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

更新时间:2024-11-09 00:32: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8日发
(作者:河北卫生厅)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是否适用《合同法》中第186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权规则”?离婚协议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约定等都与

解除身份关系相关,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离婚协议的订立不存

在欺诈胁迫的情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是否适用《合同法》中第186条赠与合

同的“任意撤销权规则”?离婚协议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

抚育约定等都与解除身份关系相关,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离婚

协议的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及其中的赠与条款均不允许任意撤销。

推荐阅读:

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范本2011

有学者认为,男方将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不是赠与行为,可以将其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一

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

笔者主张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常见的几种情形是:

1、离婚后,如女方抚养子女,根据《婚姻法》第37条,男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如男

方愿意以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抵偿抚养费,女方也同意的,这种行为就不是赠与。

2、如男方具有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无过错的女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双方协商离婚,男方为了承担此种损害赔偿责任而将婚前个人财

产处理给女方,这种行为也不是赠与。

3、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

予适当帮助。男方为了帮助女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用于帮助女方的,是履行法

定义务,不应当属于赠与。

4、男方单纯为了表达谢意或者出于其他的正当动机,而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清偿先

前债务,将婚前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这种行为就是赠与。因为赠与的本质是“无对价”。

其次,男方处理个人财产给女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呢?有学者对此表示否定。

因为“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

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实际上,《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

他法律的规定”,并非否定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婚姻关系的确是一种身份关系,通常不

能受合同法的调整,但在婚姻关系领域内也有一些涉及财产分配的合同,这些合同或者约

定与一般民事合同并无本质差别。目前多数学者也认为,《合同法》第2条第2款排除的身

份合同仅指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夫妻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属于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

合同法和民法通则。[3]因此,如果男方将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的行为确属赠与,可以适

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的规定。

第三,如离婚协议中处理个人财产的条款确是赠与,能否撤销?

在司法实务中,有法官认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

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

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

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

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上诉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

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即使是赠与,也并非一定是目的赠与。

目的赠与,系指赠与人为特定目的而为之赠与。如目的无法实现,则赠与之物可以要求返

还。在离婚协议中,男方赠与给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也可以不

具备任何目的。此种赠与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能一概而论。尽管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

有关,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所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都具有道德性,是不可撤销的。因为,

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仍然存在单纯的赠与行为,不因双方的身份而有不同。

此外,有学者还认为,作为赠与人的男方撤销赠与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的限制。该条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就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只要没

有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法院审理,只是

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笔者对此不敢赞同。该条规定中的“财产分割”,是对离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

不包括个人的财产。因此,男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给女方又反悔的,并不适用第9条

的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2-08-18 01:2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875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离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