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范文:科学立法

更新时间:2024-11-09 04:57: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荆州男科医院)

2020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范文: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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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

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升立法质量这个关

键。深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

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增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

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

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

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

法主动适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

依法治省的意见》中指出,坚持立法先行,推动科学、民主立法,提

升立法质量,做到不抵触、有特、可操作、重实效,切实发挥立法

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近年来难以“落地”的法规往往事关民生,从“工作冲前头、工

资拿零头、同工不同酬”到“回家看看虽入法,父母仍难盼儿归”,

在一定水准上却变成了“僵尸条文”。一时间,引起社会注重。的确,

像“高温权益”、“禁烟令”、“禁放烟花爆竹”、“垃圾分类处理”

等类似规定,没有从“纸上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没有真正

融入到人们的实际生活中。

[论述]

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升立法科

学化、民主化水平,提升法律的针对性、即时性、系统性。

——习近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

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

得到落实。

——习近平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

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李克强

[内涵剖析]

所谓科学立法是指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

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限度地

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有的内外在条件。此定

义表明科学立法要符合它的内在条件,即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契合,

立法要与外在条件保持一致,是各种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科学立法中的“科学”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立法本身是一门

科学。说过:“搞宪法是搞科学。”对科学立法的理解,既要

从立法本身来研究,又要对自然和整个人类社会实行研究。同时,既

要注重立法过程,也要注重立法结果。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科学立法

既有形式(或程序)方面也有内容(或实质)方面。只有这种全方位的研

究,才可能认清“科学立法”的真面目,进而实现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的实质内容]

首先,科学地划分法律与道德、风俗习惯、行业规范等各自的调

整范围。能够通过其他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立法,要破除

“法律万能”的观点,不要一有问题首先就想到要立法,就不分青红

皂白,什么都纳入法制轨道。

其次,立法要体现时代精神,积极回应时代关切。一是因应人性,

扬善抑恶。二是保障私权利和规制公权力,而明确国家权力的范围,

目的是更好地体现和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三是应对高风险,比如社

会中的地震、海啸、泥石流、飓风等自然风险,以及政治、经济、军

事、道德、法律等人为风险。四是从实质内容和形式上体现正义理念。

再次,法律体系和谐一致。

第一,法的渊源的和谐,就是立法体系上的和谐,是法的纵向关

系上的和谐。宪法具有法律地位,一切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法的部门的和谐,就是法律体系在横向上的和谐一致。宪

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

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都必须同宪法保持一致,每一法律部门内部也要

协调一致,不得相互矛盾、冲突。

第三,法的内部结构的和谐,就是指作为法的表现形式的规范性

文件内部结构、体例等的和谐、有序。立法时要有全局观点,要注意

一个规范性文件前后的协调一致,也要注意这个规范性文件与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和谐。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协调,

都不是自不过然的,也不是自动实现的,而是要通过持续地废、改、

立,才能逐步实现的。

[立法要求与目的]

推动科学立法,要提升立法质量。科学立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

要求,要力求使法律规范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要努力使法律规范更多体现科研进步的成果,以增进人民的福祉,维

护人民的权益。要努力保证法律规范的和谐统一,努力使法律规范能

够准确表达所要表达的意志,即做到立法技术和方式方法的科学。

推动科学立法、提升立法质量的目的是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

即时性、系统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已经制定出来

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措施]

要想更好地科学立法,中公教育认为需做到以下几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

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

求推动立法工作。

创新立法思维,依据改革举措,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和重

点领域出发,制定科学的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立法项目的

轻重缓急组织实施。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更加注重法律修改和法律解释,需要修改的

法律按照程序即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实行,需要得到

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按法律程序实行,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

型立法的转变。

修改立法法,进一步划清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

法权限,为科学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建设、完善立法决策支持系统,为

科学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科学系统的立法工作机制,诸如立法选项机制、法案起草机

制、立法协调机制、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法的清理工作机制、法律

法规配套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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