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学习心得(四)

更新时间:2024-11-07 16:36: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兼职打字)

社会学学习心得(四)

从“秋菊打官司”谈法社会学

天目学院法学___班陈宁学号:___0801022

2在本学期的法律社会学课程中,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老师上课时播放的

“秋菊打官司”这部影视作品,作为法律社会学研究领域中经常探讨的一个案例,

其中隐藏在案例背后的矛盾和冲突也反映了我国的法治的现状,这部作品将社会现

实和法律现相结合,引发了我们对于法和情的深刻思考。

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梗概大体是这样的。秋菊的丈夫和

村长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村长只生了四个___,没有___)。村长大怒,

踢了秋菊丈夫“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告状,

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走几十里山路把她抬到

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恩不尽,等着村长来家吃给___

做满月的酒席的时候,上级查出了秋菊丈夫被村长打的伤处(但不在下身),派了

一辆警车把村长带走了,并对村长处以了十五天行政拘留(依据原《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第___条第___项)。面对这一结果,秋菊显得异常难堪:她讨的只是自认为

符合逻辑的一个“说法”,并不要求政府抓人。

这个故事引发出我对下面几个问题的思考。秋菊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然而

在打官司后最后___又会产生新的冲突呢。这个冲突的根源是什么。这与我国的法

制背景又有什么联系呢。

一、“打官司目的”的解析

很多人认为秋菊打官司的目的只是单纯的讨说法,然而她心中的说法体现的

则是几千年中国文化所沉淀的“愚昧”和“落后”。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根据马克

思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映,我们从秋菊

打官司这一请求中可以更深的了解广大农民心中对于法的真正理解。对于他们来说

法,就是他们自己的理性,道德观念得出来的推理,判断,是一种生活习惯。他们

认为法即是在生活之中习惯的来的约束自身行为的方式,这与我们我想的法律是不

同的,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

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___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并非是广大农民心

中的一种道德习惯。然而___经过长时间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后___这种模式没有根本

性的改变呢。我想这正是法律社会学所需要讨论的问题和情况,我国农村由于信息

的闭塞,难以在他们根深蒂固的道德观进行更新,农民心中仍旧保持这“息讼”的

一种模式,他们乐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加之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因此村长仅仅

因为秋菊的言辞而进行报复,秋菊也认为村长违背了农村传统的“不理”的道德观

而层层上诉。但是当秋菊的“说法”没有讨成,却接受了村长的帮助后,村长却被

政府抓走了,于是在片尾只有秋菊长长的身影作为了结束,可见秋菊对于政府所制

定的法律,执行的法律都十分的不解,它没能在她

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却在她不需要的时候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抓走村长,法

律没有真正的维持社会秩序,却造成了秩序的混乱。当地民众认为秋菊的错误是秋

菊陷入更加难堪的道德困境。

二、原因探究

“秋菊打官司”引起了我对法律和社会之间的思考,___我国在广大农民阶层

中的“说法”同我国的法律有冲突呢。换言之,为何我国的法它的社会效果如何

呢。由于对于法社会学缺乏了解,我姑且用埃利希的观点来阐述埃利希认为法律发

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和法学,也不在司法审判,而在社会本身。在埃利希看来,这

种社会本身非国家制定的法就是“活法”,它是法律结构中最重要的法,包括判

例、习惯和契约文书。埃利希认为“活法”产生于自然,“人是社会的成员,他好

比是组成物质的原子上的电子一样,沿着一定的轨迹围绕着原子旋转。‘社会秩

序’如同原子的‘内部秩序’一样,是自然规律。”

其实,通俗地讲,埃利希所说的“活法”就是社会规则,亦即各种社会团体

的内在秩序。在这种意义上,“活法”在国家产生以前就自发地与社会同时出现并

获得发展。同时,埃利希认为,法官仅靠国家制定的成文规则进行判决是远远不够

的。每一种制定出来的规则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不完整的,而且一旦它被制定出来,

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就很快变得过时了。由是之故,我们姑且不论国家制定法是

不是通过法律移植而形成的,而只论其社会效果。如果制定法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

效果,不能发挥出较好的社会控制功能,那么我们就对法

律本身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而,无论法学家还是一般的法律人对法律的

认知都需要从原来简单的只重视规则本身的狭隘视野之中跳出来了,应该更多地关

___律的运行过程、法律的语境,将更多地目光投向法律规则所赖以生存的复杂的

社会环境之中。法律需要同社会发展一起共同进步。

国家制定法本身并非一个自给自足的系统,它是由人制订并加以实施的。基

于我们对人的理性有限性的认识,国家法律就不可能穷尽人类生活的全部,它天然

地就存在“漏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多元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民间

的各种“说法”也就有了话语空间。

随着中国特___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结构正日趋复杂,城乡、东部

地区与西部地区、民族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物质基础层面,也体现在价值观即法律

意识等层面。目前,对___变迁的解释有着多种理论,但无论是二元论、三元论还

是断裂论等都无法对当下___进行全面、准确、权威的描述。传统与现代、东方与

西方以及其他各种法律意识多元并存着,国家制定法无力涵盖所有,只能依据立法

者的理性加以权衡、取舍。法律统性与法律地方性的问题是一个长期互动、博弈的

过程。

三、我的观点

我认为,发的正当性需要经过社会的长期实践,并且能够接受社会普遍的承

认和考验,立法者必须要尊重客观的社会现实,在社会现实上进行立法。

其次我认为立法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注重主体需要,切勿盲目的跟从所谓的

“强国”的立法,从实际出发进行思考。

最后,我认为,作为一个社会公民,首先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不断学

习法律文化,推动我国的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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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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