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
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
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
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
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
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
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
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
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
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
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
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2、宪法是
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
过程中各
种政治力量比照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分类的意
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
有效途径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
提和基础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
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
多冠以国名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
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
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
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
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
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
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
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
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
想文化条件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
彩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
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
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
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
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
何?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
代社会进行
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2〕宪法越来越重
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
为一种潮流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
法修改频繁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
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
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
一步完善
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
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14、宪
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
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15、宪
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
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标准的高度抽象
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
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
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2〕整合和协
调作用,3〕补充作用
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
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
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
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18、法治有哪些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
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
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
由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
力必须依法行使5〕司法独立
19、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
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
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
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20、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
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
效力的习惯和传统21、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
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
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23、宪法标准的
特点是什么?
1〕宪法标准的政治性: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
程;宪法标准具体内容确实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
宪法标准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
约束2〕宪法标准的组织性和限制性
3〕宪法标准的最高性,宪法标准作为一种根本性的
法律标准,在法律标准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
约和控制其他标准的存在4〕宪法标准的稳定性和
适应性,宪法标准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
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但是在宪
政运作中,宪法标准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绝对的,
它只具有相对性的意义,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
化,特别是宪法标准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
时,也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标准
5〕宪法标准的制裁性,宪法标准作为一种法律标
准,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
6〕宪法标准的原则性,宪法标准除了具有法律标准
的一般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中原则性
被宪法学者概括为宪法标准的共同特性,为一切宪
法标准所普遍具有。
7〕宪法标准的历史性和概括性,宪法标准是一定历
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具有历史性的宪法标
准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
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8〕除此之
外,宪法标准还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纲领性、现
实性等方面的特点
24、宪法标准的效力:宪法标准的效力是宪法标准
对相关社会关系所产生的拘束作用,其效力包括两
个方面: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政的内在要求
25、宪法关系:也成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
定的宪法标准,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
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
社会作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自爱宪
法上的表现。
26、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
律关系3〕宪法关系是以宪法标准为调整依据,是
宪法标准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的宪法联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
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27、宪法关系主体:是指依据宪法标准直接参与宪
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
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28、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中为公民权利
和国家权力所指向的课题,是权利与权力转化为现
实利益的唯一途径,是建立特定的宪法关系并推动
宪法关系运作发展的惟一方式。
29、宪法权力行为:是指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
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为、
30、违宪行为:是以公民等的权力行为或国家的权
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
为。31、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标准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
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特点:
1〕宪法的作用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
化2〕宪法作用的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
会关系
3〕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
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4〕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32、宪法的标准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
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
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
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
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4〕此外,宪法标准的作用的发挥还可以表现为教育
作用和强制作用。33、宪政的特征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徒法不足
以自行”,即使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如果得不到充
分实现,也只是一纸空文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
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
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
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利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
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
界限和责任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
表现3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联系:
1〕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2〕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
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式指静态的文书形
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
宪的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
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
活动的政治标准,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权
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
本大法,尽管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为
标准,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标准,但
却不限于宪法的规定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
以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都是为了贯彻人民
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和程序上的设计,以到
达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
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而有宪法并不意
味者有民主,宪法只不过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
种手段和工具而已。
35、宪政建设的条件是什么
1〕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
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
2〕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
系,建立合理的“权力——权利”结构,加强民主
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
而要做到这,需要正确处理以下问题:正确处理执
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
宪法的关系;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全力”结
构;
3〕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
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
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的社会功能,真正树立起对宪
法和法律的信仰;弄清中国古代法精神与现代法精
神的差异,真正树立起契约精神等现代法理念4〕
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
提供赖以发展的自身条件,具体说来主要有:宪法
的正当性;宪法外在结构的科学性;宪法完备的自
我保护机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36、为什么说我
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国家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
主专政的国家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
理论的发展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
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人米民主专政的基
础;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4〕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
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
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
度。
38、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1〕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这种民署需要通过一定的行驶才能实现:从人民代
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
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友由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
民行使国家权力;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他
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2〕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行驶中,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3〕不仅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的根本政
治制度。3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庆,因而是具有
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
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便于集中统一的
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
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40、如何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
系:个既然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的关系;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地区、
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组织建设
〔2〕制度建设:会议制度;个既然你答常委会与代
表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人大
代表的视调查制度;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
〔3〕成员素质的提高,要提高成员的素质必须而且
也只能分两步走:在选举过程中,尽可能的将那些
政治品德、政治思想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选进
去;对当选的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予以
提高41、论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1〕我国
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
状况;融洽的
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肚里和
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
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3〕我国行政区划遵循一
下基本原则: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
利益和特定点,抱着你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
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
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与经济
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的协调统一;兼顾效率和地
方自主权的实现;参照历史状况
4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
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
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
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其内容
有: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
区为基础;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43、特别行
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
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
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点:
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
内,其主体部分坚持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在这一前
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
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
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
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个地方行政
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
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
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
人组成,中央
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
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44、中央与
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如何
1〕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特别
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
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
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
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
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
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
权,具体说来: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
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高度
自己的其他方面。
〔2〕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属于直辖
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权,但它与省、自治区和直
辖市相比,除享有高度自治权外,还有以下特性:
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还设其他政权单位,但是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
何政权单位;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干预程度不同;实施的法律不同,特别行政
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45、我国公民基本义务
的主要内容有那些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
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
的义务〔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保护公共
财产的义务〔4〕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5〕遵守
公共秩序的义务〔6〕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2〕劳动义务46、公
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
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
广泛〔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
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
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
荣耀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
所代表的是体的概念
47、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保障:物
质保障;政治保障;法律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1〕不得阻碍他人的
权利和自由〔2〕不得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
由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1〕在宪法中直
接加以具体的限制,即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某种权利
和自由,同时有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加以限
制
〔2〕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
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
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总的原则性规定
48、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1〕平
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
威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
权利49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1〕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宗教信
仰自由50、特定人的权利〔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3〕保护婚
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4〕关心青少年和
儿童的成长〔5〕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51、选举制: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
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
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52、选举制度的作用
1〕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制度保障
2〕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
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3〕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
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4〕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
定的重要措施53、试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p
301!!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其含义在于,
具有一国国籍,到达一定年龄的公民享有选举权的
广泛程度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平等选举即平等选举权,是指凡选民在权利和地位
上平等,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且
每票的价值相等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
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5〕差额选举的原则6〕选
举权利保障的原则
54、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
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在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在国家权
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权力机关居于
核心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
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
广阔人民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
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3〕责任制
原则
〔4〕联系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5〕精简和效
率的原则
56、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
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57、
宪法解释的原则有哪些〔1〕依法解释原则〔2〕
符合制宪目的的原则
〔3〕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4〕适
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5〕字面解释的原则
〔6〕整体解释的原则
58、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
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
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
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5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
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
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60、违宪审查的特征是什么
〔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3〕违宪审查程
序多样化
〔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61、违宪责任:是指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
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违宪责任的特征
〔1〕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
是国家立法机关
〔2〕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
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
〔3〕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4〕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
〔5〕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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