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1: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工程拆除)

劳动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力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

劳动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

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

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

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

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

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

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二)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

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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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

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

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

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

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

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

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

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

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

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

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

好,以及市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

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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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

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

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

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

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

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

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里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

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

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

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

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

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

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

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

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

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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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

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

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

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

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

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

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

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

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

我国职工代表大会使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

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法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

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

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

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成员规划、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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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

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一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

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

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

准。

我国的工会切实代表职工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

的管理,以及在企业中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

理。我国目前由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发

育和运行,在“三资企业”和私有企业中,工会成为代表和维

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组织,成为维护劳动法和其他社会主义

法律法规的一支重要的积极力量。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企业的劳动关系中,工会

和职工代表大会从民主管理的角度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得以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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