办、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看守所
值班律师工作室运作机制,努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
困难众在身边就能到法律援助。
3.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用足用好已建成法治文化阵地,继续推进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向基层延伸,向学校、企业拓展。努力推动各级各
类公众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利用“xx普法”微博、
“小贤说法”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教育。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
度,构建覆盖全区的户外媒体法治文化公益传播体系。
4.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切
实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房屋征收、环境
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电子商务等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
5.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提升公共
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
人员,规范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检查,促
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便民
利民措施,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进一步
方便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成立
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区分管领导任组长,
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在区司法行政部
门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镇(社区、开发区)公共法律
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益团体、志愿
者等法律服务主体,开展日常工作,实现法律服务调控机制功能全面、
指挥有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法律服务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培育高
素质的律师、公证员队伍,不断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公证
员等法律服务党组织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专
职调解员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城乡合理流
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
愿者队伍,努力为众提供各类法律志愿服务。
(三)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完
善支持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附件:
关于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
意见》(x委〔2015〕6号)和《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
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以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法律顾问
工作,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
步满足村(居)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村(居)基层民
主法治建设,现就我区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如下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
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司法部“关于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这一
战略任务,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和司法所的专
业优势,通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
法律进社区”工作,为基层组织和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XX年起在部分镇(社区、开发区)、村(居)进行试点,20XX年底
前基本建立村(居)法律顾问网络,争取经过两年的努力,实现全区
每个村(居)均配备一名法律顾问,逐步完善和规范村(居)法律顾
问工作制度,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基本原则
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服务行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
一项创新举措,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公益服务原则。法律顾问向村(居)和众提供的法律服务是
基础性和公益性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顾问与村(居)另有约
定的除外。
2.因地制宜原则。法律顾问应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有针
对性、有重点地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形式方面应符合村(居)和村
(居)众的实际需求。
3.协商一致原则。在律师和村(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法律
服务协议,逐步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网络,确保每个村(居)
有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三、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
(一)实施主体
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二)服务对象
村(居)集体组织和村(居)众。
(三)服务形式
村(居)法律顾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1.“定点式”服务。定期定点到村(居)服务,及时、便捷地为
村(居)集体组织和村(居)众提供法律服务。
2.“入户式”服务。主动进村入户,加强与村(居)众的沟通
交流,把法律服务送到特殊困难体手中。
3.“网络式”服务。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及
时向村(居)众提供法律咨询,满足村(居)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主要内容
(一)为村(居)管理和自治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修
改、审核村规民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
判、签约活动,参与“民主法治村(小区)”建设和依法治村(居)
工作,协助村(居)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为村(居)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通过现场接待、
、电话等形式为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
困难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三)协助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村(居)开设法
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普及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
对村(居)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四)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
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
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五、经费保障
对全区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实行工作补贴
制度,按照区镇两级共同承担的标准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每村(居)
5000元/年,其中,区财政承担50%,镇财政承担50%,按照考核结
果进行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社区、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
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制定计划,相互支持和配合,确保村(居)
法律顾问工作逐步有序推进。要建立区、镇两级协调机构,发挥组织
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镇(社区、开发区)及相关职能
部门要大力支持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
好的工作环境。区司法局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
动,周密计划,认真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合理
分配人员,安排业务熟悉、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律师担任村(居)法
律顾问。
(三)建立科学的考评和奖励机制。建立符合村(居)法律顾问
制度发展要求的考评机制,以村(居)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法律顾问工
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
跟踪、督查、测评及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给
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了事的律师要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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