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
帮助的权利。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诉权:
诉权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的权利。
判例法:
判例法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的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
法律。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社会事实为对象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即行政立法行
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
这种资格,就是有法律上的人格,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受
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指原告和被告,也包括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法律制裁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
戒措施。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而应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
犯罪是由于侵犯国家的统治秩序,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发生行政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
的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
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单方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
利,从而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
(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
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
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
义务转移给别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
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
本地区的事务。
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先交他人代为履行后,再由相对人负担费用
的一种强制方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
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刑事诉讼是指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
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通边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协定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
人格是指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公民依法享有这种资格的权利就是人
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公民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间接方式(代执行或者执行罚)强制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
务。
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依法申报并经确认的,只能依照破产分配程序从破产财
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权限的划分,
是解决三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
是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
用其中哪一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复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并且取得本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除外),也可以转托他
人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在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的代理关系称为“本代理”,而把受转
托的他人与本人之间的代理称为“复代理”。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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