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行政监督

更新时间:2024-11-07 08:42: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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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行政监督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一直是我国建

没工程管理的指导方针。工程质量管理需要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主体依靠技术进步,提高

质量保证能力和管理水平,需要政府主管部

门依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更需要各方努力

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氛围。通过环境的改善

和要素的提高,以体系良性运作、高效运转

为动力,全面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加

强建设工程前期管理,以资质准入管理、建

设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政府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有机结合,联合互动,强化招投

标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将有效地提高建设工

程质量,为更多的投资业主提供质量保证环

境,为我国改革新时期经济建设奠定良好的

基础。

1对招投标进行行政监督必须依法实施

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概念招

投标的行政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招投标活动

及当事人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投

标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招投

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

行政行为。

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必须坚持“有法

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制定《招

标投标法》的目的不仅使招投标工作“有法

可依”,同时也为招投标行政监督“有法可

依”,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就是依

法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行政监督。监督执法

必须依法实施才能使代表国家最高意志的

法律被真正贯彻执行。

招投标行政监督法必须依法实施“依

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

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监督

执法行为不仅要合乎行政实体法,也要合乎

行政程序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

面:①行政监督执法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

予才能存在,也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其

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②行政监督执法职

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这是合法性原则为行

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职权和职责

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滥用职权、不依法

行使职权、放弃应尽的职责都要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

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因此,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理应属于政府行

政范畴,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

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而这两个基本原则落

到实处就是行政机关监督执法必须依法进

行,对招投标领域而言就是招投标行政监督

执法工作必须依法实施,这是目前招标投标

管理工作现状的客观必然要求,是符合招投

标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

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的

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证《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贯彻执行,有利于保

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项目质量。二是有利于保证招投标行政

监督执法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

有利于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及

招投标活动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有利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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