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些法律保护隐私权?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
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
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日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
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宪法对公民
私生活免受干扰的规定。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2、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
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里再次提到人格尊严,为司法解
释留下较大余地。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
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
权。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中再次强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
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
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上述规定涉及了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但却将对公民个人
隐私的保护限定在名誉权的范围内,有失科学。
3、刑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
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公民
私生活免受干扰的保护。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
第253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
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公民私人信息
保密的规定。
4、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
时出示。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
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这
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防因审判而泄露公民隐私。
5、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
嫌疑人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111条和112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
搜查证。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
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院。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
行。
第152第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人上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22:47: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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