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力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
劳动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
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
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
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
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
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
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二)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
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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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
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
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
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
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
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
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
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
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
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
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
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
好,以及市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
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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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
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
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
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
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
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
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
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里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
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
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
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
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
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
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
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
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
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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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
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
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
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
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
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
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
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
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
我国职工代表大会使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
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法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
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
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
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成员规划、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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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
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一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
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
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
准。
我国的工会切实代表职工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
的管理,以及在企业中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
理。我国目前由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发
育和运行,在“三资企业”和私有企业中,工会成为代表和维
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组织,成为维护劳动法和其他社会主义
法律法规的一支重要的积极力量。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企业的劳动关系中,工会
和职工代表大会从民主管理的角度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得以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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