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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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护理研究2004年4月第18卷第4期上半月版(总第117期)

・649・

・护理与法律・

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Analysisonlegalproblemspotentiallyexistedinnursingrecords

张 琳,张淑英

ZhangLin,ZhangShuying

(

CentralHospital

ofTaizhouCityZhejiangProvince,Zhejiang318000China

)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6493

(

2004

)

4A-0649-02

  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的原始

文字记载,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护理记录中的每个字、每个符号

都代表了一份法律责任,每句话都可能作为法律依据。在日常

的护理记录中存在着许多潜在性的法律问题,稍有疏漏便会酿

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临床护士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规范

护理记录书写,避免潜在性法律问题发生,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1 一般资料与方法

  我院自2002年11月开始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

(试行)》,

(以下简称《规范》)。选取2003年

5月—2003年11月护理书写质控检查中护理记录存在缺陷的

病历100份,进行分析研究。

2 结果

  100份病历护理记录缺陷分布:护理记录不及时18份,病

情记录与实际不符12份,护理措施与实际不符8份,效果评价

与实际不符16份,医护记录不一致13份,执行医嘱签字不规范

24份,护理记录修改18份,其他23份。

3 护理记录中潜在法律问题及分析

3.1 护理记录不及时 在日常工作中,护士忙于处理各种医嘱

及常规护理,不能完全将病情变化、护理活动及时地进行记

录,常常是临下班时回顾性地将各时间段的病情及落实的护理

措施进行记录。这样不仅记录不及时,有时使关键的内容漏记,

如一位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心病病人,夜间护士给予吸痰5次,

均未及时记录。当病人死于窒息时,病人家属指控护士夜间没

有及时吸痰。

3.2 病情记录、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与实际不符 有些护士由

于专科知识掌握不够,对病情的判断缺乏准确性,如将昏睡判断

成嗜睡。有些护士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高病历表面质量或应

付检查,将没有实施的护理措施,没有及时评价护理后的效

果提前做了记录。如护理部要求危重病人护理记录至少2h记

录1次,夜班护士未及时巡视病房但相应时间的护理记录内容

却很充实。在当今病人家属陪住率达100%的状况下,护士的

各项操作落实与否,护士是否巡视过病房,家属都十分清楚,一

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于护士对病情判断有误或内容虚构,被患方

证明病历虚假,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病案将被法庭宣布无

效1。

3.3 医护记录不一致 出现医护记录不一致表现为以下几点:

①病情判断差异,如在脑外科病历中医生记录病人的意识是睁

眼性昏迷,而护士记录为意识清醒;②护理体检不全面,医生记

录甲状腺有两个2cm×2cm肿块,而护理记录只有1个2cm×

3cm肿块;③病情变化时间,病人主诉等内容记载不同。究其

原因是医护沟通不及时。这种不一致性导致病案在医疗纠纷中

的证据作用大打折扣,一旦发生纠纷,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内容

记载有误,无法说明医疗机构的具体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

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实体上没办法证

明待证事实的真伪1。

3.4 医嘱开出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不相符 医嘱是护士对病

人实施的法律依据,在执行医嘱时须两位护士核对无误后

方能实施,而护士在执行医嘱时也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时医生08:00开始查房,11:00结束,这样08:00开出的医嘱

到11:00才到达护士手中,造成医嘱开出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

不相符,而护士为应付检查,在执行临时医嘱时,为了避免执行

签名时间和医生下达医嘱时间相隔过长,超过临时医嘱在15

min内给病人用上的要求2。未按实际给药时间记录签名,导

致护士执行医嘱时间与记录签名时间不相符,严重影响护士执

行医嘱签名制度的法律效应。

3.5 护理记录的修改和批改 新《规范》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

过程中出现错字的修正方法,即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用刮、

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护理人员对可以修改

的精神加以放大,护理记录中出现内容修改现象比过去多,甚至

将一些实质性的内容加以修改,如病人咳血量下级护士记录为

300ml,上级护士修改为100ml,这种实质性的修改除外上级护

士有其他记录可以作证,否则这种修改在举证时很难让法官相

信。然而对修改或涂改的医学文书,若涉及法律诉讼均会降低

真实性和可信度,所涉及诉讼的医学文书有时擦痕会被看做企

图隐瞒掩盖某些事实1。

4 对策

4.1 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护士法律意识 随着《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

特别确认3。如果护士在进行护理记录时仍缺乏应有的法律敏

感性,那么作为承担倒置的举证责任方就没有有利的证据证明

自己无过错。因此,应加强对护士的法律知识教育,使广大护士

清醒认识到,护理记录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应保证护理记录的客

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

4.2 加强学习,提高护士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护理记录反映

了护士在观察、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行为,以及护理工作质量具体

化的一个记录,是衡量工作好坏、责任心和技术水平的主要依

据5。高质量的护理记录是基于护士正确判断病情变化,及时

做出相应处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因此加强专科知

识培训,不断提高护士临床应激处理能力、健康教育能力、病情

观察能力及护理书写能力。加强职业素质培训,提高护士的敬

业精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650・

4.3 加强医护沟通,确保医护记录一致 首先责任护士每天上

CHIESEURSIGRESEARCH April,2004Vo1.18o.4A

午参加医生查房,通过积极参与查房有利于:①全面了解病情及

过程;②医护信息及时交流;③提高护理记录质量,同时可

提高护士的业务水平。当护士发现医生的记录与自己的记录不

一致时,应及时医生核实,避免医护记录相冲突。医生开出医

嘱时间与记录时间不相符时应及时医生核实改正,避免医嘱

开出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不相符。

4.4 加强护理书写质量监控,规范护理记录 我院根据新《规

范》要求制订护理记录书写实施细则,编制了一套护理记录标准

册,使护理记录有章可循。护理记录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监控。

一级监控:由责任护士每天检查各班记录内容,把好记录内容的

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质量关。二级监控:是护士长每周二

次对病区的护理记录进行审阅,把好护理记录的完整性、客观性

质量关。三级监控:护理部组织护理书写质控小组每月一次的

全院性护理记录质量大检查把好全面质量关。每月对不合格的

护理书写在护士长会议上讲评,选择典型病例,定期地对全院护

士进行护理记录与潜在法律问题讲座,并将质量监控结果与经

济效益挂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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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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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思考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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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47-349.

)

,女,浙江省黄岩人,护理部副主任,副主任护作者简介:张琳(

1961—

师,本科,从事护理管理工作,工作单位:318000,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

院;张淑英工作单位:318000,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

(收稿日期:2003-12-08;修回日期:2004-03-16

)

(本文编辑范秋霞)

69例医疗事故鉴定病案分析

Caseanalysisof69casesofmedical

negligencesidentification

张立峥

ZhangLizheng

(

MedicalAssociationofTaiyuan

City

ShanxiProvince,Shanxi030012China

)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6493

(

2004

)

4A-0650-02

)以来,我们共受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下称《条例》

理省、市、县区级医院、厂矿医院及民营医院、诊所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病案128例。为了解各级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对已

完成的69例病案进行统计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

  2002年10月—2003年11月期间完成的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的病案,按照医院的规模、性质,将医院分为5种类型:①省级

医院:省属的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②市级医院:市属综合医院

及专科医院;③县、区级医院:县属、区属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④厂矿医院:厂矿企业职工医院;⑤民营医院:为中、小型民营医

院及诊所。

  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是根据医患双方争议的要点,依照《条

例》规定程序由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所做的鉴定结论。

本文对已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病案,按医院发生的医疗事

故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69例病案中省级医院27例,占

39.1%;市级医院8例,占11.6%;县区级医院8例,占11.6%;

厂矿医院22例,占31.9%;民营医院4例,占5.8%。鉴定结论

构成事故的病案19例,占27.5%。详见表1。

例(

%

)

厂矿医院

5

(

26.3

)

17

(

34.0

)

表1 69例医疗事故鉴定情况

病案

构成事故 

不构成事故

例数

19

50

省级医院

4

(

21.1

)

23

(

46.0

)

市级医院

1

(

5.3

)

7

(

14.0

)

县区级医院

5

(

26.3

)

3

(

6.0

)

民营医院

4

(

21.1

)

0

(

0.0

)

3 讨论

3.1 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 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和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办法(试行)》及《医疗事故技术

意识的提高及医学法制化的迅猛发展。

3.2 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3.2.1 省级医院 从鉴定病案例数上看相对较高,分析其原因

与省级医院危重病人相对集中,病人对医护人员的期望值过高

有关。通过对病案的鉴定,从中可以发现存在的不足,如部分医

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未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态度生硬,

解释工作不到位使矛盾激化。一些阅历较浅的医师,操作技能

不够熟练,全身体格检查基本功不扎实,过分依赖辅助检查,对

病情缺乏全面、认真、负责的综合分析,在病历记录中诊断

依据不全面、不完整、记录不仔细。护理方面,部分护士未按医

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专家组成员结合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认定医疗机构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病人人身伤害,二者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则构成医疗事故。

  随着《条例》的实施,医患双方都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患方。在我们受理的病案中90%以上都

是由患方通过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提起申请,反映出全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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