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公司法务培训
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的
风险提示和防范及员
工职责
于现代社会,无论是公司的内部治理和
外部交易均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
种风险从从宏观上说属社会风险,从微观上
说属人为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中
国企业的粗放型治理运营模式已经过时,取
而代之的将是更高层面的系统型治理运营模
式和风险的管控。
壹、什么是法?(法务培训、了解法、法系区别、作用)
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
定或者认可的,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目的于于维护有利
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
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
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
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
《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
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均属于大陆法系。香港
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
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俩大法系的主要差异:
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
即制定法的方式存于。主要表现(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
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
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
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
地位。
大陆法系,法官是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重视实体法,除
轻微的案件能够由壹人独任审判外,壹般均采用合议制。法
官通过讯问当事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判决。于开庭审
理的过程中,法官居于主要的地位,发言需要经过法官的许
可,有关证据于当事人不于场的情况下能够提出。开庭审判
是以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
的是成文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如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
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英美法系国家重视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判决执
行等程序法的规定,壹般采取独任制。英美法系国家于开庭
审理时主要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法官只是中立的裁判者(陪
审团)。证据必须于当事人于场的情况下提出,否则无效。
之上所述:我们知道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官
是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法官于审理案件中如何查明事实
呢?“见证据”。
于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壹大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
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壹规定,实际就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简称
为“谁主张、谁举证”不怕证据是的,我们讲“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于日常交易中如何取得证据,完
善证据,也是我们学习的壹方面。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壹字之差暗藏风险
(区别,标准写法,案例,05年讲过,分不清或渎职,我的)
借条欠条
含义借款合同的凭证当事人之间结算的
相当于借款合同凭证,能反映债权
债务关系
产生的明确,双方当事人不明确,产生的原因
原因产生了借贷关系有多种,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证明力大于欠条,诉讼时,小于借条,持欠条向
借款人只需向法院说法院起诉,除向法院
明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说明欠条形成事实外,
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
则持欠条人需进壹步向法院举证欠款事实
诉讼没有约定仍款期限的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
时效20年,约定的2年应于出具欠条次日起
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
证:37){5}以现金{6}出借
的¥800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7},
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千分之柒)
{9},贰零壹陆年捌月捌日到期时本息壹且给
付。如到期未给付,元按月利率10%%(千
分之十){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凭{11}。
借款人:李小二{12}
(身份证号:3707820000)
贰零壹伍年捌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性质。标题于纸张顶部书写,标题和正文间不留
空行。
{2}、“为。。。。。”表明借款目的,防止其他之债如赌债等进行抗辩,
尽量定格书写。
{3}、通常,“今借某某多少元”。即表示借款已实际给付,但壹旦
发生纠纷,提出未收到款项时有发生。因此,要表明“收到”强调已
经实际给付。另外,当下法院审查中,大额借款要有银行过付凭证,
没有,必须其他其他证据举证,借款给付。。
{4}、借款人全名,注意别名,和身份证壹致
{5}、付身份证作为附件,身份证是唯壹的,有明确的被告。
{6}、“现金”表明出借方式,如银行转账,应表明“银行转账”,
且保留转账凭证。
{7}、
案例:
1、公款达到私人账户,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将货款
交给乙公司员工XXX。甲公司人员向XXX交付了货款后,乙
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乙公司称公司且未收到
甲公司货款,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于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
名义确认XXX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
甲公司收到《确认函》后,交款时再有乙公司出具收据且加
盖乙公司公章。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王某向郑某借款3万元,且为赵某出具收条:收条,今
收到赵某3万元”。赵某向法院起诉后,王某辩称:为赵某所
打收条是因为赵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王某的借
据,因此于赵某仍款时给赵某写了收条”。赵某败诉。
3、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防止利用文字歧义赖账。
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且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仍了1
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欠条):“李
某借了周某现金10万元,现仍欠款9万元”。这里的“仍”
字既能够理解为“归仍”,又能够理解为“尚欠”。周某不能
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扔欠9万元,因此败诉。
讲义提纲:
第壹部分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壹、当事人的审查
二、标的数量
三、标的质量
四、履行地点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壹、采购合同
1、收货2、验货3、对账、付款
二、销售合同
1、发货、送货2、对账、收款3、追款
三、合同管理
第三部分员工工作岗位职责
壹、当事人的审查
1、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运营范围、运营场所、运营情况以
及对方的资金、信用,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
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见对方提
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
2、审查方式:营业执照、银行贷款证明、上网搜索其是否有诉讼纠
纷、被执行情况等。
3、关于盖章的问题。建议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使用财务章
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标的质量
1、采购合同有关产品质量的约定要明确,细化,可操作性强。可由
公司生产部门提出细化的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但质量保证期最好不作约定,如有约定产品质量验货的关联条款,就
应当按约定的时间严格验货,发现不合格应当立即向上级反映,且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保留通知凭证。(验货及通知义务)
2、销售合同则反之。质量保证期限要约定清楚,且尽量短。
三、履行地点:指当事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地方。
履行地点壹般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
险由谁承担、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履行地点仍涉及合同出现纠纷时,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
合同如无约定则从法。《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壹、采购合同
1、收货:
(1)收货人员签收送货单时,壹定要点清产品数量,且且只对送货
数量确认,对产品质量、交易金额不予确认。
(2)交付时标的物超出或少于约定数量的关联约定
《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能够接收或者拒
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
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2、验货
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通知义务: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于约定的检验期内
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我国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于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
的,买受人应当于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
约定。因此,买受人是否于质量异议期内向出卖人为质量异议的通知,
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
司法实践审判要领:
1、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于质量瑕疵而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于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
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于约定
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
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壹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
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
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于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
标的物是否存于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买受人于人
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
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关联标准进行专业鉴定。
(谁主张,谁举证)
3、对账和付款:
区分对方开具有发票是普通发票仍是增值税发票。
结合对账单,见票后才付款,尽量走银行账户(有付款凭证)。
二、销售合同
1、发货、送货:
清点、审核、见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发现问题,及时方案、及时纠正
防止货物的遗失、降低交易成本
送货人员
①核实收货方经办人的身份信息,见对方是否具备收货的权限且注意
保留关联的书面凭证如名片等;要求收货人员签全名。
②注意对方是否及时履行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当场验货的,应于送货
单上注明验货合格等批注且签章;
③如果收货方认为货物有瑕疵而拒收的,应要求收货方于送货上注明
拒收货物的时间、原因,且壹定要有收货方经办人签字且盖章。
④如果因为所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被拒收,于没有妥善解问题
前,我方应注意保管好货物,因为法律规定于这种情况下,该货物灭
失、损毁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
《合同法》第142条:标和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于标的物交付之前
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交付转移)
2、对账和收款:
定期对账。发现没有签章,及时追对方确认。
对方逾期付款的,要及时追讨,公司内部要做好内控,规定超过几天
要求上报或采取法律行动,如催款函、甚至起诉。
逾期付款不得超过俩年。否则,诉权丧失。
甲公司和乙商店订立销售合同,甲公司销售壹批金属材料给乙商店,
货款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约定交货日期为2011年3月1日,付
款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及时向乙商店交
付了货物,乙商店收货后,对货物的数量及品质等均无异议。但约定
付款日到期后,乙商店未支付货款。甲公司数次打电话催款,且2次
派人前去乙商店当面催款,但乙商店以种种理由,始终未支付货款。
于是,甲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向法院起诉。结果?已过诉讼时
效?
诉讼时效中断?
如何做才能防止诉讼时效过期呢(即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如因种种原因(例如不想搞坏关系、暂时未知客户的是否有财产等)
不想立即起诉,则应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具体做法有:
1.和义务人订立新的履行义务协议(或制作关联的备忘录、会议纪
要等);
2.由义务人出具新的履行义务计划;
3.保留义务人发来的承诺履行义务的信函、传真等;
4.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义务人履行部分义务的,保留有关证据;(义务
人的行为实际上表明其同意履行义务,因此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
果。)
5.向义务人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函,且要求其签收;
6.如义务人拒绝签收敦促函,则向其发特快专递信件、电报、挂号
信等,且保留关联证据(应表明提出要求的内容);
7.如果客户住所地变更,使我们难以向客户主张权利,我们能够于
客户所于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客户人履行付款义务。
三、合同行为管理流程
公司的内部的合同行为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审
核、确认、签署、执行和存档等环节和行为。
建议: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全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已签署合同原件
统壹归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存档;合同复印件,根据情况需要留财务部
和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们的合同管理。
某公司因丢失壹份合同而多损失十万元。
于办理合同续签时,A公司业务人员按照以往和B公司签合同的惯例
将合同版本拟定好经领导审批后,直接先办理了本公司公章的签章,
之后向对方寄出且要求对方盖章回寄,后该合同不慎丢失。业务人员
确信,自己当时寄出的合同原件的“其他约定事项”是空白的,且未
添加上述手写条款。B公司得知后按住了这份合同,表面上不伤和气,
继续保持供应业务不中断,私下于合同上添加了所谓的“其他约定事
项”,因为有A公司事先盖好的公章,因此添加的苛刻的违约金条款
和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无需经A公司确认,后起纠纷B公司诉求多要
十万元且胜诉。
上壹案例启示?
关联责任人员是否要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部分员工工作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三)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等法律条文规定了尽职的责
任,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
单位能够向关联人员追偿,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岗位责任制:
生产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货人员:因疏忽大意,错误发货,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送货人员:如果没尽责,不验证对方收货人员的身份信息,导致公司
损失,要担责
验货人员:没有及时验货或疏忽大意没发现本应发现的产品质量问
题,导致公司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务人员:没有及时对账或错误对账,导致公司损失,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采购人员:收取回扣,占为己有
张某和广州某保险经纪XX公司签订了壹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
期限为四年。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且明确了岗位职责、劳动报酬。
后公司发现张某于工作中存于疏失,具体表现为:1,于张某负责联
络的壹家投保单位,投保时间将于2007年4月6日到期,但张某未
能至少提前壹个月和该公司联络到期续保事宜,造成公司损失经纪费
13870元;2、于张某负责期间,由于未能及时更新客户的投保金额,
造成客户出险时为严重不足额投保,经过保险经纪公司于和客户及保
险公司的全力谈判后,保险经纪公司承担的赔偿损失68290元。公司
向张某追偿82160元的经济损失未果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壹起典型的由于员工的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劳动争议
案件。
张某和保险经纪公司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不违反法律强
制性规定,真实有效,双方存于劳动关系。张某于和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当中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张某由于自身的疏漏或过失,
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的仲裁请求,要求张某赔
偿公司82160元的经济损失。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之上有
期徒刑,能够且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于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于五千元之上的,
应予追诉。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之上有期徒刑,能够且
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于五千元至壹万元之上的,应予追诉。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
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仍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仍的,处三年之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
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于壹万元至三万元之上,超过三个月未仍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于壹万元至三万元之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于五千元至二万元之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合同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签订、履行合
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且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之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之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且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个人公私财物2000元之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
私财物3万元之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
元之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破坏生产运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
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运营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之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壹、谨慎选择交易对象。
(壹)选择交易对象应考察的项目:
主体资格、公司规模、偿仍能力、现有负债、商业信用、运营情况、商业前景等
(二)信赖程度较高的企业:
A、实力雄厚的家族企业;
B、固定资产较多的新成立的公司;
C、个人财产较多的当地投资人开办的公司或企业;
D、运营良好的国有公司;
E、合伙人较多的合伙企业(非XX公司)
F、国内上市的股份公司
(三)信赖程度较低的企业:
A、固定资产较少的新公司;
B、空壳公司投资的公司;
C、三来壹补企业;
D、注册资本少的XX公司等
E、投资人财产不明确的壹人公司
(四)、应密切关注的交易对象
A、业务磋商时对价格相对不敏感的企业;
B、守信用的小规模交易之后突然要求大规模供货的企业;
C、内部管理混乱的企业;
D、生产即将淘汰产品的企业或业务前景普遍不见好的企业;
E、低于成本出售产品的企业。
二、尽量完善交易程序。
(壹)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A、合同订立环节
1、确定交易对象(通过审核采购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等考查对方公司资信);
2、确定买方经手人(身份证、工号、于单位所任职务等);
3、确定交易数量及单价、交货方式及时间、货物质量及验收时间、总价款、收款期、违约
责任等;
4、如对方发传真采购单,应注意对方传真号码和对方登记是否壹致,有无对方公司簦章,
承办人签名是否前后壹致等;
5、通过传真件磋商合同时,对更改部分应提醒对方确认或按修改后的条款重新制作合同让
对方确认。
6p;价款是否合理,对高于壹般的价格尤其应警惕。
7、使用稳健的交易手段或方式,如:现金交易,月结期短的交易,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交易,抵押担保交易等。
B、送货环节
1、明确收货人或提货人身份情况。
2、收货时要求签收货章或由收货单位财务或主管领导确认。
3、保存之前采购单\收货\付款等关联单据。
4、保存录音、录像材料。
5、留存进出收货人公司的记录等
(二)应该尽量避免的交易模式:
1、买方采购单不签章(名),收货时只由职员于采购单上签名视为收货的;
2、送(收)货单有多页,但买方只于买方留存联上签名的;
3、收货人或经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经单位明示授权的;
4、货款欠条非买方本人(或授权人)出具或书写;
5、买方以公司名义,但合同上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6、多次交易时,卖方货款收条上不注明系偿付何批货款价金的;
7、仅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或对账的。
(三)送货单应注意事项:
1、应有明确的送货单位,送货时间、采购单号等;
2、客户名称要准确详细,确定收货人;
3、货物表述清楚,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以确定债权数额;
4、收货方要签企业公章;
5、无正式购销合同时应明确注明数量、质量异议条款等。
三、及时确定货款数额。
(壹)及时对账,对账单由企业签单确认。
(二)收款时应注意的原则:
1、优先考虑现金或即时转账支付;
2、及时原则;
3、紧盯原则;
4、追款强度渐进渐紧原则;
5、果断进入诉讼程序原则。
四、密切关注债务人各项情况。
1、运营情况(生产进度、进出货规模及价格变动等任何异常情形均应密切关注);
2、主要负责人日常动向;
3、公司股东及关联单位异常情况;
4、工人情况(工资发放情况、裁员、大规模仲裁或诉讼等);
5、债务人主要客户的情况;
6、债务人大额债权变动情况;
7、债务人其他债务及诉讼情况(到期大笔债务清偿及相对方追款情况、其他债权人拟采取
措施或反应等)
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1、及时诉讼;
2、灵活采取调解、和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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