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取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因素重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有关国家法律作出了不同规定
B、一国法律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域外同步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域内效力与法律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有关国家作出了不同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用来拟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公约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根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国际私法总论》D、
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以为整个世界是一种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统一法律,这一学派
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取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重要解决(D)。
A、关于人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法律冲突
7、辨认根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辨认,学者们主张重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辨认B:依准据法辨认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办法辨认
D:按不同状况根据不同法律进行辨认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准据法,而该国是一种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普
通采用(ABD)办法拟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拟定准据法B.按多法域国家区际私法拟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拟定准据法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法律合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法律作
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照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应合用乙国法,而依照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合用
丙国法,依照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合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合用甲国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备本国国籍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
国都具备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存: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照本国冲突规范指引应合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
国法合用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状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存为由排除外国法合用。
3、直接合用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利益而制定,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可以径直合用于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合用规范、法律选取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指明不同性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
系应合用何种法律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因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重要因素是:
一、有关国家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规定;
二、一国法律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域外效力同步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域内效力与法律域外效力产生
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域外效力。
2、简述辨认对象。
答:辨认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结识活动,这一结识活动对象只能是事实状况而非其他。
一、辨认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二、辨认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系属。
四、阐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某些解决法律冲突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解决
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法律合用问题。几种常用系属公式:
①、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系属公式。
②、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所在国家法律,它惯用来解决关于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法律
冲突问题。
③、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法律,它来源于“场合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
为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某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办地法;
(4)侵权行为地法。
④、当事人合意选取法律。
⑤、法院地法,它惯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法律冲突。
⑥、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法律,它惯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法律冲突问题。
⑦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法律。
2、论法律冲突调节。
答:(一)间接调节办法
所谓间接调节办法是指在关于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节或支配,
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节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一种办法。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
律冲突存在一定局限性,体当前:冲突规范只指出合用何国法,并不详细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
向外国法有得不到合用,由于国际私法上尚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存等。
(二)直接调节办法
所谓直接调节办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实体规范来直接拟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一种办法。采用直接调节办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合用实体法办法是解决法律冲突最主线、最彻底
办法,但是也应当看得到,采用这种办法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体当前:由于各国利益经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
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努力才干达到统一规则;由于各国复杂因素影响,有些领域几
乎不也许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2(第4章~第7章)
一、不定项选取题。
1、一种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拟定办法有(ABC)。
A.以最后获得住所为住所B.以居所为住所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拟定住所
D.由当事人选取一种住所为住所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重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
3、任何《法律合用法》对人格权法律合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内容,合用权利人(A)法律”。
A、经常居所地B、住所地C、国籍国D、选取合用
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冲突规则重要有(ABCD)。
A.婚姻举办地法B.当事人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以婚姻举办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关
于国家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冲突规则重要有(ABCD)。
A.婚姻举办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以婚姻举办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办地法为例外。
6、收养形式要件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合用(A)。
A、收养成立地法B、法院地法C、收养人属人法D、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D.归国家所有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无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合用一个统一冲突规范,从而
导致合用同一准据法,这种拟定涉外继承准据法办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
A.单一制B.区别制C.分割制D.联合财产制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合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B.分割制C.同一制D.共同制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ABCD)。
A.物权客体范畴B.物权种类和内容C.物权获得、转移、变更和消灭条件
D.动产与不动产辨认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
答:是指一种人同步具备不止一种国籍或不具备任何国籍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
答:指给惠国承担公约义务,将它已经予以或将来予以第三国公民或法人优惠同样予以缔约她方自然人或法
人。
3、国家管辖豁免
答:指一种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批准不得在另一国家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
制执行。
4、分割制
答: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遗产区别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合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准据法,即动产合用
死者属人法,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国内涉外继承法律合用规定。
答:依照国内继承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国内解决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合用规定是:(1)动产合用被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公约、协定,按公约、协定办理。
解决涉外遗嘱继承,国内当前尚无明确法律合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普通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合
用原则。
2、简述国内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规定:国内《国籍法》采用双系血统主义拟定国籍和坚持“一种国籍”原则,父母双方
或任意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本人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双重国籍,定
居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获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关于自然人住所
规定:国内《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有关规定,公民以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
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拟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种住所,以产生纠
纷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住所为住所。
四、阐述题
1、阐述国内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合用规定。
答:国内《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合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合用
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
国内在不同国籍当事人(涉及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是行为地法原则,无论是婚姻成立实质要件还是婚
姻成立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法律为准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结婚,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合用相应国家
(地区)法律。
在不同国籍当事人(涉及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国内采用是法院地法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法院所在国家(地
区)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离婚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由其她国家(地区)法院受理,合用相应国家(地区)法律。
2、阐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特权冲突法律,从世界各国立
法和实践来看,特之所在地法重要解决如下物权法律冲突:
(一)辨认动产和不动产
(二)决定物权客体范畴
(三)决定物权种类和内容
(四)决定物权获得、转移、变更和消灭条件
(五)决定物权保护办法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取题
1、涉外合同之债法律合用,重要有(AD)。
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合同自体法说D、最密切联系说
2、国内加入《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D)作出保存。
A.第1条第(1)款(A)项B.第1条第(1)款(B)项C.第11条D.第12条
3、提单法律职能体现为(ABC)。
A.海上货品运送合同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品收据C.货品所有权凭证D.物权所有权转移证明
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用法律有(ABD)。
A.允许人住所地法B.被允许人住所地法C.允许人国籍国法D.当事人选取法律
5、国内加入国际铁路货品运送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品运送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品联运协定》
6、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订立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立合资公司合同。合同书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用被告办法律。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
华人民共和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合用(D)法律。
A.日本B.韩国C.德国D.中华人民共和国
7、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世界各国重要合用(ABCD)。
A.侵权行为法B.法院地法C.重叠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法律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
名义给美国学校发一函件,称不肯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合用法律是(D)。
A.美国法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取D.法院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取。
9、国内法律把(AB)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行地B.侵权成果发生地C.侵权行为预谋地D.与侵权行为关于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
地
10、船舶碰撞法律合用,各国普通主张合用(BCD)。
A.当事人国籍国法B.碰撞发生地法C.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拟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原则。主张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根据“契约自
由“原则按照自己意志创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她们固然也有权利自行决定该合同应当合用法律。
2、客观标志说
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合支配行为”原则,以与合同关于客观标志为根据拟定合同准据法。
3、特殊合同
答: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或者合同标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她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她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
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法律合用。
答:国际货品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实践中使用较多是格式合同。合用法律范畴:
(一)一方面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拟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合用条款商定合同应合用法律范畴。
(二)当整个没有选取合同应合用法律时,可以依照详细状况合用国际公约,也可以依照冲突规范拟定合同
应合用法律。
(三)、无论采用哪种办法拟定合同准据法,也许被合用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2、试述国内涉外合同法律合用原则。
答:(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投资领域合同强制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原则
(四)合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五)意思自治原则限制
四、阐述题
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
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选取应合用法律或选取无效状况下,法院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取一种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国家法律予以合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以客观标志后进行综合分析,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客观标志,然后依照该标志指引,
拟定合同应合用法律。
2、国内法律对侵权责任法律合用是如何规定?
答:1).国内《民法通则》第146条一方面规定:“侵权行为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
国籍相似或者在同一种国家有住所,也可以合用当事人该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以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行为是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解决。
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合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
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
3).《民法通则》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合
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合同选取合用法律,按照其合同。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合用法》保存了《民法通则》合理内核,去粗取精,与国际接轨,使国内普通侵权责
任法律合用规定走在世界前列。
作业4(第11章~第13章)
一、不定项选取题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B、自动保护原则C、独立保护原则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期限为(B)。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国家之间订立合同后予以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予以保护D.自动获得保护
4、《专利合伙公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初期发布”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内予以发布。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
5、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合用(AB)。
A.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C.行为地法D.当事人选取法律
6、法院地予以外国人什么样诉讼权利,由(A)决定。
A.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C.行为地法D.当事人选取法律
7、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
A可以委托本国律师B可以委托第三国律师C可以委托任何一国律师D必要委托法院地国家
律师
8、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以地区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区所属国法院
行使管辖权,这是(B)。
A属人管辖B属地管辖C合同管辖D平行管辖
9、仲裁机构对案件管辖权来自仲裁合同和申请人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合同或仲裁合同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
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合同(B)。
A对当事人法律效力B对仲裁机构法律效力
C对法院法律效力D对执行仲裁裁决法律效力
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事项是(C)。
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C公民、法人和其她经济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
她财产权益纠纷D行政争议纠纷
二、名词解释
1、属人管辖
答: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拟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
也无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备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
2、司法协助
答:指一国法院或其她主管机关,依照另一国法院或其她主管机关或关于当事人祈求,代为进行或实行某些与
诉讼关于行为,诸如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及执行与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等。
3、域外送达
答: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祈求国根据国际公约或本国法律规定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
祈求国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行为。
4、仲裁合同
答:仲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批准将她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也许发生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一种书面合
同。
三、简述题
1、简述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合用规定。
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合用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合用
做出了规定,弥补了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合用立法空白,把国内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种新阶段。
一、知识产权归属和内容法律合用:知识产权归属和内容,合用被祈求保护地法律。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允许使用法律合用:当事人可以合同选取知识产权转让和允许使用法律,当事人没有选取,
合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性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她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法律。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律合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合用被祈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
后合同选取合用法院地法律。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条件。
答:(1)外国法院对案件具备管辖权。
(2)外国法院判决是已生效判决。
(3)诉讼程序公正。
(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5)外国法院判决必要是合法获得。
(6)外国法院合用了被祈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准据法。
(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了违背被祈求国公共秩序。
(8)存在互惠关系。
四、阐述题
1、阐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拟定根据。
答: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根据当事人国籍、住所、
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取法院地等连接因素拟定管辖
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拟定根据重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无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备本国国籍,本国法院
就享有案件管辖权,重要是与人身关于联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种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畴内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事、位于本国领土
内物都享有完全和排她管辖权。以地区为标志拟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承认。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
除她国法院管辖权,重要有不动产、法人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案件。
四、合同管辖
合同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变更和补充。合同管
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关于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案件,
平行管辖权拟定完全取决于原告选取,重要合用于海事和航空运送合同纠纷案件。
2、阐述国内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
答:国内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律根据涉及:
①国内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
②国内缔结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国内没有公约关系,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提出。对于申请应由
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为其重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重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审查
国内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裁定
承认其效力并依照国内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回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期限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国
内生效后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申请必要在2年内提出。与国内有协定或双边公约按协定或公约规定
予以承认和执行,无公约关系状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国内承认执行,从法律上讲,国内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
执行义务。但是,在互惠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国内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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