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顾问合同[修改版]

更新时间:2024-11-08 21:46: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天眼查询企业信息)

第一篇:律师顾问合同

顾问协议

甲方: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顾问。二、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为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融资咨询;2.技术预测;3.管理建议报告;4.投资分析报告;5.

会议接待、交通安排;

6.会议组织、会场布置、会议餐饮和代表住宿安排等;7.金融投资可行性报告;

8.经常向甲方提供市场风险和规范化管理的国家相关信息建议,提高甲方的金融水平;9.帮助审查

投融资法律文件;10.参与有关债券事务的谈判;

11.协助甲方参加各种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2.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服务期间

1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四、双方的义务委托方的义务:

1.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

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给予及时反馈。

2.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3.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服务执

行事项。

4.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审计、公证

等部门收取的费用。顾问方的义务:

1.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乙方接受管理咨询服务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须书面通

知甲方。

4.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和出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

助解决企业运行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5.乙方按本协议提交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仅供甲方参考,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作出并

承担责任。

26.有权检查和审核甲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但不得将其向外泄露。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签署合同后,顾问方将提供一份咨询方案大纲,委托方确认后,即需支付一次性尽职调查费用人民币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委托方每月(季度)需支付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

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他方及项目公司的设立文件、财务及法律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方面的信

息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两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

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

七、违约责任

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

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1.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

或者免收报酬。

2.如果甲方逾期三日未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照常收取;此外,甲方每日按照咨询服务费

的3‰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

继续履行的;(2)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九、乙方在提供投融资服务时应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服务

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十、乙方不定期去甲方联系工作,甲方亦可主动前来联系工作,若乙方指定的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及

时为甲方提供帮助的,得指定其他人员提供相关帮助。

十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乙方律师工作,乙方为甲方工作的差旅费、交通费

由甲方支付。

4十

二、按照约定,甲方向乙方交纳常年法律顾问费

元,付款期限:2010年

日支付。

十三、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其中一方要解除合同,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三个月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六、乙方代理

,费用收取另行协商,协议另订。

甲方:

乙方:住所:

住所:电话:

电话:

第二篇:律师顾问合同-副本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指派律师及聘期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律服务。聘期为日止。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服务范围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支付了法律顾问费后,定期限内,乙方

将按照《公司法》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范围:(1)为甲方就其日常运营中所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或出具律师函;(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法律文件,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及与之

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3)根据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与第三方签

订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4)协助甲方建立合同审查、管理机制;(5)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

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与第三方进行交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6)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

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上公布法律公告;

(7)应甲方要求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8)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每年本合同共四页

年。自

年、《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根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日起执行至

并提供法年月在本合同约

指派月

次;

(9)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的其它法律事务。

(10)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

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1)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范围:

对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律事务,乙方应当按《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件及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计算确定代理费,并按应收费用的85%予以优惠结算,但每件基础费用不低于3000

元。乙方不得以案件难度大等为由,提高代理费标准。对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费用由双方另行

协商确定。

三、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方式时间:参照政府机关作息时间。

方式:电话、、传真、信件、约见咨询。

约见律师的应提前预约。约见地点通常为法律顾问的办公地点。甲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到达指定的

地点处理法律事务。

承办:由甲方指定专人联系乙方,甲方交办的服务项目应当清楚明确,并提供相应的基础材料。乙方

应根据交办项目的难易程度,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四、法律顾问的权利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享有《律师法》规定的

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法律顾问的义务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本合同共四页

**

权限;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

的代理人;

4、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

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5、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

秘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及时通知乙方正在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进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条款;按时

支付费用。

2、甲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与所处理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顾问费为人民币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律顾问费,

此后每年5月31日前支付当年顾问费。

八、其他费用支出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有关部门收取的必要费用,如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邮寄

费等由甲方承担。

2、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在**地区外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

出具相应的票据)

3、甲方同意承担的办理法律事务时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其它

1、乙方有权派一助理协助完成本合同的义务。

2、《**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甲方单位的个人的法律事务,不属乙方的服务范围。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四页

元每年。甲方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E-mail:地址: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E-mail:地址:邮编:开户银行:户名:

账号:

本合同共四页

4

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

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3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逐段协商确定后,分段计算,

累加收费。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6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12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不超过10000元;

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不超过10000元;

本合同共四页

5

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8000元。

(四)直接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应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或按原标准减半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

述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六)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

前述最高收费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60-1200元/小时。

(二)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

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1.查阅案卷材料(每次)5小时

2.查阅案卷相关资料(每次)2小时

3.调查收集证据(每次)4小时

4.代理参加调解2小时起算

5.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4小时

6.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护、代理要点,书写辩护、代理词,分析案件等)(每案)8-10小时

7.出庭4小时起算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每案)3小时

9.代为提起上诉2小时

本合同共四页

6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

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本合同共四页7

第三篇: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聘方(下称甲方):XXXXXXXX公司

受聘方(下称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XXX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

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的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

3、为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4、为甲方的有关活动、文件、协议出具《律师见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派一至两名工作人员配

合法律顾问工作。

三、甲方遇有需法律顾问处理的一般法律事务,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所在地处理;遇有需法

律顾问处理的较重大法律事务,提前三天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所在地处1

理。

四、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顾问费和办案费。

1、法律顾问费元/年。

2、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民事及其他纠纷包括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另办委托,

按《XX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乙方账户:

户名:XXX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XX银行XX支行

账号:XXX

五、法律顾问为甲方处理有关纠纷和法律事务,需要出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X年,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甲方如

需续聘,另行签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顾问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电话:010—传真:010—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

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

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

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

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

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2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

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

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

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

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3乙方律师每个合同为甲方工作

个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数的,视为乙方律师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数的,超

出部分减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币。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

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4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

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

方应当通过所其5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

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

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合同的生效

争议的解决

6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

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小时费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

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第五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公司律师卡)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公司律师卡)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住所:

企业(事业)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被聘请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

驻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苏州桥下西行200米路北)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1室邮编:100089

法定代表人:朱寿全

电话:/10传真:转16

:bjcj2101@:447452130MS:00148@网址:http://

第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委派律师等人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先生/小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律师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总件数为(选择其

一):(A类)每年不超过6件;

(B类)每年不超过12件;

(C类)每年不超过18件;

(D类)每年不超过24件;

(E类)每年不超过36件;

(F类)每年不超过48件;

(G类)每年不超过60件;

(H类)每年不超过100件。

律师为甲方解答咨询不限制次数。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用(A类)1200元

(B类)2400元

(C类)3600元

(D类)4800元

(E类)6000元

(F类)8000元

(G类)10000元

(H类)12000元

律师费用于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通过传真或信函)后甲方即行通过银行/邮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口头、文字法律服务,以下列方式进行:

E-mail;留言本;QQ;MS;电话;传真。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条所涉法律服务内容时,以当面及其他方式进行。

第七条甲方负责人聘请本所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可以按本所收费标准的60%予以优惠。

第八条甲方有权在商事、民事活动及其任何文件中,以“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为甲方法律顾问(律师)”

的名义签署文件,开展工作。

第九条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律师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或提供服务,乙方应完成其涉

及法律事务的全部工作:

(一)诉讼、仲裁;

(二)重大项目谈判;

(三)股份制改造;

(四)草拟、修改设立内资或外资合资企业的成套文书;

(五)草拟或办理涉及期货、外贸、海关、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业务的文书、手续;

(六)草拟、修改内部管理方面的成套文书;

(七)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的60%执行。

第十条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

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乙方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

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律师费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壹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寿全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签约地点: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2101室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07:5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88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咨询法律师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