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嫣梨
作者机构:香港浸会大学历史学系
出版物刊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103-112页
主题词:法律的儒家化;男尊女卑;孝悌;长幼有序;母权
摘要: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儒家的礼教观念即“法律的儒家
化”。中国妇女的地位,尤其是在法律上的地位,决不能简单地、笼统地以“男尊女卑”的公
式化的概念来理解。“男尊女卑”的确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大格局和基本原则,但要真正了解中
国妇女的社会与法律上的地位,还需进一步把握儒家“孝”的文化逻辑以及“长幼有序”的礼
教观。在刑法的构成原理中,“孝”与“长幼有序”的“例外条规”冲淡甚至排除了“男尊女
卑”原则的适用。因此,中国社会和法律上出现了一种可以名之为“母权”的现象,而妇女的
地位就不能一概以“卑下”视之了。此为中国文化造成的特殊现象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14:59: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93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