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一、语言的模糊性和法的模糊性的概念
1.语言模糊性的历史发展
“模糊”是从哲学和数学引进的语言学术语。最早对它做出科学解释的要
追溯到1908年德国学者安东·马尔蒂(AntonMarty),其后1923年英国著名哲
学家罗素(BertrandRussell),1937—1949年美国哲学教授布莱克(MaxBlack)
等人都相继研究过模糊语言问题。1965年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系教授
查德()发表论文《模糊集》,使模糊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形式化、数
学化,适应了现代科学的要求。查德认为“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
—几乎人类所有的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1
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曾提出“模糊是自然语言的一个构成要素”
2,日本模糊工程学学者寺野寿郎宣称:“语言在本质上是模糊的”,“模糊性的典
型是语言”3。自柏拉图以来,斯宾洛莎、霍布斯、黑格尔、尼采等人论及语言
问题,但大多是以否定的态度把模糊性视为语言语语的缺陷,没有认识到模糊
性是日常语言思维本身的一种内在属性。罗素在其《论模糊性》的演讲中曾提
出关于模糊性问题的论述,他认为“模糊性根源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过程中,
系概念、判断和思想的模糊性,而与客体本身的状况无关,……它取决于由同
一表现手段所表现的不同系统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的程度。准确性则相反,是
一种理想的极限。”4
一般认为,模糊性概念源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Zadeh教授提出的模糊集
合论。对于此前关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有明确界限的”论述(如“快”和“慢”
之间即不存在鲜明的界限),Zadeh教授指出此类不能精确划定范围的类别,在
人的思维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模式识别、信息传递和抽象中。自查
德教授之后,模糊数学得到了飞速发展,在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
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Zadeh在叙述他所创立模糊集合论的思想过程时说:“模
糊集合论这个分支的起源是从语言学方法的引入开始的,它转而又推动了模糊
逻辑的发展”。
2.法的模糊性
1
2
Zadeh,tativefuzzySemantics[J].inInformationSciences,1971,(3).
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3寺野寿郎:《模糊工程学——新世纪思维方法》,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4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
20世纪中期,西方法理界发生了哈特(英国)——富勒(美国)、德夫林(英
国)——哈勒和德沃金(美国)——哈特三次著名的论战。这三次论战的主题
即为法的不确定性。哈特认为对于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而言,除了一些明确的
标准情况之外,还存在一些模糊的情况。而富勒、德沃金也对法的不确定性给
予了肯定。同一时期的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克兰则彻底的否定法的确定性。随后,
法学家G·皮勒从语言哲学和文学理论分析、D·凯尔里斯从分析遵循先例,肯定
了法的不确定性。而他们所指的法的不确定性的某些方面正是法的模糊性的重
要内容。
相对于法所调整的整体的社会关系来说,法律是明确的规范,而对于具体
案情而言,法律却是模糊的,即不确定。法的普遍性本身蕴含了法的模糊性。
大多数法律条文、法律概念都是一个集合,都是所规范的对象的集合,但是集
合的边界是模糊的,不确定的。例如,每一罪种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
界限都是模糊的。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
法律是法律语言的内在本质内容,法律语言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英国
哲学家大卫·修谟认为,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法的世界始于语
言,法律是通过语言订立和公布的,语言是表达法律的工具。语言是法律的载
体,是法律最主要的表现方式。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其
中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1.语言本身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是普遍存在的。早在1957年英国著名语言学家琼斯()
就开始察觉到语言的模糊性质。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模糊性是语言的内在属
性,法律语言与新闻语言,文学语言及科技语言一样,是众多自然语言的变体
之一,它必然毫无例外地具有模糊性。法律语言中的模糊性是这种属性的正常
反应。事实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是立法者力求消除却难以消
除的现象,且贯穿法律活动的整个过程,它是一种行为结果。
世界是有限的,语言是有限的,语言是思想的载体,但语言远没有思想丰
富,人们想用最少的语言单位来传达最大限度的信息量时,不可能用一个精确
的词来表达所有的内容,由此导致语言的模糊现象。法律语言不可能脱离自然
语言而独立存在,所以法律语言存在模糊现象。
语言具有不确定性和多义性。在不同的语境中语言表现出不同的意义。尽
3
管立法者力求使用精确词语,但仍不能避免多义词语的出现,而且是经常和大
量的。如轻微、严重等用语在法律文本中是经常出现的概念,但它们的含义是
难以明确界定的。
2.法律语言本身的模糊性
法律语言正是有了模糊性,才能以较少的文字概括出复杂的法律现象,法律
语言的模糊性表现在诸多方面和层次,其中主要有词法模糊、语法模糊、语用
模糊、文化模糊、思维意识的模糊等。词汇层次的模糊性最为明显。法律语言
中有很多模糊词语,如“toward”(将近),“proper”(适当的),“many”(许多),
“serious”(严重的)等。除了本身具有模糊性外,另一方面还有一词多义现象引
起的法律语言的模糊。例如“Hedeliveredalengthyapology.”一句中,只有把它
置于法律语境中才能得出apology表示“辩护”的结论。句子也是模糊性表达的
手段之一,澳大利亚刑法(CriminalCodeAct,1995)Sect73.1规定对犯有偷渡人口
罪(offenceofpeoplesmuggling)的首要分子可以判处如下刑罚:Aperson(thefirst
person)isguiltyofanoffenceif:…Penalty:Imprisonmentfor10yearsor1,000
penaltyunits,orboth.例句中使用“or”并列三种任选的情况,属于句子层次的模
糊性。
在一定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对所有形形的社会现象、法律现象作出全
面的认知并一一列举出来,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行为逐条作出界定和定性,
这就需要模糊性语言来加以补充和充实。为了克服法律语言的局限性,采用模
糊方法会使得法律语言更加全面。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律师也常使用委婉
语或模糊用语以表述自己的不同意见。
“每个民族均有民族心理的历史积淀和深层建筑,任何人都必带有他国、
本民族、本地域的心理遗传基因,这种遗传基因决定着他的精神气质、思维方
式乃至行为走向等等,并因此构成不同国别、民族地域的人的特点和差异。”5同
理,不同的民族在漫长的法律实践中,各自形成了一套概念体系,并在语言中
固定下来。由于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的渗入,这种差异更显突出。不同的
民族、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会对相同的法律用语作不同的理解,最终引起
模糊。
法律语言使用者出于某种需要有时有目的地使用模糊语言,从而形成模糊
的语言风格。从此角度讲,模糊法律语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因为,绝
5顾嘉祖.试论语言的吸收、同化功能与民族文化心理[J].外语研究,1987(3).
4
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精确与模糊是对立统一的。据此,法律语言的运用应精
确与模糊相容,做到恰到好处。要做到“恰到好处”,做到该精确就精确,该模
糊就模糊,不可将两者对立。在理解方面,则要求精确。对精确的要精确理解,
对模糊的也要精确理解,知道为什么模糊,模糊在哪里,模糊到什么程度。模
糊法律语言的运用主要是为了“灵活性”和“留有余地”的目的。这种不想把
话说清楚的语言风格必须借助模糊的语言来实现。法律语言的运用是把双刃剑,
运用得当会带来灵活与方便,否则就会陷入困境。
3.法律语言概括性的要求
法律术语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法律规范是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
标准或方向。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非具体的、特定的。这就使得
法律言具有了模雌兔等与抽象的特性。面对无穷无尽的生活现象,法律作为规
范生活的需要,要进行抽象、概括,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这就
必须借助概括性强的模糊语言。法律语言无法完整地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精确地表达出来,加上法律语言的运用还要遵循固定的模式、表达方式,词汇
大受限制。运用准确反映立法意图的法律文字很困难,所以在法律语言中运用
模糊语言,能有效地弥补人类语言表现力不足的缺陷,留给人们一个可以把握
的空间。
生活事实的复杂多样,立法者预见能力的局限性使得规则永远不可能完全
涵盖生活事实的复杂性、多样性,这样规则的表述必须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使得能适应生活的多样性。生活事实一直处于发展变化当中,
而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这就使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多变性
产生了矛盾,因此法律语言即产生模糊性来解决在法律规则不变的情况下适应
变化的需要。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千差万别,各种各样,不能仅用简单
的数据来体现,也无法用确切的语言来表述。面对这些现象,要在进行抽象、
概括、归纳、判断、推理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就必
须借助概括性强的模糊语言。
4.对事物认识的不确定性
对于客体之间无限丰富而细微的差异,语言无力以准确的方式将其意义表
现出来。正如语言学家霍克斯所说:“空间和时间事实上是一个连续体。没有固
定的不可改变的界限或划分,每种语言都根据其自身的特殊结构去划分时间和
5
空间。”6世界上的事物比用于表现和描绘它们的词汇要多得多。因此,无论人的
认识如何深化,模糊性是永远存在的。然而,法律对由其调整的社会生活应该
具有较全面的涵盖性。各种社会关系及其涉及的各种法律现象是变化发展的,
与社会生活之间有或大或小的脱节,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
据此为人们设定行动方案,其所制定的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缺漏和盲区,即涵
盖不全性。因此,为了扩大法律涵盖的社会层面,立法者需要借助语言的模糊
性来实现,以有效地保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而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5.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必要
给执行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执法的适度“灵活性”,是人为的主观因
素造成的。美国《刑事法》对紧急避难有以下定义:Ifamanisforcedbygenuine
necessitytocommitacrime,hemayhaveadefenseprovidedhedidnotmore
thanwasnecessaryandtheevilinflictedbyhisactionwasnotdisproportionate
rlyifamanisforcedbythreatsofdeathorserious
personalinjurytocommitanoffence,hemayhaveadefense其中的genuine,
disproportionate,serious都是模糊词语。此外法律条文中常见的还有“处以1000
美元以下的”或“不超于6个月”或“不少于3年”等处罚细则。法律原
则与道德原则之间历来都存在斩不断,理还乱的紧密联系,它们支配的范围有不
少重叠,交叉的地方,这些模糊词语的运用使执法者有机会发挥自身聪明才智,让
良知原则与“公平、公正”原则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判例法,以弥补成文法的局
限,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在准确把握法律主旨的前提下,适度地施行法外之恩,以体
现人道主义原则。
三、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功能和适用范围
罗素指出:如果认为模糊知识一定是虚假的,那将是极大的错误;相反,
一个模糊的认识比一个精确的认识更有可能是真实的,因为有更多可能的事实
证实这一认识。7
精确性和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的两个重要特征,反映了人类的思维特点。
在法律语言中,精确词语的使用无疑保证了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但在特定情况下,
使用模糊词语不仅可以起到精确词语不可替代的作用,还会使法律语言更加准
确。反之,模糊词语用之失当,则会影响法律语言准确的铁定原则。因此,一定要注
6Hawks,uralismandSemiotics[M].CaliforniaUniversityPress,1997:31.
7何建南.现代西方哲学家论模糊性的本质[J].五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5).
6
意精确性和模糊性二者之间的相应和相异,唯其如此,才能确保法律语言的准确、
严谨。
1.表义更加严密周全
法律一向以严谨著称,它通过确定人们的基本权利、义务来对社会关系进
行调整。人们可以从法律中得到如何行为的指向,以实现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如果法律条文含义含糊不清、意指不明,社会将陷入混乱之中。但这并不表明
法律条文中不能有模糊词语的存在,而事实上在法律规范的条文中完全排除模
糊词语也是不可能的。模糊语言能有效弥补人类语言表现力不足的缺陷。例如
由于合同本身某些条款的不确定性,在合同里为了准确表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使合同条款严密,常常使用模糊的语言,使所表达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严密性、
准确性和逻辑性,防止漏洞的产生。
Ifthegoodsareunclaimedduringreasonabletime,orwhereverthegoods
willbecomedeteriorated,decayedorworthless,theCarriermay,athis
discretionandsubjecttohislien,andwithoutanyresponsibilityattachingto
him,sell,abandonorotherwisedisposeofsuchgoodssolelyattheriskand
expenseoftheMerchant.(如果货物在一个合理期间内无人认领,或者货物即将变
质、腐烂或丧失价值,承运人可以自行决定并根据其留置权对该货物进行变卖、
抛弃或作其它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和费用全部由货方承担。)在该条款中
就使用了模糊语言duringreasonabletime(在一个合理期间内),和otherwise
dispose(其他处置)。商业交易中往往情形复杂多变,模糊语和其他精确词汇一起
使用,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表述,达到了合同文书严谨准确,甚至滴水不
漏的效果。
2.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增强语言表达效率
在法律语言中,为了避免把话说得太绝对而处于被动地位,说话人往往运用
模糊语言来表达灵活的观点。例如:
eitherpartyshallbeliableforitsfailuretoperformhereunderduetoany
contingencybeyonditsreasonablecontrol,includingactsofGod,fires,floods,
wars,sabotage,accidents,labordisputesorshortages,governmentallaws,
ordinances,rulesandregulations,whethervalidorinvalid(including,butnot
limitedto,priorities,requisitions,allocations,andpriceadjustment
restrictions),inabilitytoobtainmaterial,equipmentortransportation,andany
7
othersimilarordifferentcontingency.(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
战争、破坏、意外事故、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
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质
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
为了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使用了“including,butnotlimitedto”(包括但不排
除其他)、“anyothersimilarordifferentcontingency(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
模糊词语来表示未列出的概念。
书面语中常见模糊表达,因为用模糊的方式有利于提高语言表达的效率。
众所周知,语言符号有局限性,其传达的信息和符号所寓指的对象之间永远不
可能达成完全同一的关系。而使用模糊语言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尤其是在用来
表达难以确定的时间、空间及无须准确描述的数量、频度等细节时更适宜。
3.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到法律本身对人的尊重和关怀。世界上绝大多
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时,一律不予公开。在
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和隐私的案情,以及涉及反动言论、淫秽情节及侦察手段的
内容应该用模糊语言来表述。如在涉及、猥亵等行为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中,
必然要涉及诸如的情节、猥亵的过程、下流的语言、污秽的动作等涉及当
事人隐私的内容等。对于这部分内容,如果用精确、细致的语言去再现,虽然可以
达到真实的效果,却有悖于社会公德和风尚,是对受害人感情的再一次打击和对
其隐私权的严重侵犯,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这种情况下,运用模糊语对案情进
行概括,是很好的选择,既完整地对案情进行了描述,又隐去了不宜详细叙述的内
容。模糊语言的独特用处所在,符合法律语言的严肃性和庄重性要求,更符合
法律的人文要求。
4.出于礼貌或为了使语言表达更委婉、含蓄
模糊语言与语用学中的会话含义、礼貌原则、合作原则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交际中它可以使说话人恪守礼貌原则,或使说话人在清楚表达会话含义的情况下
尽量避免将意见强加于人,避免过于武断,伤及对方的面子。
Unlessthisaccountispaidwithinnexttendays,wewilltakeappropriate
action。除非在10天内把帐付清,否则我方就要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句中的“take
appropriateaction”是模糊词语,该法律文件的制定者出于礼貌上的考虑,不愿意
明确表示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就采用了委婉的说法,该模糊语实际上指的是“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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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proceedings”或“bringsuit”。
四、法律语言模糊性和精确性的对立统一
精确性虽然是法律语言的灵魂,保证法律语言的精确性是立法的主要原则
之一,但事实上模糊性也是法律语言的固有属性。法律语言并不是完全高度精
确的,亦不是尽善尽美的。法律语言的灵魂与生命——精确性,只是相对的,
并非绝对的。
法律语言作为司法公正的载体,除了记录、保存司法公正的静态功能外,
还有推动和传播司法公正的动态功能。在一定条件下,法律语言直接体现了司
法公正,成为司法公正的一部分。因此法律语言必须精确,才能保证司法的公
正。更重要的是,精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精髓,也是立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法律
是公正而严肃的,法律语言必须字斟句酌,仔细推敲,应该既规范精确,同时
又必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灵活性和权威性;既能涵盖所有案例,又要利于个
案的特殊处理,给个案研究以伸缩的空间。这就是说,在法律语言中也必须大
量使用涵盖面广的抽象词汇和意义所指较为广泛的模糊词。在法律语言中,精
确词语的使用无疑保证了法律语言的精确性,但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模糊词语
不仅可以起到精确词语不可替代的作用,还会使法律语言更加精确。但是值得
指出的是,模糊词语用之失当,也会影响法律语言的精确。
精确性和模糊性是人类自然语言的两个重要特征,反映了人类的思维特点。
在法律语言中,精确词语的使用无疑保证了法律语言的准确性,但在特定情况下,
使用模糊词语不仅可以起到精确词语不可替代的作用,还会使法律语言更加准
确。反之,模糊词语用之失当,则会影响法律语言准确的铁定原则。因此,一定要
注意精确性和模糊性二者之间的相应和相异,才能最终确保法律语言的精确与
严谨。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界人士大多采用模糊语言,避免肯定地表
示自己的立场与观点,恐有不妥之处而无法弥补,从而有损于法律的公正性与
严肃性。
因此语言上的模糊和精确是一对辩证统一的概念,即精确中存在着模糊,
而模糊中又反映出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确。精确是法律语言的生命,是法律语言
最本质的特点。法律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每一个法律概念都必须精确贴切,符合
法律内容的科学性、思维的逻辑性和客观的真实性。无论是立法语言还是司法
语言,都必须精确明白地叙述和说明,而法律语言精确特点的获得,是从精确
与模糊这一对立统一体中辩证地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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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模糊语言的缺陷及消除
英国法学家曼斯斐尔德勋爵曾说过: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
起的。语言中的精确词语与模糊词语是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尽管法律
模糊语言有一定的积极功能,而且语言的模糊性有时无法避免,但是,法律行
为中如果使用了太多的模糊语言,或在该明确表述时却使用了模糊语言,其社
会的负面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语言中存在的模糊语言有时使法律法规在现实中难以操作,而
不能操作的法律法规如同一纸空文。模糊的立法语言在法律制定之后,能够适
用一些新现象,避免了朝令夕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
有的新现象之间或者新现象与旧现象存在较大的差别,而在法规中却没有体现,
仍然沿用过去的模糊条款,结果失去了法规应有的指导价值。因此,法律模糊
语言具有较大的包容性,但也导致了它的滞后性。
第二,法律语言中存在的模糊语言给一些素质不高的司法人员“权力寻租”
留下了一道后门,这些司法人员通过事后解释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等于给予他
们变相立法的权力,也有人故意钻法律模糊语言的空子,而给社会造成不良的
影响。
第三,法律语言具有的模糊性有可能使法律偏离法治的标准,甚至沦为专
制的工具。孟德斯鸠曾提到,法律不要过于模糊和深奥,而应像一个家庭的父
亲一样简单平易,因为它是为只有一般理解能力的人制定的,他甚至尖锐地指
出,法律条文含义不清,罪文不明,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
第四,模糊的法律法规最终将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继而影响整个社会的
稳定。美国当代法学大师沃金曾经说过,模糊的法律法规将公民置于一个不公
平的地位,即或者冒着危险去行为,或者接受比立法机关所授权的限制更为严
格的限制。在现今的契约社会,过于模糊的法律语言是全社会许多纷争和诉讼
的重要根源,它大大增加了全社会经济行为人的经营成本与风险,这一点在合
同的签订中表现尤为明显。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消除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带来的
弊端,其一,尽量减少法律语言中模糊词语的模糊度,虽然模糊词语在法律活
动领域中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但对模糊词语、模糊表达的使用也要注重模糊
度,如果词语的模糊性超出了这个范围,就叫做越过了模糊度。语义越过法律
语言所允许的模糊度,导致破坏法律语言的严肃性,会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可预
10
见性。这是立法语言不允许的模糊词语。其二,不能使用歧义词,在法律语言
中,适当使用模糊词语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但在运用过程中,要区分模糊
词语与词语语义的歧义。模糊词反映了人的思维方式,它的高度概括性可以起
到更准确、更全面的作用,模糊词语在法律语言中的正确运用有其必要性,但
在法律语言中,因语义模棱两可而引起的歧义性是要绝对避免的。语义上的模
棱两可只能是不严谨、不周密的表现,极有可能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归属和
各方利益的划分,进而影响法律本身的准确和庄重。其三,要使用程式化语篇,
这样可以保持法律规范的庄严性及其内容的严谨合理和准确规范,能使法律规
范的内涵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并可以给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专业术语和概括性
词语设定具体的阐释语境,在具体的法律解释中可以进行体系化的理解。最后,
法律语言的模糊是客观存在的,面对模糊的法律语言,执法者要更加清醒、更
加严格,执法不能模糊。
六、结论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属性,作为自然语言变体之一的法律语言必然具有模
糊性,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语言,有它自身的优点和缺点。一方面,法律模糊语
言可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弹性,使法律在一定情况下更加准确。在法律领域,
有意识地、正确地运用模糊语言,可以增强语言表述的严谨性,既可包容社会
上纷繁复杂的现象与行为,又可给一些条文的解释留有回旋的余地。而另一方
面,模糊法律语言又在某些“边界线”上引起了争议,导致一些弊端。运用模
糊语言,要注重模糊度。模糊词语、模糊表达的使用是以表意严谨为目的、为
前提的,由于不正确运用模糊语言超出模糊度所引起的任何表意不明的现象,
都应当避免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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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5:15: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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