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案例分析方法分析案例

更新时间:2024-11-07 21:42: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宽甸杀人案)

通过案例分析方法分析案例

一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的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处理实例题的主要

方法有:一为历史方法,一为请求权方法。历史方法,指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

序检讨其法律关系。请求权方法,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

关于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的实例,究应采历史方法或请求权方法的争论,不是对

错的问题,而是何者更合目的性。准此以言,应以请求权方法较为可采。

实例:甲将机器1部卖与乙,双方定有买卖契约。嗣乙因厂房整建尚未完竣。乃甲

订立寄托契约,将该机器暂置甲处。某日,该机器为丙所窃,卖与善意第三人丁,并已为

支付。请问:(1)该机器属于何人所有?(2)甲、乙各对丁得行使何种请求权?

机器所有权的归属:历史方法

1、甲将机器1部卖于乙,双方订有买卖契约。基于此,甲得向乙请求交付其

物,并移转其所有权。

2、乙因厂房尚未完竣,乃与甲订立寄托契约,并将该机器暂置于甲处,使得乙

因此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

3、某日,该机器为丙所盗,卖与善意第三人丁,并已为交付,民法对盗赃物善

意受让设有例外规定。

4、该机器所有权属丁所有。

当事人间法律关系:请求权方法

1、第949条回复请求权:甲、乙得依第949条之规定向丁请求回复其物;甲、乙

得对丁行使第949条的回复请求权,以复活机器被盗前的权利,具有邢成权的性质,丁

取得的所有权,因此项回复请求权的行使而归于消灭。

2、不当得利请求权:甲得否向丁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第179条)。在善意受让

的情形下,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系受有利益,致瑞安人受损害,但此乃基于法律规

定,立法意旨在使得善意受让人终局保有其权利,具有法律上原因,故不成立不当得

利。

二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的法学方法黄先生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虽提到了法学方法这一概念,但从该书内容上看:一、论法源;二、法律概念;三、法

律规定之逻辑结构;四、法律事实的认定;五、法律解释;六、法律漏洞及其补充的方

法;七、法律体系;八、从民间合会之法律关系论习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其所讲的法

学方法与我国一般界定的法律方法大体相当。

三段论法:

法律之一般的规定是大前提,将具体的生活事实通过涵摄过程,归属于法律构成要

件底下,形成小前提,然后通过三段论法的推论导出规范该法律事实的法律效果。

三段论法的推论过程:

(1)假使构成要件T为任何法律事实所充分,那么法律效果R应用于该法律事实

(大前提)。

(2)某具体的法律事实S以充分了该构成要件T,亦即该法律事实是该构成要件所

指称之法律事实(小前提)。

(3)则该法律效果R应适用于该具体的法律事实S(结论)。

以上的说明可简单地用下述之公式表示:

T—R(R适用于所指称之任何案子)

S=T(S

S—R

是T所有指称之案子之一)

(R适用于S)

在该三段论法中,其大前提系由一个完全的法条所构成,通过将一个具体的法律事

实涵摄于该法条的构成要件,构成小前提,其结论则为该法条所指称之法律效果适用于该

法律事实。

三两者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对两者的陈述可看出,

相同点:王泽鉴先生和黄茂荣先生提出的法学方法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如都对法

律概念、法律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等进行了的论述,并从中可看出,黄先生的观

点有对王先生观点的继承与延伸。

不同点:王先生对法学方法的划分包括了历史方法和请求权方法;而黄先生不仅包

括了狭义上的法律方法,还包含了法律体系建构,法律价值判断等法学方法。

四分析方法的提出及案例验证

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

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

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通过法律关系分析,既可以

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或是刑事案件),又可以确定案

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分析方法与请求权基础方法比较:虽然请求权基础方法在我国现阶段案例分析

的适用有一定局限性,但是,法律关系分析法也不能代替请求权方法,因为请求权方法可

以逐一检索请求权体系,避免遗漏,并且不用将案件事实的全部法律关系纳入视野,只

需把握与请求权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即可,不必全部考察那些无重大关联的法律

事实,因而适用较为便捷。此外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人的主张都是以请求权的方式表

现出来,诉讼上的争议多为给付义务的争议,请求权方法也能适合实务的需要。

通过比较,本人认为,王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的请求权方法,为实例解

题提供了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增进了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案例:甲有一幅画,卖给了乙,并已经交付,乙保管此画时,被丙偷走。问:

(1)如果甲乙间的合同不能成立,甲可以向乙、丙主张什么权利,怎样主张;乙可以

向丙主张什么权利,怎样主张;(2)如果丙损害该画,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怎样主

张。

请求权方法解题:(1):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为合同未成立,则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甲仍为画的

所有权人,则甲可以向乙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

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如甲不知丙,则乙对甲负赔偿责任。如甲知丙,也可以选择向丙行使

物上请求权。

由于合同不成立,乙对画无所有权,但享有占有利益,根据《物权法》第

二百四十五条,乙可向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2):《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丙将画损毁,对甲构成侵权。此时,甲可向乙或丙请求赔

偿。如果甲向乙主张权利的话,乙赔偿甲后,应追究丙的赔偿责任,此时,丙对乙构成

“不当得利”,乙的损失,应由丙赔偿。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9:31: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82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分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