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美国食品法律规制研究_以1_省略__联邦食品与药品法_的颁布为中心_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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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12378)

DOI:10.13265/xb.2013.04.008

第34卷第4期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JournalofJiangxi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Vol.34,o.4

Aug.2013

2013年8月

文章编号:2095-3046(2013)04-0027-05

转型期美国食品法律规制研究

———以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的颁布为中心

强1,张甲娜2

(1.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武汉430072;2.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杭州311300)

要:一百多年前的进步时代时值美国社会转型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食品掺假尤为严重。为

了有效缓解食品掺假的严峻形势,美国政府改变奉行已久的消极不干预政策,积极介入;以哈维·

维利为首的监管官僚也努力推动针对食品的全国性监管;独立的新闻媒体则致力于揭发食品生

产领域中存在的黑幕。可以说,这三股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共同推动了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

法》的颁布,开启了美国食品监管的“联邦化”序幕。如今重新审视这一重要法典,对目前我国食品

安全出现的弊病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转型;联邦食品与药品法;哈维·维利;进步运动;黑幕揭发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志码:A

目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实现顺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利转型的一大难题。

等行为近年来屡见报端,成为令今日国人痛心疾首

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回溯世界历史可知,食品掺假

问题并非当今中国所独有,早先完成现代化的欧美

发达国家也都曾先后经历过食品生产领域内的混

乱不堪。在这方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便

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与中国相比,世纪之交的美国

正值进步运动之际,同时也是美国从农业社会迈入

工业社会的一个“大转折”时期。其自南北内战后直

至世纪末这段时间内的食品生产受困于各类掺假

而成为众矢之的。也正因如此,美国同一时期内掀

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纯净食品运动,参加者上至总

统、政府监管机构官僚,下至新闻记者、民间团体和

一般平民,他们合力促成了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

品法》的颁布。对此问题,已有部分美国学者就此展

开讨论。然而,由于资料所限,国内美国史学界至今

仍在此一问题上语焉不详。本文拟在借鉴美国学者

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

的颁布为中心,试对转型期美国食品的法律监管问

题做一初探。

一、转型期的美国食品掺假乱象

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进步时代的美国

经济蓬勃发展。以工业而论:1849 ̄1899年的50年

间,美国制造业总产值从原有的10亿美元增至

美国工业年增130亿美元[1]。19世纪的最后40年,

长率高达4%以上[2]。经济急速发展的同时,整个社

会也处于深刻的变化中:传统的手工作坊逐渐让位

简言之,19于机器大工业;大批乡村人口涌入城市。

世纪末的美国已经初步完成工业化,由农业社会迈

入工业社会,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崭新时代已经来

临。然而,这一时期的美国政府却依然信守传统的

“守夜人”自居,任由社会经济自自由放任主义,以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行发展而尽量不干预。出现了

[3],工业化并未给美国民众带来实惠和步严重脱节”

福利,反而产生所谓“工业文明综合症”。

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社会本身的发展进

程往往要快于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速度,而政府在

制度创新和立法调节两方面也时常处于滞后状态,

收稿日期:2013-03-03

基金项目: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编号:3122013240194)

作者简介:吴强(1985-),男,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世界史方面的研究,E-mail:huangheqingshan_2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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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形式来看,食品掺假主要有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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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容易导致整个社会运行的失范和无序。

二、以州食品法为核心的法律规制及其

不足

早在19世纪80年代,部分州议会就已经开始

通过立法措施来加强对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

民众在市场上能够买到放心食品。此后直至世纪末

的20年内,美国大部分州都已制定有关规制食品掺

这些法律条文大都要求食假的法律[5]。从内容上看,

品生产者在食品标签中注明产品成分,尤其是其中

的防腐剂和添加剂,产品样本则需送呈政府部门检

测,对不法者要予以处罚[6]。但由于各州食品法皆从

各自州情出发,许多规定并不一致,且无法应用于跨

州性食品贸易,加上贸易壁垒等因素,反而导致食品

生产流通各环节成本倍增。此种法律上的差异带来

的谴责越来越强烈,由联邦政府来管制食品市场变

得非常必要。对于食品商家而言,州法更多的是麻烦

而非保护。而同期的大多数国家,中央政府监管食品

是普遍做法,这也要求联邦政府有所作为。

由于种种原因,各州相关的食品安全的法律实

早期各州关于施状况不甚理想:(1)管制程度有别。

食品污染只是维持最小程度的管制方式,尽管如

此,由于各州理解不同,各州的控制明显不一致。例

如,密苏里州比较宽松,采取行政许可式的管制,颁

发城镇特许状,通过规定具体法令,准许公民依法

建立和规制市场。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在此基础

上走的更远,规定允许对有关食品进行检查(如黄

油),并且建立了面包等食物的标准。由于各州管制

的方式与程度差别甚大,导致规避法律及侵害食品

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不断发生[7]。(2)管

制效果不好。尽管多数州已经制定了食品法律,但

是由于种种原因,其实施状况极不理想:从法条的

内容看,各地差异很大:有些州,对于有关食品污染

及规制等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有些州则规定的

过于繁杂,在跨州纠纷难以适用。从执法的机构看,

尽管有些州关于食品污染等的规制有详细规定,但

法律没有规定执法机构,导致执法主体缺位。从执

法的力度看,州政府对食品商家的积极作为远未能

达到有效保护的程度。或许是政府角还处于转变

过程中,各种对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够深入,即便

是在规定了专门执行机构的州,也难以有效保护食

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8]。

显然,州法不足以承担美国转型时期食品污染

治理的重任。伴随铁路的延伸和统一大市场联系的

日渐紧密,州际贸易日渐频繁,生产分工日益全国

“传统掺假”,或可称之为“物理掺假”。这一是

种形式的掺假大多发生在食品交易和买卖过程中。

食品生产者和销售商以各种手段和方式降低食品

中本应具有满足人类所需的营养成分,或者将某些

香、味相近且成本低廉,较易获得的物质混入正、

品中,从而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赢利。若以现代的

所谓“商事契约”来看,“物理掺假”基本属于今日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能够碰到的商业欺诈行为。

消费者在此过程中蒙受经济损失。相对而言,“物

理掺假”虽然对人体的生命健康并不构成直接危

害,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很难在购买之前知

悉生产者和商家使用了哪种方式进行掺假。退而

言之,即使短期内相对安全,但经过“物理掺假”后

的食品质量已经偏离正常营养参数,长期食用后

则势必也会影响人体机能的正常运转。具体来说,

“物理掺假”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最为普通的将水兑

入酒和牛奶中,到以木炭粉混入日常食用的胡椒

粉内,咖啡中则掺入了菊苣、橡树子等物质,罐装

鸡肉中其实并不含有真正的鸡肉,棉籽油则被当作

橄榄油出售等等[4]。

二是“化学掺假”。与“物理掺假”相比,“化学掺

假”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依托于此时迅速发展的

运化学工业,将部分化工产品运用于食品的生产、

输和销售过程中。由于“化学掺假”的高科技特性,

消费者因此也极难察觉,但它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却能造成直接甚至是致命危害。如果以南北内战为

分界点,内战前的食品掺假受制于技术条件,多为

“物理掺假”,而内战后的食品掺假则多是“化学掺

假”,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这也是食品掺假之所

以在19世纪末成为众矢之的,引起美国民众强烈

愤慨并呼吁政府立法监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从表现形式来看,“化学掺假”突出表现为各种食品

添加剂的应用。即在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大

量使用化学物质或化工产品,达到使食品能够长期

贮藏、保鲜、增和调味的目的。总之,它以化学方

法来满足人们对食品的良好愿望和预期。可以说,

对于这些掺假手段,普通民众是无法识别的,必须

经过严格的实验室化验才能发现其中奥妙。这方面

的例子也很多,且多为日用品。像茶叶,生产者掺入

碳酸铜(CopperCarbonate)、铬酸铅(Lead

Chromate)、靛蓝(Indigo),作为茶叶染之用,从而

使茶叶泽出众,提高销量。面对此种状况,各州首

先行动,纷纷以立法形式对其进行规制。

第34卷第4期吴强,等:转型期美国食品法律规制研究———以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的颁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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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这进一步放大了各州相关食品法的不足,食品

商业秩序越来越难以维持,这严重威胁到许多生产

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于安全的考虑,者、

他们纷纷要求国家应负起相应的责任,制定一部全

国性的食品法。基于此,联邦层面的《纯净食品法》

势在必行了。

没有全国性的食品法律是治理食品污染问题存在

的最大缺陷,各州的食品法律对食品污染的规制效

力只能在本州内,但是对全国性的市场无能为力。

为此,他首先授权农业部部长调查了《屠场》所反映

的食品问题,发现辛克莱所描写的全部属实之后,

《肉类检查法》和《食品与他对国会施压,要求通过

药物法》,否则便公开调查结果,由此引起的出口下

降等问题由国会承担[11]。且在1906年《联邦食品药

品纯净法》通过前夕,罗斯福总统在国会明确表示:

“我建议应该颁布这样一部法律,对州际贸易中标

签不真实的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予以规制。

这样一部法律将保护正当的生产和贸易活动,将保

[12]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福祉。”

三、美国《纯净食品药品法》出台的积极

因素

回溯美国历史可发现,1906年这一幸运年份

汇聚了几大有利要素推动法案最终获得通过。首先

是国家干预政策已深入人心,而且,作为国家干预

主义理论家之一的罗斯福总统主张积极干预食品

药品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是社会进步运动的兴起,

治理食品污染问题越来越为大家所关注,以哈维·

维利(HarveyW.Wiley,下文简称维利)为首的运动

联盟对此广泛宣传、鼓动,民间女性改革团体积极

参与此运动。再次是以厄普顿·辛克莱为首的“黑幕

大举揭发。所有这些迅速转化为强大的舆揭发者”

论,促使社会达成共识,推动制定了《纯净食品药品

法》,促进解决了食品污染问题。

(一)国家干预:政策导向变动下的政府应对

(二)媒体推手:言论自由下的黑幕揭发

罗斯福总统将这些“黑幕揭发者”称为“耙粪

者”(Muckrakers),他略带嘲讽的说道,“那人手拿

粪耙,目无旁视,只知朝下看,他被赠予天国王冠以

替换他的粪耙,但他既不抬眼望天,也无视王冠;却

[13]仍继续耙那地上的秽物”。这更加强化了他们从

事揭弊,积极促进社会公正的历史使命感。在这种

背景下,耙粪记者、一部分联邦官员和国会议员也

加入了这个行列。以研究黑幕揭发运动而闻名的路

易斯·菲勒教授认为“在纯净食品运动和专利药品

改革背后的坚实力量是维利博士,不是‘黑幕揭发

,但推动这一改革取得成功的却是‘黑幕揭发者’

[14]者’,而不是维利博士”。

“黑幕揭发者”的代表人物是厄普顿·辛克莱

(UptonSinclair),其名著《屠场》出版后,立即引起

辛克莱在《屠场》了整个美国的轰动。从内容来看,

一书中重点关注的是劳工问题,主要描写当时芝加

哥屠宰工厂内工人的恶劣工作条件和不堪的生活

状况,以寄托作者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尖锐批判和对

社会主义的向往。但辛克莱未曾想到,他“本想通过

描摹工业资本家对工人的所作所为来震撼这个国

家,完全出于偶然,我深入另一个发现之中,———他

[15]们是如何向文明社会供应食用肉的”。《屠场》所

引起的效应是连环性的。民众惊呆于肉食品加工和

生产过程中的糟糕卫生状况,纷纷投书罗斯福要求

政府彻查并予以整治。罗斯福早已经对肉类行业卫

生状况有所耳闻,且于美西战争期间在古巴战场上

曾经亲自尝过士兵们所吃的罐装牛肉[16]。但由于罗

斯福此前觉得时机未到,或者说来自各方保守势

力的阻力依然较大,因此未过多介入纯净食品药

品运动,显然,罗斯福在等待形成燎原之火。社会

“耙粪者”的出现给了他千载难进步运动的展开和

美国社会的转型伴随着国家干预主义思潮的

兴起。当时关于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著作诸多,包

括:洛厄尔的《论政府》(1892年)、约翰·伯吉斯的

《政治学与比较宪法》(1890年)、伍德罗·威尔逊的

《国家论》(1889年)、《新自由》(1913年)、古德诺的

《政治和行政》(1900年)、威洛比的《国家的性质》

(1896年)、《社会正义》(1900年)、西奥多·罗斯福

的《新国家主义》(1909年)、赫伯特·科罗利的《美

国生活的展望》(1909年)、梅里亚姆的《美国政治

学说史》(1903年)等[9]。西奥多·罗斯福成为美国总

统后,开始践行国家干预思想。

罗斯福既要解决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缓和矛

盾,同时也要维持资本主义制度框架,防止出现暴

力革命和社会混乱。回顾20世纪头10年的历史可

以看到,美国在经过进步运动后能较为顺利的完成

社会转型,缩短阵痛期,从而迈入现代化轨道,也主

要是因为罗斯福总统当政期间能够主动转变政府

职能,以立法和行政手段积极调整和干预社会经济

生活。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民众生活三者有机

协调。正如阿瑟·林克所言,“罗斯福公平对待一切

阶级,并因此而站在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而进行立

[10]法,就成为他的指导原则”。罗斯福总统早就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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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的机会。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三)公众参与:社会进步运动下的力量融合

2013年8月

里程碑。它奠定了美国纯净食品药物法的初始基

础,更是以后美国政府食品药物管制政策的根本法

(1)该法律依据,从此州际贸易中有了统一的法律。

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有关管制规定,主

要表现为禁止掺杂掺假、虚假商标等,禁止这类产

运输、销售,并对之进行严格检查;品在国内制造、

二是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其权力分散在农业部、财

政部和商务部等部门,并以农业部化学局为主,职

责主要是监督与检查;三是有关责任规定,对于违

反者,初次违法者将会被处以不超过200美元的罚

金,累计违法者将会处以300美元的罚金或者处以

一年或者两年的监禁,追究责任时采取严格责任的

形式。(2)该法对于美国的食品污染治理起了很大

作用:打击了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保护了生产者和

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使得食品行业得到了很大发

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法不仅开创保护了消

费者权益的新时代,而且限制了资本家追逐利润的

手段与方式,开创了树立新的商业道德的时代[20];

推动了专门的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的诞生。

2.《纯净食品药品法》的制定标志着美国社会

已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纯净食品药品法》背后所承

南北载的其实是美国自身的社会转型和历史剧变。

战争之后,伤口尚未完全愈合之际又遇上诸多社会

问题,社会面临被撕裂危险。所幸,在食品药品问题

《纯净食品药品面前,各种前进的力量取得一致,

法》可以说是罗斯福、各种进步力量和媒体合力三

者有效融合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总统权威、民众

呼声和舆论效应互为声援,形成一股强大的“场

。罗斯福在进行社会改革时较好运用了以通俗力”

化报纸杂志为代表的媒体传播手段,媒体的宣传以

及记者、作家等媒体从业人员对社会弊病的揭发和

揭露为罗斯福的社会改革营造了良好的公众舆论

氛围。反过来,积极的公众舆论氛围则推动了罗斯

福社会改革得以向纵深推进,从而在整体层面提升

和净化了美国社会。罗斯福与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

促成了进步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使其真正成

为一场声势浩大并持续达十几年的社会运动,而辛

克莱《屠场》一书给罗斯福这样一个机会,以民众的

呼声作为自己改革的有力民意支撑。在总统及其余

社会精英和民众的“内外夹攻”下,国会最终于

1906年通过《纯净食品药品法》和《肉类检查法》这

两部重要法律。

3.《纯净食品药品法》的制定标志着国家主动

承担起起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该法本身是在以总

统为首的政府推动而制定的,总统及相关政府官

自1900年开始,美国国内兴起了社会进步运

动。该运动的主要目的不是要为普通大众“服务”,

其实质是企业领袖和政治领导人以改革方式避免

社会向大规模激进革命和制度崩坏滑落,从而达到

李剑鸣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和翁姑统治地位的目的。

先生形容该运动是“一场以中等阶级为主,有社会

[17]各阶级广泛参与的资本主义改革运动”,这种观

点契合当时实际,社会运动的展开需要有足够的公

众参与度,个别精英的努力势必曲高和寡,难以形

成巨大声势,体现在食品药品行业中的社会进步运

动即是如此。在针对食品污染的问题上,通过新闻

报道以及各种组织的努力,各方力量逐渐融合,形

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

食品药品行业是社会进步运动所关注的重要

对象,不少改革团体对此予以谴责并建言献策。如

以妇女团体为代表的社会改革团体,妇女成为关注

的主体可能基于如下原因:一是由于生产条件的变

化,使得妇女从日常的生产中解放出来,她们可以

从更广泛的知识和社会层面来考虑食品安全与健

康的关系。二是由于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她

们作为家庭生活的负责者,最直接地感受到了食品

的污染,所以妇女最先站出来[18]。妇女们对食品污

染问题的关注首先是从身边的食品加工环境开始,

为了使得食品污染得以治理,矫正失衡的商业秩

序,她们形成了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行动推动制定

食品法令并且督促其实施。进步主义运动兴起之

后,这些妇女成了进步主义的组成力量,与其他团

体一道促进有关食品药品立法。再如以联邦农业部

化学局局长维利为代表的科学精英,则出于人道情

科学良知和宗教悲悯精神,强烈谴责食品药品怀、

生产商的违法现象和不道德行径,要求政府强化监

管,保障民众日常生活的基本安全[19]。由于维利多

数时候是以科学家和化学分析师的身份出现在公

众面前,影响力和宣传面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也奠

定了其纯净食品专家的地位。关注食品污染治理的

还有很多的个人与组织,这些力量不断汇集,不仅

给罗斯福总统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而且唤醒了广大

的民众,最终加速了该法的出台。

四、《纯净食品药品法》的评析与启示

(一)对《纯净食品药品法》的评析

1.《纯净食品药品法》是美国食品安全史上的

第34卷第4期吴强,等:转型期美国食品法律规制研究———以1906年《联邦食品与药品法》的颁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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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加上社会各界力量,推动了该法的制定。作为美

国的第一项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全国性法律,它改善

《纽约时报》欢呼:了消费者的健康等的保护状况,

“民众可以享受纯净食品和真正药品的时代终于来

[21]临”。在该法推动下,各州及各地政府纷纷参照该

客观原因,公众参与治理食品污染问题的程度不

高,这是食品污染治理中的致命软肋,也与我党历

来所奉行的众路线不相符,国家对此不应压制,

而应有意引导,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3.独立的新闻媒体。独立的新闻媒体不仅是解

决食品污染问题的必要条件,也是美国社会顺利转

将美国的各型的助推器。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之下,

方力量汇集到一起的是新闻媒体,由于其不受政府

干预,在揭露黑幕之时不遗余力,将各方注意力集

中到了食品药品领域,在谴责不法者的同时,也要

求联邦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反观我国,对新闻

媒体等采取了前端控制的管制方式,许多黑幕揭发

者的爆料常因触动利益集团而被扼杀于摇篮之中。

食品污染问题由于涉及的是人们的切身利益,对其

披露有利于打击不法商人,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理

应贯彻“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给媒体一个宽松的

环境。至少应对新闻报道采事后追惩的管制方式,

如披露失实的事后追惩。

法制定了有关食品法规,主动对食品污染问题进行

管制,该法也奠定了美国治理食品污染制度的基

础,成为政府管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法律依据。以该

法为核心,美国建立了食品安全制度,确定了食品

监管部门,最初的监管权力分散在财政部、农业部

与商务三部门,不久建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即

FDA来履行监管职责,即监督和检查。之后,国家

针对该法存在的缺陷,如未对食品药品广告做出

执法权被分散至多个部门等,不断主动明确规范、

修正该法以适应形势。此外,在该法制定过程中的

国家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也表明民众已经认可

了国家的干预,也是对国家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国

家干预的信任,此种认可最终提升了该法实施的

效果。

(二)《纯净食品药品法》对我国的启示五、结语

虽已经过百余年,该法仍不乏借鉴意义,如其

关于食品犯罪所适用的严格责任为我国很多学者

其最值得关注的是该法的立法过程所提倡。当然,

的诸多经验,这对构建政府、媒体与公众的关系,解

决当下我国的食品污染问题具有很大的启示:

1.有效的政府干预。有效的政府干预是该法顺

利通过的首要因素,为推动立法,罗斯福总统亲自

披挂上阵,摇旗呐喊。由不干预到适当干预,这种理

念转变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更由于总统的亲

历亲为,主动与媒体和大众沟通,选用得力人才,导

致本法快速出台,并迅速扭转了食品污染的颓势。

须注意的是,此时美国的国家干预是一种低程度但

效果好的干预。在此而言,如何确定干预的程度及

保障干预的效果,值得我国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深思。

2.高度的公众参与。高度的公众参与制度是该

法通过的关键,美国公众在食品污染治理中的参与

的积极性与程度,让我们大开眼界。从政府高官到

普通工人,从社会精英到居家妇女,各行各业人士

发挥了自己的担当,勇于揭开食品领域的黑幕,推

动社会进步。美国学者古尔登认为,“(《纯净食品药

品法》)显示了公众舆论如何得以被唤起和形成,以

[22]及如何被用以迫使一项法律得到实施”,正是由

于公众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得在联邦层面上迅速通

过法律以治理食品污染问题。当下的我国,由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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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研究[M].天津:天[3]李剑鸣.大转折的年代——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食品安全领

域,转型时期的我国似乎又在走美国曾经走过的道

路。所不同的是,当时美国,总统与平民,精英阶层

与普通民众达成了社会共识,共同推动了食品安全

的立法,正因为该法是建立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

其实施效果较理想,最终促使其食品污染问题得到

了及时治理。与美国的转型时期相比,我国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污染问题与之相似,根据

定,我国对食品污染的管制已由末端控制发展到前

端预防。尽管如此,由于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欠缺公

众参与,对食品问题缺乏有效的披露机制,等等,导

致问题丛生:虽然有体系完整的监管机构,却监管

效果不佳;虽然有广大受害者,却难以得到相应赔

偿;虽然有庞大的网络媒体,却没有独立声音。若上

“重典”式的治理,结述情形没有明显改观,仅指望

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下转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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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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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差异较小,评估结果和实际较为切合,只有巴西、

墨西哥和毛里塔尼亚三国的排名发生了变化。巴西

墨西哥和毛里塔尼亚与的社会治安问题以及伊朗、

我国的社会文化差异对我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较

为不利,是极端指标,在投资时应该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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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了14个铁矿资源丰富的国家作为社会

文化环境评估对象。

2.分析了影响社会文化环境的因素,并对主要

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

3.确定了海外主要铁矿资源国家社会文化环

境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德尔菲法确定了指标的权

重,制定了分级规则并根据分级规则对评估指标进

行了分级。

4.建立了海外主要铁矿资源国家社会文化环

境常权评估和变权评估模型,将评估结果进行了对

比。结果表明:常权评估与变权评估差异较小,由于

存在极端指标,巴西、墨西哥和毛里塔尼亚三国的

排名发生了变化,评估结果与实际较为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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