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义《法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编 法律方法【圣才出品】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1: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养老双轨制)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四编法律方法

第十七章法律方法与法的渊源

17.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何谓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的概念

法律方法概说法律职业者独特思维方式产生的原因

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

何谓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事项效力范围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何谓法的渊源

法源的种类法的正式渊源

法的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重点难点归纳】

一、法律方法概说

1.何谓法律方法

(1)法律方法的概念

法律方法,是指人们在对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具体事案进行法律上的认识、形成法律上

的判断或作出法律上的决定时所运用的方法。它是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独特思维方式的外在

表现,主要包括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

1/55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2)法律职业者独特思维方式产生的原因

①这是法治要求的必然结果。

社会中的各类纠纷和冲突需要依照法律进行解决,由于法治要求法律必须具有确定性、

统一性以及一定的形式性,因而依照法律解决问题的模式,就必然使社会生活在一定层面趋

于规范化和程式化。法律职业者也因此必须建立一种以法律信念和法律专门技术为基础的思

维方式。

②法律思维方式的独特性还来源于法律形式的特殊性。

法律在客观上起着使基本价值观可能存在冲突甚至有着尖锐对立的人们均和平地生活

在同一个秩序下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需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冲突转化为法律形式上的概

念,以便在发生纠纷和冲突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就是与法律

形式造成的解决纠纷的机制相联系而形成的。

③法律思维方式也是法律职业者体共同有意识地追求的结果,它是由法律人共同的心

理谋略所促成的。

2.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与法律方法是如影随形的关系。

(1)法律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入价值判断。但基于合法、正义的要求,法律职业者在

法律思维过程中应该尽量约束自己的价值判断,并有责任促使作为秩序基础的价值共识的形

成。

(2)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研究和探索使法律领域内的价值判断能够保持相对统一

性、稳定性或客观性的方法,借助这套方法,可以表达一种相对能够为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

的价值标准,并通过这种价值标准去评价、审查法律判断中的价值判断。

(3)法律方法中的价值判断与对法的理解息息相关。确认何者为应当被适用和解释的

2/55

二、法的渊源

1.法的效力

(1)何谓法的效力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法律,本身也是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前提。

法的效力,又称法律效力,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范畴,通常具有广、狭两义。

①广义的法的效力,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认可的效力三种含义

的总称,它既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可指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各种法律行为的效

力,所不同的是前者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后者的效力不具有普遍性。

②狭义的法的效力,一般指的是法作为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

理解法的效力概念应当注意三方面的要素:

①法的效力的载体

一般认为,狭义上的法的效力的载体主要是法律,即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法的效力的本原

a.自然法学派持“法律的伦理效力”观,认为法的效力属于“伦理的观念”,从终极

意义上看,就是一种超越实定法的道德上的约束力。

b.法律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的逻辑效力”观,认为法的效力属于“逻辑的观

念”,主张法的效力不过是国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c.社会法学派认为法的效力属于“事实的概念”,法律效力本质上就是法的实效性,

即法律对社会成员在事实上的实际约束力。

③法的效力的表现形式

法的效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赋予力和约束力。法的效力作为一种作用力,其表现形式在

3/55

不同的法律规范中有所不同。

(2)法的效力层次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各种法的渊源由于其创制主体、程序、

时间或适用范围的不同,而使其在法的效力等级体系中所形成的效力等级。在法学理论中,

法的效力层次有时又称“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

①法的效力层次对于法律实践的重要意义

a.维护宪法的权威。

b.指引和限制立法权。

c.限制和指引司法权和行政权。

d.提高法律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维护法律内部秩序的和谐。

②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

a.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

法的制定主体的地位的高低和制定程序的繁简首先可决定法的效力层次的高低。

b.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人、特定事、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域的法优于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

间和全国地域的法律。

c.制定时间

就同一调整领域或同类调整关系来讲,后制定的法的效力优于先制定的法的效力,即

“后法优于前法”。

③法的效力规则

法的效力规则,是指因法的效力层次的不同而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应遵循法的效力规则。

包括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4/55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一般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则。

a.上位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位任何一种法的效力,当下级效力层次的法律同上级效力层

次的法律相抵触时,可不适用前者;

b.作为第一点的延伸和集中表现,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特殊规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制定主体制定的法律中,在同一问题上,特别法的规定与

一般法的规定有出入时,优先适用前者。

b.后法优于前法,又称“新法优于旧法”。同一制定主体制定的法律中,在同一问题

上,后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优于先制定的法律的效力。

c.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3)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何种时间范围、何种空间范围内,对何种人、何种事项具有

效力。

①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是确定法的效力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

力,以及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三个方面。

②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或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它因法的制定主体、适

用范围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讲,有如下三种情况: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地

区性法律的效力范围及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范围。

③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

5/55

包括国际组织和国家。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确定法的对象效力范围的原则通常有: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结

合主义。

④法的事项效力范围

法的事项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对哪一类社会关系具有效力,这是法律效力的重要界限之

一。法律一般调整的是人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则与一定的事项有关。

2.法的渊源

(1)何谓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法的存在形式,即在法的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的意义上的规

范。

(2)法源的种类

一般将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①法的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各种明确的法律文件的文本形式中得到确认的渊源。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居于其他所有法律渊源之上。

b.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所谓的制定法。在民主国家,国家的立法机关一般是代议

机关,它通过制定法律而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提供合法性的依据。

c.行政机关的委任立法。

d.判例法,是由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通过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拘束力的判例所形

成的裁判先例。

e.条约与协定,一国为某种政治或经济等目的,与他国所订立的国际条约或者申请加

6/55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00:4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711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的效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