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
号
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实施机关
1
取水许可
《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水利部令第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6号)者流域管理机构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政资
〔1997〕525号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流域管
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流域管理机构
2
水工程建设项
目流域综合规
划审查
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修建水库
批准
入河排污口设
置同意
《水法》第十九条
3《水法》第二十五条
《水法》第三十四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
号)
4
5
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项目工
程建设方案审
查
《水法》第三十八条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构
(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文)
6
《水法》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河道采砂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
者流域管理机构
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0号文)
围垦河道审核
同意
不同行政区域
边界水工程批
准
《水法》第四十条
《防洪法》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
7
8
《水法》第四十五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9
水工程建设项
目防洪规划同
意书
《防洪法》第十七条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构
河道、湖泊管理机构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构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所属的水土保持监
督管理机构以及地
方人民政府设立的
水土保持机构
10
护堤护岸林木
《防洪法》第二十五条
采伐审核同意
河道管理范围
内建设项目位《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置和界限审查
非防洪建设项
目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审批
城市建设填堵
水域、废除围
堤审查
11
12《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13《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14
开垦荒坡地批
准
《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15
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3〕5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
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
号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
定》(水利部令第5号)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科教
〔1994〕170号文)
《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设
立的水土保持机构
16
水利计量认证
审核
堤顶、戗台兼
作公路批准
河道管理范围
内有关活动批
准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
评审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流域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流域管理机构
17
18《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9
江河故道、旧
堤、原有水利
工程设施填
堵、占用、拆
毁批准
坝顶兼作公路
批准
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
验收审批
水利水电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
预审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流域管理机构
20《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大坝主管部门
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者地方人民政府设
(水利部令第16号)
立的水土保持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23
长江河道采砂
审批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
第19号)
《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3〕
69号文)
沿江有关省、直辖市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长江水
利委员会
附件2
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
项目名称
号
蓄滞洪区避
洪设施建设
审批
水利水电建
设工程蓄水
安全鉴定单
位资质认定
水文资料使
用审批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1项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
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2项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利部
水建管〔1999〕177号文)
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
1
2水利部
3
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水行政主管部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3项
门或者流域管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政〔1991〕24号文)
理机构
4
水文、水资
源调查评价
机构资质认
定
水利工程质
量检测单位
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4项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
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水利部或者省
级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
5
水利部、省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人民政府水行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5项
政主管部门或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0〕
者流域管理机
2号文)
构
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启闭机使用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6项
许可证核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水综合
〔2003〕277号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7项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12号)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保
〔2003〕202号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
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
水利部
7
水土保持生
态环境监测
资质认定
水利部
8
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报
告书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
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建设项目水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9项
资源论证机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
构资质认定
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占用农业灌
溉水源、灌
排工程设施
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
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1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
号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
〔1999〕637号文)
水利部或者省
级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
10
11
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单位
资格认定
水利部
12
水利基建项
目初步设计
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
知》(国办发〔1999〕16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
〔1998〕16号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
〔1998〕16号文)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
13
水利工程开
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
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412号)填制。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序
号
1
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
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开发建设项目水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99项
土保持方案备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5号)
氟砷防治改水工
程年度项目计划
审批
中央级水利基本
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决算审批
农村水电电气化
县规划审批及验
收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0项水利部
国家计委、水利部、卫生部计投资〔2001〕236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1项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2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3项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规计
〔1994〕544号文)
《水利规划及重大专题研究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水利部水规计〔2000〕473号文)
3
4水利部
5
中央安排前期投
资的水利规划及
专题研究项目立
项审批
水利部
6
节水灌溉增效示
范项目年度投资
计划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4项
水利部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
水利部计投资〔2001〕1302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5项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
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
〔1998〕16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6项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
74号)
7
中央投资的水利
工程项目初步设
计及概算(含概
算调整)审批
水利部
8
组建公益性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法
人审批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
管部门
9
农村人畜饮水工
程建设项目年度
计划审批
农村小型水利公
益设施建设项目
方案审批
大型灌区节水续
建配套项目与节
水改造项目年度
投资计划审批
设立水利旅游项
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7项
水利部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
水利部计投资〔2001〕1129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8项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财政部财办农〔2001〕74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9项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
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999〕1453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综合〔2004〕143
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1项
国家计委、农业部、水利部计农经〔1995〕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2项
《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水
移〔1999〕133号文)
农业部、水
利部、国家
林业局、财
政部
10
11水利部
12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
管部门
国家发展
改革委、水
利部、农业
部
13
商品粮基地水利
工程年度投资计
划审批
14
库区建设基金项
目事项审批
水利部
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
发〔2004〕62号)填制。
附件4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
号
1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大纲审批
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备案
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公
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实行
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的审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审批
水利系统国际科学技术会议
与展览审批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一级)审核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二级)审批
水利行业一般机电产品进口
审批
水利行业特种机电产品进口
审核
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
(乙级)审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审
批
水利工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许可证审批
设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
制规定〉的通知》(水保〔1999〕288号)
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水保〔1998〕42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
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1995〕155号)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
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的通知》(水建〔1998〕275号)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关于转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
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及规范申报和审批文件的通知》(国
科科〔2001〕42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
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
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地区、部门机电产品
进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5〕234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地区、部门机电产品
进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5〕234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
知》(水建〔1997〕33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
管理规定〉的通知》(水综合〔2001〕177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
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附件5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
号
1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总监
理工程师资格审批
设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水建管〔1999〕590号)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国家节水标志使用有关问题的
通知》(全节办〔2001〕4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
令第5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建管〔2000〕2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和〈水
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
知》(水建管〔2001〕21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及相关细则的通知》(水机械〔1997〕398号)
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监理
工程师资格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监理
员资格审批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
格审批
国家节水标志使用审批
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
资格(甲级)审核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资格(甲级)审
批
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资质
等级(一级)审核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
格认定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
单位资格和监理人员资
格审批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
工单位和人员资格审批
3
4
5
6
7
8
9
10
11
注:本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
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填制。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09:1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73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