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根底知识: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及
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与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
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标准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
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
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那么: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
在正当考虑的根底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标准;符
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那么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附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
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
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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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
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
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
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
适当。
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
行政机关对国家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与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标准与原那么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与
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
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标准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1〕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那么: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
建立在正当考虑的根底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标准;
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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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应急性原那么: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
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
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视;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
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上
行政主体的职权及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
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
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分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
的,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附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
性、强制性。
行政法律行为成立及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
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
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
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
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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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
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
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
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
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行政立法的程序及原那么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
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
⑤通过及签署;⑥发布及备案。
行政立法的原那么:①依法立法原那么;“依法〞中的法指宪法
与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②立
法民主原那么;③加强管理及增进权益相协调原那么。
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及特别授权立法;
〔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
立法。
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
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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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立资金征收;③资源费
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与特殊许
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
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与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
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
准分为长期许可与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
与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
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视
〔5〕行政处分
行政合同及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
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
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
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及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那
么与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
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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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那么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与实施行政活动过程
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与。
行政程序的根本原那么:程序法定原那么;相对方参及原那么;
效率原那么;程序公正原那么。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别离制度;辩论制度;回
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标准,侵犯受法律
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与为,
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及
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与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
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与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与
形式性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方式
行政主体承当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抱歉,成
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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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等。
公务员承当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方承当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成认错误,赔礼抱歉;承
受行政处分;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
述的事实与理由进展审查与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
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
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
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那么
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
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
到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根底知识
行政复议的原那么:合法原那么;公正原那么;公开原那么;及
时原那么;便民原那么
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
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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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
规章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
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
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与国
家平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
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
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展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
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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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
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
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与其他有关组织
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顿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
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
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
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诉讼根本知识
行政诉讼特有根本原那么:〔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那么;〔2〕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顿执行原那么;〔3〕被告负举证责任
原那么;〔4〕不适用调解原那么;〔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
展审查的原那么;〔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那么。
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
〔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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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
理人。
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
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
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
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决。
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缺乏,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
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
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2〕
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
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
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承当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决定方式作
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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