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现代启示
摘要:“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古代政治家总结的治国经验,
也是中国大部分朝代所采用治国方略。现今西学流入,社会结构巨变,
但对推进依法治国仍然是不可替代,它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更好的
推进社会治理。
关键词:道德;法治;社会治理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在古代用以维护统治,现在则是用来维护社
会和平稳定的有效治国理念,保证中国快速稳定的发展,随着经济发
展和社会变革,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出现,这就需要从道德和法律两方
面对公民的行为加以约束,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才能更好地推动社
会的稳定发展。
一、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衍变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总结。周
公制礼,对夏商以来的传统仪礼习俗进行整理、修订与补充,使之成
为一套较为完整的典章和规范,可称为“周礼”。春秋时期,百家争
鸣,各种思想并存,其中以儒家和法家为主流。儒家思想在各国被君
王用于愚民,利于自身统治。春秋末期各国不断征伐吞并,商鞅、吴
起等法家代表在各国实施变法,以严刑酷法治国,秦统一六国便是商
鞅变法打下的根基。
秦法彻底打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对王公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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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仁,法制在秦朝达到了顶峰。但秦法的严苛程度放到今天也令
人咋舌,秦法的严苛,虽然助秦统一六国,但秦朝仅昙花一现。汉朝
政治家吸取了秦覆灭的教训,与法相结合,重新将注重礼的儒家引入
治国思想。
汉朝经汉初至汉武帝时期逐渐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思想贯彻
到统治之中,并为后人提供了治国的理念。从汉初的无为之治,到汉
武帝时期,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朝提倡将礼引入法,强调礼作为
法的前置。礼法合治在汉朝确立下来。唐朝开元盛世,为礼法合治、
德主刑辅的集大成者,最终确定了一种治国思想,并延续至今。
可以说“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古代政治家的治国精髓。最初
有礼无法,阶级等级森严,生产力发展滞后;再到有法无礼,忽略人
最基本的权利,到现在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强调以人为本,可以
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2000年前就已被使用的治国方略,放到今天
依然可以作为治国的思路。
二、现今社会面临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特的市场经济,这是三十多年来坚持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所取得的结果。但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经济快速发展
的同时同时,整个社会风气变的更加趋利和浮躁,利用法律漏洞为自
己谋利,道德滑坡的事情时有发生,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越
来越多的人用“出洋相”的方式“搏出位”、“博眼球”,获得人们
的关注,从中获取利益,不断地挑战的社会大众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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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社会道德下滑的情况下,法律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人性
的弱点决定了人总是以一种趋利避害的态度来发展着,而人的欲望是
无止境的,当权力开始膨胀,人就开始了追逐权力、名望、利益。这
时候,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或者违法的成本太小,那么越来越多的
人将会去尝试法律的禁地,这就会使让公民懂法、守法、用法只是变
成一纸空文,造成整个社会对权力的崇拜。当社会没有一个对全体公
民进行有效约束的体制机制,这个社会便会有越来越多不公平的现象
发生,这也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中国是个人情大国,人情之重,不言而喻。当权力被当做谋求自
身利益的工具,或者执法者有权利却没有应有的法律素质、政治素质,
甚至司法机关都不能独立地解决法律问题,这也是社会法律公正漏洞
的开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中国权力的失衡导致了贫富悬殊、人人不敢讲真话、不讲诚信、
精英热衷于移民海外、疑官仇富、吃空饷、走关系、潜规则盛行、甚
至连许多原本信誉十分良好的跨国公司到中国后也变坏了。
人性有好有坏,制度也有好有坏,好的制度会让坏人做不了坏事,
但坏的制度会让更多的好人去做坏事。法律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工具,在现代社会,当法律真正维护大众权益,发挥了惩恶扬善的神
圣使命,那么公平公正就就会在应然的状态中产生。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能促进道德的实施,道德也能更好弥补法律
的空白。礼法合治,德主刑辅,首先强调的是“德”,而道德作为人
的一种内心善恶的标准,这很难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在社会主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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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下,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每个人的道德也是有基本的相通
性的,它很好的弥补了法律的不足,在法律所涉及不了的区域,道德
往往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措施,那么我觉得道德同样也具有
强制性,只不过法律的强制性来自于国家;而道德作为一种内心信念
和善恶观,他的强制力来自于自己内心的驱使,来自于社会的舆论,
而这个内化的作用更有成效,并且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如果我们
能够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用道德的荣誉感与廉耻心去影响人们
的心里活动,不仅可以源头引导人们的行为规范,而且道德教育本身,
对于人们理解法律的意义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使人们能够更好的理解
法律,更好的遵守法律。
三、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与现代法治的结合
任何一种治国方略都是与其所处的时代的背景密切相关,中国作
为一个悠久历史的国家,儒家思想的礼与德影响了中国几千年,得天
独厚的条件,让德与礼可以作为现代法治的补充。现实情况也是国人
在做事之前考虑的不是合不合法,而是合不合情理,符合人们约定俗
成的道德规范,在法之前无形中增加了一道屏障,但是法必须作为最
终的评判标准。
当今社会,围绕着金钱与欲望的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利益分配不
公,贫富差距加大,各种社会问题出现,法治并不能很好的预防这些
的问题的出现,公民素质参差不齐,而仅仅依法治国是远远不够的。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提供了很好的治国理念。它强调对公民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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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治国思路,不照搬西方法律置于人前,而是人本身的道德思想作为
限制个人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再用法律予以裁定。道德舆论作为
社会矛盾与纠纷冲向法治这条底线之前缓冲带,缓解冲突,缓和社会
矛盾。
《论语》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说用行政命令来治理社会,用刑罚
来规范老百姓的行为,老百姓因为畏惧刑罚而避免触犯法律,但不会
因为没有触犯法律而有荣辱之心;而以道德来治理社会,用礼制来规
范老百姓的行为,既能让老百姓有耻辱之心,而且有规矩。在道德与
法律的关系中,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底线,是保证一个健康发展的必要
前提,然而法律并不能解决社会中的每一个问题,还要有道德的约束
和缓冲。社会的发展犹如一驾爬坡的马车,要想稳健的前进,既需要
有人在后面向前推进马车,避免马车滑向坡底,又需要有人在前面牵
马前进,指引方向。法律犹如后面推进的人,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
最有力的支撑和最有利的保障,但同时也是被动的,无法引领社会发
展的浪潮;而道德则犹如牵马前行的人,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同时,能够主动积极的引导社会发展前进的方向,引领社会发展的浪
潮。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与现代法治的结合是各取其优势,一柔一刚,
前者作为法律的前置,后者刚作为最终评判标准。西方社会历史远没
有中国源远流长,我们要做的更是将祖先的智慧发扬光大,取其精髓,
去其糟粕,科学合理的加以的运用。(作者单位:西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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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光达、路巧香.“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治国思想在三晋
大地的孕育与成熟[],发展导报,2015(2)
[2]铁永功.礼法合治、德主刑辅[J],新华每日电讯,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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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5:27: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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