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论文写作提纲
2004年3月24日的宪法修正案在第14条中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
保障制度”,这充分说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
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减震器”。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严重滞后和不健全。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
制度。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较弱。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五)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产生障碍磨擦。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
(五)城乡有别原则。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加大社会保障基本法的立法力度。
(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三)重点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
(六)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七)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内容提要:2004年3月24日,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
保障制度”的规定,充分说明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
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
制度。首先,从认识的层面上理解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
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其次,当前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
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
现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
高的法律效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其三,
通过立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五大原则:待遇水平
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集中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企业
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原则、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其四,对完善我
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出五条对策:加大社会保障立法力度,切实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
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根据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要求适时作出法律修改和调整。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原则对策
2004年3月24日的宪法修正案在第14条中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
保障制度”,这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互为一体,充分说明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进程,
尽快建立起一套体现中国特的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作为一个理论概念的出现源于1935年美国颁行的社会保障法>>,通常被解释“社会
保障”或“社会安全”。我国在“七五计划”中开始使用“劳动保障”一词。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
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伤、残、失业、
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
制度①。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现并有效实施运行的依据和准则,是建
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因为市场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
系,保持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和保证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
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在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的
缩减,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储规模增大,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当经济衰退、失业
增加时,社会保障的支出相应地增多,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相应的购买能力,
唤起社会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复苏。可以说,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
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
良性循环②。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有高效运转的强制手段,所以在
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地位,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
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
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
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
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
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
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
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
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
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由计划经济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已不能适应新的客观要求,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但仍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现为:
(一)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从总体上看,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比如:社会保险是社会保
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全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
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同样,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
置方面也缺乏全国性的法规。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上,由于国家立法滞后和地方立法分
散,导致了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管理漏洞多③。社
保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力度小,权威性差。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社会保障项目立法层次偏低。目前,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只有《残疾人保障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少数几部特殊体法律,通过国务院立法的有《军人抚恤优待条
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但是还有更多的项目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行政命令的层次上。这种状
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处的法律地位很不相符。另外,完整的法律规范应该由假定、处理和制裁
构成,没有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是一个有严重缺陷的系统,它无法发挥强制功
能。而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普遍缺乏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因此无法确保社
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情况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国家总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远远不相适应,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
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长期与社会保障无关、处于空白状态,仅靠
家庭保险。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部分农村贫困人口还没有被纳入农村社会保障
网,纳入保障网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的保障待遇水平还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农
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如:东部农村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中西部农村地区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连
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在农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迫切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险
和医疗保险却发展缓慢和出现大幅度的萎缩,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
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直徘徊不前,并有萎缩的趋势;在农村私营企
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如何建立还不明确;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还不能享受社会
保险;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资金较少。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5:30: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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