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新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9 00:51:1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取题

1、ABD2、CD3、A4、C5、A6、D7、ABCD8、ABD9、C10、C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备本国国籍人,无论该人位

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都具备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存: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照本国冲突规范指引应合用

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合用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状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存为

由排除外国法合用。

3、直接合用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利益而制定,无需通过冲突规范

指引,可以径直合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合用规范、法律选取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指明不同

性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合用何种法律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因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重要因素是:

一、有关国家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规定;

二、一国法律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域外效力同步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域内效力

与法律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域外效力。

2、简述辨认对象。

答:一、辨认是在合用冲突规范时,根据一定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关于事实构成性质

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法律范畴,从而拟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法律结识

过程,即是说,辨认对象是冲突规范“范畴”和案件所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辨认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法律范

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换言之,辨认对象涉及案件所涉及涉外

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辨认是依照一琮法律观念,对案件关于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拟定其与哪一条冲

突规范“范畴”相符合,以及拟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系属”相符合过程。简言之,辨认

对象就是冲突规范“范畴”和冲突规范“系属”。

综上,辨认对象应当是冲突规范“范畴”和案件所涉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同步也涉及“系属”中连结点。

四、阐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某些解决法律冲突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或为大

多数国家所采用解决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法律合用问题。几种常用系属公式: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所在国家法律,它惯用来解决关于物权,特别

是不动产物权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法律,它来源于“场合支配行为”这一法律

古谚。由于法律行为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某些系属公式:①合同缔结地法;②合同

履行地法,;③婚姻举办地法;④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取法律。

(5)法院地法,它惯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法律,它惯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纠纷

时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2、论法律冲突调节。

答:(一)间接调节办法

所谓间接调节办法是指在关于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

种法律来调节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节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与义

务关系一种办法。

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局限性,体当前:冲突规范只指出合用何国法,

并不详细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外国法有得不到合用,由于国际私法上尚

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存等。

(二)直接调节办法

所谓直接调节办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实体规范来直接拟定涉外民商事法

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一种办法。

采用直接调节办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合用实体法办法是解决法律冲突最主线、

最彻底办法,但是也应当看得到,采用这种办法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体当前:由于各国利益

经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努力才干达到统一

规则;由于各国复杂因素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也许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

突。

作业二

一、不定项选取题。

1、ABC2、ABCD3、A4、ABCD5、ABCD6、A7、D8、A9、C10、ABCD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是指一种人同步具备不止一种国籍或不具备任何国籍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指给惠国承担公约义务,将它已经予以或将来予以第三国公民或法人优

惠同样予以缔约她方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指一种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批准不得在另一国家法院被诉,

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遗产区别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合用不同冲突规范

所指引准据法,即动产合用死者属人法,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国内涉外继承法律合用规定。

答:依照国内继承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国内解决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合用规定是:(1)动产

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公

约、协定,按公约、协定办理。

解决涉外遗嘱继承,国内当前尚无明确法律合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普通民事行为和涉

外法定继承法律合用原则。

2、简述国内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规定:国内《国籍法》采用双系血统主义拟定国籍和坚持“一种国

籍”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本人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双重国籍,定居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获得外国

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关于自然人住所规定:国内《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有关规定,公民以她户籍所在

地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

拟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种住所,以产生纠纷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住所为

住所。

四、阐述题

1、阐述国内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合用规定。

答:国内《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合用婚姻缔

结地法律,离婚合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

国内在不同国籍当事人(涉及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是行为地法原则,无论是婚姻

成立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法律为准据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结婚,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合用相应国家(地区)法律。

在不同国籍当事人(涉及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国内采用是法院地法原则,以受理离婚

案件法院所在国家(地区)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离

婚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由其她国家(地区)法院受理,

合用相应国家(地区)法律。

2、阐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或标物之所在地法律。当前,在物权关系中,物之

所在地法是最普遍合用法律。因而,物之所在地法也成为国际私法上经惯用来解决关于物权

关系法律冲突一项冲突原则。

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自身性质决定,而归根究竟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一方面,物权关系是人对物关系,物权关系同其她民商事关系同样,是人与人之间社会

关系。另一方面,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物直接运用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实现这种权利,谋

取经济上利益,合用标物所在地法律最为恰当。再次,物权关系标只是物,故标物在物权关系

中物权利,标物只有置于其所在地法律控制下,物权才干得到最为有效保障。再另一方面,物

权具备排她性,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她人行为直接支配权,如果物权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人

行使物权自身产生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祈求权,或者其她人对标物提出祈求,也只有在合用

标物所在地法律状况下才干实现。最后,对处在某一国家物去合用其她国家法律,在技术上有

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跨国物权关系稳定和跨国物权交易安全。正是基

于上述状况,在物权关系法律合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

支持和必定。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取题

1、AD2、BCD3、ABC4、ABD5、D6、D7、ABCD8、DC9、ABC10、BCD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取解决合同争议所合用法

律原则,它是拟定合同准据法最普遍原则。

2、客观标志说: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合支配行为”原则,以与合同关于客观标

志为根据拟定合同准据法。

3、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或者合同标物对所在地

有重大影响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她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她

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法律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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