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事件中的公民、律师与警察——以区伯案为例的冷思考

更新时间:2024-11-07 21:16: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Citizens,LawyersandPoliceinPublicLegalEvents--

ReflectionsOnQuboCase

作者:邢馨宇[1]

作者机构:[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出版物刊名: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页码:33-40页

年卷期:2018年第6期

主题词:公共法律事件;警察;角和定位

摘要:在公共法律事件中,公民、律师和警察各有其角与定位。公民是私权利的行使者,对公权力

也有天然的监督权。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言人,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既要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

利,又要在践行具体法治的过程中准自己的方向。涉及警察执法的公共事件,警察往往会成为公众责难

的对象,警察权的内容应受到严格的限制,警察权的行使要有一定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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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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