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金种子培训制度》(草
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专业技能、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效掌握各项
专业法律技巧,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为其早日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奠定基
础,特制订《金种子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权责划分
1、由培训部负责金种子培训的具体工作
2、由各律师团队负责人协助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三条培训对象
执业不满三年的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见习生
第四条培训形式
律所集中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
基本执业技能培训;电脑与网络技能培训;新法规研究;公司法、
房地产法、合同法实务培训等
第三章培训实施
第六条培训部负责邀请主讲人,安排讲课时间,组织培训现场
第七条每次培训,培训部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培训人员。
第八条每次培训前30分钟轮流由四名参加培训人员自由演讲5分
钟,主题不限。
第九条每位高级合伙人每年至少授课一次,主讲人提前制作好
PPT,确保讲座效果和质量。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每次培训现场签到,由培训部抽查。
第十一条凡应参加人员,迟到、早退50元;不请假缺席
100元;一年因私或因病(因病住院请长假的除外)请假超过三次的,每
增加一次,50元;因公请假的,请假条须经团队负责人书面签字。
第十二条由参加人员所在律师团队负责人先垫付,作为
“金种子”培训经费。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0:36: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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