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的劳动:劳动者基于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所从事的一种职业性的有偿劳动。
劳动者义务来源基于约定或法定
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义务基于劳动合同
职业性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不包括义务劳动、公益劳动、无偿劳动
不包括资本收入
劳动法的概念:
法律部门
劳动附随关系
是一个法规的体
调整对象:
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产
生的社会关系。
四特点:
1.主题特点:双方是特定主题,必须是一方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一
方范围是法定的:(10种单位:)(国际上是雇员和雇主/雇佣者)
2.两权分离: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劳动力所有权归属于劳动者,劳动力使用权
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力和劳动分离,劳动力使用权必须让渡与用人单位,必须是为他人
而劳动/他雇劳动,自雇劳动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
3.平等性与从属/隶属性相兼容(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最主要区别)平等性表现在劳动关系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必须受用人单位的用人
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指挥、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劳动合同订立以后,用人单位就
享有劳动力使用权,因劳动力商品不能脱离活生生的人体而孤立存在/依附于人体,只有通
过指挥劳动者人身才能使用这一商品,用人单位只有,从属性特点是劳动关系最本质特点,
是界分劳动关系和其他相邻社会关系(尤其是民法上的劳动提供关系)的主要标志。公认
观点:从属性内涵包括两方面: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
人格从属性:劳动者必须被纳入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分子,获
得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核心特点—组织从属性,体现在用人单位有权利下达劳动定额和
生产任务,制定劳动规章和劳动纪律,可以对员工进行惩戒,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忠诚义
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爱护本单位的机器设备,节约能源,在对外关系中必须以本单
位利益最大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到保护义务,如etc.
经济从属性:劳动者在经济上依附于雇主,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提供,工作环境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由,为职工投保,为职工提供福利
4.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
生存权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权,应受优先保障
生存权应受到优位保障
为了保护劳动全体,的体现
劳动者权利本位,用人单位义务本位
只有立法上这种不平等配置,才能实现实质平等
劳动法的出现是从契约重新回归身份的过程,主要强调劳资双方实力的差异,力量的强弱
对比弱者理论,倾斜保护
四方说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及其团体,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及其团体?
劳动能力=脑力与体力的综合能力
狭义的劳动者: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公民
广义的劳动者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劳动者
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一般指狭义的劳动者
劳动者的范围,排除雇主代表和高级经理人,雇主代表是资本授权经营的关系
如何准确界定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一种看法:
一种看法:雇主或雇主代表人
第三种看法:双重身份
带薪休假制度:职工享有的保留年薪?和职位的休假,又称年带薪休假
通过强制休假来保障劳动力
年休假条例
全国统一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工作第二年开始,第一档5天,累计工作,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五种情况不享受年休假制度:
1.教师
2.请事假天数过多,20天以上,单位不扣工资
3.请病假过多
具体办法:
无法休年薪假,劳动者同意不休年休假,单位同意,工资发三份
300%(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原工资)
探亲假
职工和家属分居两地,在对象只限于配偶和父母
享受的条件:1.工作满一年
2.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双休日)团聚
探望父母要求严格: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的,不可享受
假期:区分未婚和已婚
已经有休假制度的,应尽可能利用
工资照发
只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公有制单位
争议:1.是否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
2.
115天
婚丧假:
前提:婚假—职工本人结婚
丧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假期:1-3天(酌情,可另给路程假)
浙江省规定15天(晚婚,男25+,女23+)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工资发放:照发
停工停产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单位/企业停工停产
停工停产期间工作
月工资制度,
禁止非法扣除工资:
依法扣除工资原则:只能法律规定,雇主只有
不足:限于规章,法律位阶太低
限额扣除:最高额受法律限制,法律限制,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逐月扣除,
不足:只对个别项目规定扣除限额,也没有规定总的扣除限额
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单位个人共同;养老、医疗、失业保修;
工伤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3.代扣抚养赡养费
4.其他(兜底)
5.用人单位责令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剩下的不
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权力过大,既是裁判这又是事实认定者,劳动者缺乏救济手段
赔偿数额
原则:实际损害?酌情?
工资与创造劳动价值的比例
比例原则,比例关系,不应实行等额赔偿
另外五种(允许扣除的):
1.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扣多少,单位拿/扣多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
2.用人单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
3.工效挂钩(经济效益下浮导致工资下浮,不属违法)
4.
5.劳动者请事假(工资是否扣除?)
迟延支付工资:资金不足,经营原因,本单位工会同意(本省,最多可拖延三个月)
法律责任:责令补发+赔偿(《劳动合同法》加付50%-100%)
第
6
章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的概念: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暂时或
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和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制度
享受主体(对象):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一般限于劳动者体,非一
般公众
五种情形下才能享受:退休——养老保险
患病或负伤——医疗保险
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
失业——
生育——
劳动中死亡后其遗属领取遗属津贴?
共同特点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曾经建
立过劳动关系
适用范围:扩大,适用社会公众
新农保
特点二:保险人是国家专设的公益性的保险机构,保险行为具有政府行为的性
质,有别于盈利性的商业保险简称社保局,设在人保部门内,作为其
下属的事业单位,应向其投保。
两者区别:保险原则:强制原则、非盈利原则、
负担不同:
用人单位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也不能算其履行了义务
雇主责任险
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这些社会保险业务只能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不能替代
3.社保基金:普遍实行三方合理分担的办法
首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普遍比劳动者个
人较高
如果入不敷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理论上说,国家财政有兜底的义务,国家财政是最终支付者
两个险种,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实行
一个是工伤保险
另一个是生育保险,
我国的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历史债务?
(全面推行社会保险:since1998)空账问题?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特点四——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扩面,“应保尽保”
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
1.管理社会化、法制化,逐步实现管理机关统一化、资金来源社会化、享受对
象扩大化现状:多头管理
2.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既不过分拔高,也不过分滞后
3.在保险体制上实行多层次保险形式相结合
1).国家统筹基本社会保险(核心地位)
2).用人单位补充基本保险(补充地位)“企业年金”
3).个人保障式保险、储蓄保险?(辅助地位)三大支柱
工伤保险:
工伤三要素:时间
空间
工作因素(引起)
工伤保险的特点:
定义:
实行雇主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
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竞合:
1.替代
2.兼得
3.选择
4.选择+补充(补充)
我省规定:5类费用不可兼得:
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退休年龄:
离职与退职年限:
劳动争议解决
劳动者一方
用人单位一方:
团体争议
权利争议
利益争议
签订争议协商和协调
履行争议协商、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变化:
1.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救济权利
1.1新增两种案件受案:
1.1.1新增订立争议
“四金”案件;
工伤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强化了调解功能,充分体现了着重调解的基本原则
调解协议书效力:
最高院解释:只具有合同的效力?
没有强制执行力
3.延长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同时缩短了仲裁机构办案的周期
《劳动合同法》85条
4.明确了举证责任,在一定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单位负举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例:考勤记录、花名册、招录记录、
5.改革完善了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对一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
终局。
劳动争议诉讼原则上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优先
简称:一调一裁两审
47条:
1.小额纠纷
2.劳动标准/基准案件
3.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费用由财政承担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06:32: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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