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14 11:17: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作业1

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属地效力,是指一种国家法律空间效

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人(涉及本国人、外国人、无

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事都具备拘束力。

2.公共铁序保存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

范应当合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以为外国法合用将违

背本国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合用。

3.直接合用法普通是指为实现国家重大社会经济利益而制定直

接合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具备强制效力实体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又称法律合用规范,法律选取规范,有国际公约中称

“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指明不同性

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合用何种法律规范总称。

2.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同步调节一种相似法

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社会现象。产生因素:1、在

主权平等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制

定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差别和互相之间冲突在所难

免。2、法律除了受阶级本质约束以外,还受到一国经济、文化、

历史、宗教、习惯等其她社会因素影响,因而相似社会制度国家

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别。3、在一种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有各

种部门行使,因而,不同部门制定法律也会发生冲突。4、法律

总是以一定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有限预测

为根据而制定,因而随着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法

律也会随之变化,这样,新法与旧法也会存在差别,产生冲突。

3.1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某些解决法律冲突原则公式化而成为

固定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冲突问题。常用系属

公式重要有如下几类: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

地法、当事人合意选取、最密切联系地法。

3.2有两种,即间接调节办法和直接调节办法。

(1)间接调节办法,又称冲突法调节,指在关于国内法或国际

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节或支配,而不

直接规定如何调节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和义

务关系一种办法。

(2)直接调节办法,又称实体法调节,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

利和义务“实体规范”来调节涉外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与

义务关系一种办法。在解决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时,只能使用其中

一种,不能同步使用,有统一实体规范时,要合用统一实体规范,

这时两者是互相排斥,但就解决法律合用而言,两者是相辅相成

互为补充。关于涉外所有权、债权、婚姻及亲权、继承权领域多

为冲突法调节,而涉外合同、知识产权等多为直接办法调节。

国家管辖

作业2

2.1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关于自然人获得、丧失或者恢复国籍

所采用原则或者所实行主义不同,使得一种自然人同步具备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国籍或者没有任何国籍状况。

2.2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惯用一项制度,是国与

国之间贸易公约和协定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

航等方面互相予以优惠利益、提供必要以便、享有某些特权等方

面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2.3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

简称国家豁免),或主权豁免,广义上泛指一国不受她国立法,

司法和行政管辖,狭义上仅指不受她国司法管辖,除非通过一国

批准,她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行为和财产提起诉

讼,也不得对该国财产采用诉讼保全办法和强制执行。

3.11)动产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合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公约、协定,按公约、

协定办理。

解决涉外遗嘱继承,国内当前尚无明确法律合用规定,实践中多

参照普通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合用原则。

作业3

2.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取解决合同争议所

合用法律原则,它是拟定合同准据法最普遍原则。

2.2客观标志说主张从客观标志为根据拟定合同准据法,指合同

订立法、物之所在地、当事人所在地

2.3特殊合同,普通是指特别合同,调节合同主体或有性事项。

2.4侵权行为之债:指侵害她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

责任行为产生债

3.1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是一种具备国际性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

买方和卖方国家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法律。1985年10月在

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合用法律公

约》。其重要规定如下:①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取法律管辖

当事人选取法律合同必要是明示,或者必要依照所有状况,可以

从合同规定和当事人行为推断出来。②在当事人未选取买卖合同

所应合用法律状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步设有营业所国

家法律管辖。③在下列状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步买方设

有营业所国家法律管辖:

3.2在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缺少明示选取时,"合用与合同有最

密切联系国家法律。"从而与当前国际社会通行作法保持一致,

并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合同准据法补充原则。1)国际货品买卖

合同,合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2)银行贷款或者

担保合同,合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3)保险合同,

合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4)加工承揽合同,合用加工承揽

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合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

地法律。(6)工程承包合同,合用工程所在地法律。(7)科技征询

或设计合同,合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8)劳务合同,合用

劳务实行地法律。(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合用设备安装运转地法

律。(10)代理合同,合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11)关于不

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合同,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2)动

产租赁合同,合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13)仓储保管合同,

合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作业4

2.1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拟定管辖权标志

2.2司法协助:依照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

法院祈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制度,涉及送达诉讼文书、传

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等。

2.3域外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祈求国根据其参加国际公约

或其本国法律规定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

祈求国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制度。

2.4仲裁合同:双方当事人批准把她们之间将来也许发生或已经

发生争议交付仲裁书面合同。

3.1普通涉及如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证书专

利权法律制度;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

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合法

竞争法律制度等。

因而,它使用范畴是:著作、专利、版权、商标、商号、产

地标记、商业秘密以及不合法技术竞争等。

3.2一国法院判决普通而言只有域内效力而没有域外效力已经是

国际私法中普遍认同原则,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判决时民事诉讼

程序核心阶段和主线目,从诉讼经济利益出发,大多数国家如今

都通过国内立法规范规定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

4.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是各国立法和国际私法共同面对难

题。其冲突产生因素是由于各国确立管辖权根据不同。如何在国

际范畴内谋求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协调,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重

要课题。因而。要研究各国确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根据及其冲

突解决途径,更好地完善国内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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