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
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
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
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
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
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
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
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
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
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
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
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
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
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
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
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
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
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
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
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
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
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
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
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
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
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
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
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
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
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
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
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
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
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
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
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
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
骗罪、抢夺罪和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
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
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
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
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
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
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
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
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
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
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
指纹鉴定、D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
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
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
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
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
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
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
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
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
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
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
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
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
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
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
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
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
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
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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