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简述题
1.简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及法制观点的核心。
(10分)
答:(一)、关于正义论的法律观:
一、关于人、城邦的论述。“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是正
义的产物,是实现正义的手段;二、正义与善德。人应该有善、美德和正义这三
种品质;三、关于什么是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法律来
源于正义、体现正义并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这是他法律思想核心的所在。他
将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前者各个城邦都相同,
后者则因国而异;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被分为普遍(守法)正义和个别正义,个
别的正义又可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平均的)正义两种。以及中庸之道及其
标准,就是“取其中”。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就是正义的法律观,法律离不开正义,离不
开美德,因为法律本身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演化而来的,正义的原则必须寓于法
律之中。
(二)关于法治观点的核心:
一、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从法治的理论基础角度,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人性
论的基础和认识论的基础。人性论的基础是人类普遍存在恶性,“法治优于一人
之治”;认识论的基础是“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二、关于法治的内涵。他认
为法律应当是“制定的良好和普遍的服从”,法治还应该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以上两种理论被称作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对于西方法治未来发展的价值
定向有深远意义。
2.简述自然法学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其思想核心观点。(10分)
答:自然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早期的自然法学、基督教神学自然法学、
古典自然法学和现代新自然法学四个发展阶段。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早期的自然法学。代表人物:赫拉克里克、柏拉
图、亚里士多德、智者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等。核心观点:从世界同一性出发,认
为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有着与自然界同一的规律,人类社会的规律是自然法,以
自然法为基础的法律才是正义的。
(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奥古斯丁、托马斯·阿
奎那。核心思想:一、推崇上帝之法,追求幸福生活;二、遵循永恒之法,神化
自然法则。
(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自然法学。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
斯宾诺莎、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核心观点:用理性主义替资本主
义经济关系辩护,强调人的理性是自然法的基础;采用自然状态、天赋人权、自
然法和社会契约观点分析国家的起源和目的;系统地提出民主、自由、法治、分
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多数思想家倾向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反对教会。
(四)、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现代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富勒、罗尔斯、
德沃金。核心观点:把法律、道德、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联系起来,既强调高于
法律的自然法原则,又把自然法实体化,使自然法与实体规则紧密结合,息息相
关。
3.简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及其历史意义。(10分)
答:(一)、主要观点:一、“三个自然”的理论;二、社会契约论;三、人
民主权说;四、分权和制衡理论;五、法律公意说。
(二)、历史意义:古典自然法学说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和争取民族
独立的重要思想武器,是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或近代资产阶级
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它促进了法律的统一,提高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提出了诸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
义等新的法律原则。推动了宪法、国际法等新的法律部门的形成以及像《法国民
法典》这样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典的出现,沉重地打击了宗教神学,促使法学
摆脱神学的桎梏,为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创造了有利条件。
4.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理论内涵。(10分)
答:《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一部主要著作,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
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他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
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法律同政体、地理、气候、自由、贸易、人口、宗教、
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这些关系相互作用综合的结果,就构成了“法的精神”。法
的精神,就是法律与各种因素之间关系的总和,简单说,就是一种关系。只有适
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和法学观点,把社会现象同物质环
境、地理状况、文化历史传统联系起来考察研究法律,认为各国的法律应有自己
不同的体系及其法的精神。
认识法律应注意影响法律产生、运行的环境因素、存在条件,强调万事万物
都有法,都要用法来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会现象,而要在广阔的社
会背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联系之中把握法的精
神。
5.简述梅因的历史法学如何看待法律、立法的发展。(10分)
答:(一)、强调历史调查研究方法。梅因认为早期法对于法学家来说,正如
地壳对于地理学家那样重要,因为它们潜在地包含了以后法律具有的一切东西。
不同于萨维尼的是他用科学的分析代替了“民族精神”的抽象寻绎,试图用比较
研究不同法制的方法,发现共同的东西。
(二)法律的起源与发展的三个阶段。一、古代法与现代法律的因袭关系,人
类初始时代不存在法律,而所谓“地美士第”只是人的一种活动;二、法律源流
的进一步演变是习惯法时代;三、习惯法时代之后是法典时代。
(三)进步社会法律改良的三个手段。一、法律的拟制:法律的文字不变,但
法律的运用规则已经改变;二、衡平:公然违背法律的规定;三、立法:立法机
关通过制定新法来废止旧法。
6.简述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与立法思想。(10分)
答:功利主义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边沁是功利主
义的创始人,他的基本理论是:一、功利是法律的基础、立法的宗旨;二、法律
制度改革是功利原则的必然要求;三、个人利益优先的自由主义是功利主义法律
价值观的立足点。他认为人类的基本规律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应
把其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方面,法学家应为社会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着想,分析法律的内容,使法律不断改进,不断进步,以求得人类的福利。
立法思想:功利是法律正与不正的标准,法律效力的根源就是功利。一、立
法的本质和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具体看来,法律的目的
在于保存生命、达到富裕、促进平等、维护安全,财产安全是法律的第一目标。
二、立法的形式:改革不成文法、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形式,提倡制定成文法,编
纂法典。完整完美的法典有助于法律的执行,也有助于普及法律研究。
7.简述新自然法学富勒如何看待法律的道德性。(10分)
答:(一)、法律的外在道德(实体自然法):外在道德指法的实质目的或理
想。一、法律的外在道德即法律的追求的实体目标;二、最高的道德是正义。所
谓正义,指的是保持和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以便继承以往人类的成就,丰富后
代的生活,扩大自己生活的界限;三、法律还有其他的道德目标(多元性),即
效率、种族歧视、人本身及自由、经济资源的分配、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设计等。
(二)、法律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内在道德表现法律自身的制定和实施、
法律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它涉及的是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式问
题。对此富勒强调了法治的八项原则:普遍性、公开性、非溯及力、明确性、一
致性、可行性、稳定性及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最重要)。
(三)、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方的败坏就会引
起另一方的败坏。
(四)、从其他方面论述法律的道德:一、批判实证主义法学家的观点;二、
认为法律的使用不仅依赖于强力,更依赖于人们内心的自觉。
8.简述哈特如何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以及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
容。(15分)
答:(一)、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持抢劫
情形”的扩大。
一、从内容上看,法律命令说混淆了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特点,完全无视授
权性规则的意义。法律命令说只适用于刑法和侵权行为法,而不适用于通过授权
为人们提供便利条件的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法律
命令法无法解释为什么主权者也须守法;三、从起源上看,法律命令说不能解释
习惯法成为法律的问题;四、奥斯丁的主权者学说存在一系列明显的谬误。
(二)、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容:
一、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一性规则要求人们做一定的行为或
者禁止人们去做一定的行为,为设定义务规则;第二性规则是附属性的,引入新
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为授予权力规
则。二、规则的演进过程:假设一简单社会,没有立法机关,没有法院,没有官
员,社会控制的唯一手段就是设定义务的规则。这一简单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存
在三个缺点:1.不确定性2.静态性3.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其解决
方案是:针对不确定性,引入承认规则(最重要);针对静态性,引入改变规则;
针对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引入审判规则。三、法律制度存在必须
具备的两个最低限度的条件:1.所有规则得到人们的遵守;2.第二性规则,由国
家机关官员当作公务行为的共同准则而有效地接受。
9.简述庞德如何阐述社会控制论。(为什么控制、怎样控制?)(15
分)
答:社会控制论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庞德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问题,
人类社会发展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
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他主张把法律作为社会控
制的工具,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
(一)、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学。庞德从强调实现法的目的、法的效果这一前
提出发,认为法是一种社会工程,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最
大限度地满足、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利益是法律保护的基本因素,权利是法律
上被保护的利益。
(二)、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法律与文明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文明
既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控制,又是对人类自身的一种控制——社会控制,其控制的
手段包括:法律、道德和宗教。
在他的思想中,他比较强调的是法律的社会目的、效果和作用,认为法律是
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的首要工具,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
利益。
那么,为什么需要法律来实现这种控制呢?他认为这是由于人的本性决定
的。他所说的人的本性,是指某些在童年时出现而在一生中明显表露出来的人类
行为的根本趋向。这种趋向有两个方面,一是扩张性的或自我主张的本性,二是
社会本性,它们是不协调的。这两种本性是不平衡的,一般情况下社会本性一般
占优势,它对自我扩张本性的限制是文明的标志,然而自我扩张本性自幼出现并
终生存在十分顽固,不排除这种本性会被激发出来,所以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控制
工具,在现代社会只有法律能完成这个任务。庞德把这种法律对个人扩张性的控
制活动及其过程称为社会工程,认为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应该是从事社会工程
的工程师,其任务是提交一幅最佳的工程蓝图,并在社会实践中高质量地完成此
工程。
10.简述社会法学派的内涵、产生原因及其特点。(10分)
答:(一)、内涵:社会法学派是西方19世纪末在社会学的影响下和在批判
分析法学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法学思潮,他们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
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又被称作:“活的法”或“事实上的法”。
(二)、产生原因:一、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促使西
方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化运
动。二、社会学的产生和迅速传播。
(三)、特点:一、注重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二、强调社会利益的重
要性;三、突破了传统对法律的看法。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5:07: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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