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成因及其对策

更新时间:2024-11-15 06:11: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财务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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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因与其对策

学生:吴泽磊

指导教师:黄珣

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建筑法律事务方向〕

中文摘要:我国现在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而在我们行政机关执行任务时,存

在很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众心中的形象。在这些背后

暴露了我国政府执政理念、权利制约、以与法律和政策的决策、出台、运行、反响与纠

错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是一种严重的行政某某行为,行为

严重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的根本价值,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形象,阻

碍和谐社会的构建。转变执政理念、建立完善的制度控权体系,加强立法,是控制暴力

执法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成因危害对策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根底

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与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

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

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

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

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根本权

利。为此,规X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

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

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如

此,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

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如此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

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视与救济方面,如此以行政复议、

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

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

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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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

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

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

如此。而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中存在着利用这些行政权利,谋私利、滥用行政

权利、,这些行为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常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

序、违背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破坏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为

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治理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的概述

1、执法与的定性

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

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是实施法律的活动,必须是在这个

大前提下发生的由于执行人员本身或其他原因引发的非法操作才能在执

法前冠名如:、违规执法等。而没在这个大前提下的行为只能

是个人或某团伙的私自行为,与其本身行政执法身份无关如公路过期收

费、非公安机关拘留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X围内才叫执法,

其他都算个人或某团伙私自行为。而在这前提下公职人员的行为才能冠

名某某执法。暴力一般分为行为暴力和语言暴力,行为暴力表现为殴打、

拖拉、刑讯逼供等;语言暴力一般分为辱骂、恐吓、威胁等语言攻击。

是指国家机关与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背法律的规定和程

序,采用语言或行为上的攻击,以此来强迫相对人服从处理的一种行政

某某行为。

很多人把看做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但是这两者是两种

完全不同的概念,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

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某某行为、防止证据

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

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

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

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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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虽然有强

制的概念,但是其行为并不是某某行政行为,是依法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

而的本质就是一种行政某某行为,主要是通过暴力的手段迫使相对

人承受处理决定,一般是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的成因

1.立法缺位

首先,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太过模糊。一方面,我国许多行

政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行为模式,而没有法律后果。即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做,

不应该怎么做,而没有规定某某违规应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后果,或者责任后

果弹性幅度太大、太模糊;另一方面,行政法律规定相比照拟原如此,缺乏

可操作性和程序。也就是说,行政法律法规在执行程序上不完善,执法人员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法律原如此性规定很难把握。

其次,缺乏操作性。主要表现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要领不明确,缺乏周延

界定;许多法规语言政策化,理解弹性大,执行起来也困难;一些法规文件

只是政策性文件的条文化;相当一局部法律法规只涉与当事人权利维护,缺

乏对当事人的义务性约束;许多法律法规缺乏禁止性规X,特别是缺乏法律

责任规定等等。

2.行政监视乏力

应该说,我国的监视体系是比拟严密和完善的。然而我国之所以出现监

视体系完善而又监视不力的状况,主要是由于外部监视软弱而导致内部监视

流于形式。首先人大是法定的行政监视机关,但人大代表中很大局部是政府

官员,实际上就是自己当起了自己的“法官〞,使监视难以到位。其次法院

和检察院可以依法监视政府与其工作人员,但法院和检察院在人、财、物上

受制于政府,这种监视难免要受到影响。另外政府内部专门的行政监视机关,

对监视和规X政府各部门的行为起着很大作用,但作为政府的下属部门要监

视政府本身和行政首长,其是否具有完全能力如此受到怀疑。从外部监视环

境上来说,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舆论监视机制,新闻舆论的监视处于非

规X状态。当外部监视无法通过法定渠道对政府与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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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规X时,政府的内部监视机制就会迷失方向和目标,缺乏运转动力,很

多问题也就随之而来。

3.不良的行政习惯

长期以来,权力的运行呈现一种单向性,执法人员执行的是上面的指示,

只对上面负责。因此使得一些执法人员头脑中只有上级没有众。他们在

众而前往往表现出唯我独尊,颐指气使的霸道作风,一旦众对他们的命令

或指示有所不满或有所抵制,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高压手段,使

他们的政令得以畅通无阻。同时,这种不良的行政习惯会导致一种心理结构

上的失衡,局部执法人员平日里因为受了上级领导的气,长期得不到发泄,

当他们碰到那些比他弱并且碰巧又成为他的权力支配对象的人,就极有可能

激起他们心底的暴力冲动。这些被害者作为秩序所规定的权力支配对象,合

法化了执法者心理上的暴力冲动。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天生的施暴者。在

不良的行政习惯面前,很多人还是能够坚持良知的底线。然而总有那么一局

部的执法人员还是没能控制住心底隐藏的那股暴力的冲动。

4、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许多行政机关把效率作为考核一个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标准,最后导致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盲目追求效率,无视了执法的正当性。其次是执

法人员本身的法律意识不高,不能灵活运用法律,不能用法律来严格要求自

己又如何用法律去要求别人,处罚相对人。行政执法人员只顾着“眼前利益〞,

以为当时的处罚起到作用就可以了,而不顾考虑“长久利益〞。就拿城管执

法来说,很多人就与城管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城市管理部门招聘一些不

符合上岗要求、不懂法律知识的人作为所谓的“协管〞,这降低了整个执法

队伍的素质。法律本身赋予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很多执法人员不能

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度,滥用自由裁量权,使得行政相对人产生不满情绪。

5、行政机关内部问题

由于外界的一些影响关系着行政机关的政绩问题,行政机关对于一些暴力

执法的现象出现包庇情况,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机关的领导只注重外表工

程,而不管行政执法人员采取的手段,使得某某执法人员没有得到与时的处

理或者处理效果不明显,让行政执法人员视为上级对他们这种执法的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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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危害

在现实生活中,还普遍存在。而社会议论最多的是城管的暴力

执法,不仅违背了社会的道德,与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整体目标相

违背,影响政府在人民众的形象,降低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危

与社会稳定和政民关系。

1、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

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中必须坚持原如此某某法治。而会加剧人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

矛盾,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加大国家的压力,花费更多的时间重

新树立民心、维护政民之间的关系,加剧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间。

2、会破坏正常的行政秩序和社会规X。行政执法都是按照我国

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的,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违规执法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

规严格执法会在行政机关内部造成连带影响,导致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参加

其中,使我国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行政人员出现困难,让行政队伍腐败化,破

坏行政秩序。如此重复会使我们的社会规X受到挑战,如果作为政府的代言

人,一只行政队伍不能做到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某某必究的四大原如此,那么人民众就不会遵守社会规X,社会就会出现

滋生更多的“寄生虫〞,只有在社会规X的压迫下,人们才会遵守社会道德,

能更好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和谐化进程。

3、由于的出现,由此也出现了暴力抗法。既然作为国家的行政

机关都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那人民众也不必遵守法律、法规了。

面对不法行政人员的欺压,人民肯定会发起对抗,而争对这些暴力抗法行政

机关又会增加资金到行政人员的设备配置和在处理一些的后果中赔

偿费用,这就加大了行政机关的支出,间接性地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而这

些费用完全是可以防止的。另一方面又表现了行政人员的权利滥用

的情况,违反了行政法律规X,对我国行政机关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4、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挑战。我国一直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如

此。依法治国就是广阔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

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的一切工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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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展。其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作为国家

的灵魂,行政执法人员理应保卫国家的尊严,做法律的保卫者。执法者的素

质的上下直接反响我们社会的现状,也直接反映了法律在社会的实施情况。

的不断出现,再加上现在新闻媒体、网络的不断开展,这些负面

影响很快在人民众中传播,这会加快人民众对执法队伍的偏见,产生抵

触情绪,不配合执法队伍执法。这就亵渎了法律的权威,违背了法律维护人

民众的合法利益的作用,降低了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阻碍了我国的法

制化进程、

三、如何解决

存在一天就会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进程

阻碍一天,就会对我国的法律多挑战一天。因此我们要积极需求解决暴力执

法的根本原因。

1、加强监视和宣传力度

增加人民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视权力,让人民众参与到行政执法中

来,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执法的困难度。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设立转么

的监视机关,让广阔人民众作为行政执法的监视者。通过宣传教育,提高

人民众的守法意识,增强人民众的参与意识,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

的外部环境。同时还应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2、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选拔人才,对合格的人员进展考核,努力培养高素质

的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向执法人员贯彻“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转变执法理念,端正其执法思想。在

执法中做到某某、科学、法制,要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权、人格,在其合法权

益得到充分保护下进展执法。

3、完善相关立法和执法制度的建设

我国需要确立一部能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执法权限;执法程

序和某某执法应承当的责任。在行政执法中严格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某某必究的原如此,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就能减少行政执法错误和

滥用权利的情况。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听取民众的意见,人民的意见才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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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促进了公民与政府的互动,增加了民众与政府的关系。对于某某执

法的行政人员应该严肃处理,与时处理那些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保证执法

队伍的素质。强化程序理念是行政机关必须做的任务,一方面它可以是使行

政执法人员不折不扣的按照执法程序执法,同时也需要众的监视来共同完

成。

4、不盲目追求效率,文明执法

现在很多行政机关为了自己政绩,盲目追求效率,无视执法程序,以“效

率为生命〞作为出发点,这严重违背了行政执法的目的。行政人员应注重程

序的公正性,严格依法行政、倡导文明执法。执法应该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到一切以人为中心,执法者应正确处理国家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如此。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

以理服人,实现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只要做到文明执法,行

政相对人理解了行政执法人员的道理,就不会引起了。当然这也需

要人民众的支持,行政执法不仅仅是执法人员的事情,也关系到行政相对

人的权益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能得到充分保证下才

能行使行政执法权。

结语: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表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采用正确的方法,在法

律允许情况下进展行政执法对社会的进步有很大促进作用。但是的

产生却产生了负面作用,作为一种某某执法行为,不仅阻碍了我国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也违背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不能表现我

国法律的作用,背离了法律的价值。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还在不断开展,里

面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发现与改善,要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

们还有很长一段路程需要走。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以与提出的局部解决方法,

要在现实社会中落实,需要做很多的准备的工作,并且不能操之过急,我们

社会的领导需要不断的思考这些问题,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路需要一步一

步的走,脚踏实地的走每一步才不会摔倒重头再来。只有这样一步一步的脚

踏实地,我们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更

快的实现,人民众才能真正的过上幸福安享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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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赵威:《行政某某问题与对策研究》[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某

某工程大学,2003年。

周利娜:《行政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研究》[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某某大学,

2006年。

参见金哲国:《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监控》[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延

边大学,2006年。

王莹:《公务员某某行政与其法律责任研究》[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

X大学,2007年。

孙为新,X德宝:《浅谈城管执法中公务化暴力的成因与对策》,2007年

第4期。

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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