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罪辩护词-精品文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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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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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罪辩护词

未成年人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之父亲曾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曾xx

的辩护人,受理案件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所涉情况进行了

必要的调查了解。被告xx一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对

其的处罚,现对曾xx涉嫌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系未成年人,对事物的性质和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和

存在着和成人有重大的区别,而且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同时被告此次

犯罪属初犯、偶犯,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

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

帮教条件。的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成

年人犯罪量刑上,体现了对未成年犯在处理上的“教育为主,惩罚为

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经本辩护人经调查获知,被告人在家表现一向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走上今天犯罪道路系一念之差铸成,恳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减轻处罚。

二、从被告在整个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作用来看,被告曾xx处

于一种被动的跟着干的作用,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实际曾xx就是这个

犯罪中就只能是一个跟随者,对犯罪需不需要实施及怎样实施,不起

任何实质性作用,一直是被动着的,因此,在这个共同犯罪中,曾

xx所起的作用只能算是一个从犯,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

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非常特殊,社会的危害性轻微。

曾xx等人之所实施行为,特殊在对象是特定的,而且是犯罪嫌

疑人之一的李xx的恋人,其最初的犯意是想报复一下受害人,按被

告李xx意思就是:你(受害人)还敢跟我戴绿帽子,老子今天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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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戴过够。他们共同犯罪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对象,而且受害人要

不是因为其是被告李xx的恋人,完全不会发生在那种场合实施

犯罪行为的。而曾xx在主观上是想帮朋友教训一下女朋友,帮朋友

出出气。所以这种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和以不特定的对象所

产生的见起淫心,进而实施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他的社会的危

害性也是很轻微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四、受害人的行为不检点,是导致本案的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受害人系被告人之一李xx的恋人,之所以发生被告李xx邀约另外四

名被告一起对自己的恋人实施报复自己的恋人这样荒唐的事,受害人

的行为不检点是一个重大的诱因,如果不是受害人生活不检点,就不

太可能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所以受害人的过错也是招致其受伤害的一

原因,应当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处罚。

五、被告人是曾xx系初犯,主观恶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动坦白自己

所犯罪行,属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六、本案所引发的

后果不严重,应当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曾xx从轻处罚。本案发生的时

间是2005年3月28日晚,曾xx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

在2005年5月24日,在案件发生后,在受害人有时间、有条件、有

可能报案的近两个月内,受害人并没有报案,曾xx之所以今天站在

被告席上,不是因为受害人的直接控告。而且本案受害人在此期间还

和本案另一被告人李xx成双入对的一起上网;一起逛街、玩耍,说

明犯罪行为对受害人伤害很轻微,或者说受害感知不明显。至少是受

害人并没有认为被告李xx邀约另外四名被告报复她是犯了多大的错,

或对她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所以本案的犯罪后果相当轻微,应当考虑

对被告所实施的行为从轻处罚。因为刑法上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考虑的

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社会危害性和后果都较轻微。

综上所述,被告人曾x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时尚未满17岁,且

系初犯偶犯;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始终处于从犯地位,案发后认罪态度

好,主观恶意不大,且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减轻对被告人曾xx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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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xx

希望本文未成年人罪辩护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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