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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涉与法律问题的思考
引言
案例1:2009年4月,某乡政府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先后从外
地引进数家民营企业来到本土投资开矿,在招商引资管理混乱的情
况下,乡政府先后与五家投资企业签订了开矿协议,其中有一个矿
点重复签约。企业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与乡政府进行沟通,但协商
无果,最终其中四家企业将乡政府以与最终获得采矿证的另一企业
一同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最终,2010年2月,法院认
为乡政府同一矿点重复签约,存在违约行为,判令乡政府赔偿上述
四家企业违约损失。2010年11月,县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打
击渎职犯罪的工作要求,以上述判决为切入点,对乡政府招商引资
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展开调查,最终有三名政府招商引资人员被
查出存在渎职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直接分管领导因
工作疏漏,被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
案例2:2009年2月,某县政府招商引资招来的一个销售公司,
注册资金300万,主要销售电子产品,化妆品与保健品等,由于该
公司实属虚构注册资本,骗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的空壳公司,经营
过程中甚至采用传销手段谋取暴利,经受害人举报,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公司从组长级与其向上共计60多人被
抓。2010年11月,县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渎职犯罪的工
作要求,对该案介入调查,最终,县政府直接经办签约工作人员因
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处5年有期徒
刑。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招商引资不仅关系到政府政绩,同时也关
系到政府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未来前途以与人身自由,在此,笔
者结合上述案例就招商引资中可能涉与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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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招商引资风险预防进行参考之用。
一、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质量把关不严,缺乏政策、法律可行性审查
部分地方政府,只要客商愿意投资,哪怕与法律、政策相背
离都照单全收。而最终,一旦爆发,必将被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从而引发大量问题,最严重的可能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
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优惠政策缺乏合理性分析,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
失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投资,廉价出让土地、矿藏等资源的
开发、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当流失较为严重时,随
时可能遇到相关部门查处,轻则被行政处分,重则涉嫌犯罪被提
起公诉,被判刑罚。
(三)缺乏履约管理制度,履行过程中无法实际履行承诺
有的地方政府明显突破法定权限和职责围给予优惠承诺,结
果使承诺无法兑现,损害当地政府诚信形象,或者是不遵守法定
的审批管理程序,搞所谓“特事特办”,“先上车,后买票”,一旦
有关部门查处下来,招商转而又变成“撵商”,致使政府陷入尴尬
和被动,极个别的还引发投资者上访和针对政府的诉讼。
(四)缺乏对投资企业背景和实力的尽职调查,导致政府被
骗
有的投资企业欺骗政府,虚假出资,违背了招商引资的良好
初衷,造成土地、厂房等资源被闲置浪费,破坏了国家对公司、
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恶化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导致大量
公职人员因未尽合理审查,而被处刑罚。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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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商引资中出现招商并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
(一)依法招商意识淡薄。
依法招商保护的不仅仅是投资企业,对于政府来说更是对政
府公职人员人身自由的保护。有些地方往往不恰当地受这种政绩
利益的刺激,热衷追求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盲目引进了一些违反
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项目投资,为政府与其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法
律风险。
(二)忽视法治环境建设。
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片面注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投
资,缺乏当地法治环境建设。在这种片面认识指引下,有的地方
甚至搞“法外优惠”,不计后果盲目许诺,而偏废法治环境建设。
长此以往,将导致投资者由于对地方法治环境产生担忧,担心政
府承诺无法兑现,于是放弃投资。
(三)少数客商虚假出资,套取地方优惠待遇。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外来客商投资形式的日益多样化,
各种法律问题特别是虚假出资现象、以招商引资为名的案件
也越来越多,并且花样翻新,情况越来越复杂。根据经验,投资
者存在行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就可能存在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的情况,由此带来的不仅是招商引资未能获得相应的效
果,还可能会导致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
侦查,最终被处以刑事处罚。
三、解决途径:依法招商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行政决策要
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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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合法性论证。据此,笔者认为招商引资也是政府的一种行
政决策行为,依法招商必然成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工作容。因
此,依法行政、依法招商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为了确保招商引
资工作依法开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笔者建
议当前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依法招商。
从本文提到的两个案例当中可以看出,法律问题的产生实际
上与某些政府机构与工作人员观念有着很大的关系。招商引资能
够实现经济增长,但应当依法的控制未来的风险,有长远、可持
续的发展观,不仅要企业、项目能够为眼前带来产值和利润,也
要避免今后要付出超额代价、避免留下“后遗症”。
而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只有一个,就是依法招商。招商引资,
遵守法律,防止招商引资越过法律的红线,避免了政府和自己带
来风险。
(二)依法招商要强化相关领导干部与招商人员的法治意识、
风险防意识。
为了促进招商引资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强化相关领导干
部与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着力营造一个
法治的投资环境。为此,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学
习,邀请法律专家开设法制讲座,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
念,避免决策、盲目决策。对相关从业人员也要定期组织培训和
考核,使他们与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以适应招商
引资工作的需要,不断规招商引资行为,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三)依法招商工作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相关
工作机制,引入法律审查机制,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当前,各地招商引资的主力多是各级政府部门各地政府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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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工作体制进行了创新和研究。主要方法有:
1、人员集中,形成专业队伍。
比如将当前招商引资实践中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或
者通过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成立“招商局”之类
的专门机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这样可以便利对招商引资
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和统一管理,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法
律素质,培养训练出一支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队伍,以此
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质量。
2、严格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审查监管程序。
对拟引进项目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政策、发展、法律上的可行
性研究和论证,确保项目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适合于本地
区经济发展,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对出资财产实行鉴定、审
核,防止搞投资欺诈,蒙蔽招商引资人员。对于虚假出资行为,
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的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对于
招商项目的履行,要由法律工作者与时跟进,确保项目依法履行。
3、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法律审查制度。
招商引资合同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修订后方能正式签
订,对不合法、不规的合同要责成有关单位重新考察、签订,从
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将来纠纷的发生。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
摒弃单纯以招商引资数量论英雄的不合理做法。严格执行《行政
许可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与直接关系公共
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招商引资项目,行政机关一定要通
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特许经营。建立招商引资信
息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防止项目“撞车”,避免
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
(四)对于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加大依法解决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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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引资纠纷力度。
招商引资过程中一旦发生矛盾或纠纷,不能通过行政、经济
手段解决的,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与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聘请
专业律师依法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司法机关要加大对
招商引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防引资
风险。对涉招商引资的民事纠纷,也应客观地根据事实和法律进
行公正、与时的处理,平等维护本地投资商和外地投资商的合法
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
(全文完)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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