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章案件受理
第四章仲裁前的工作
第五章仲裁阶段
第六章诉讼阶段
第七章调解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第十章结案后的工作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广东省执业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规范化,依法履行职
责,防范执业风险,提高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是指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未
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执业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实习律师不得单独办理劳动
争议案件,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第二条所规定范围的案件。
第四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正
确适用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参照当地有关政策。
第五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
和职业道德,严禁激化社会矛盾,严禁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或示威
等行为,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劳资关系的和谐。
第六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并加强和解及调解工作。
第七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
低执业风险。
第八条律师在引用本指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充分认识到
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注意到不同层级的规定与新旧法律之间的衔接,
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并结合个案的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章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07:54: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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