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_维权普法

更新时间:2024-11-15 00:00: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崇左在线)

法制宣传维权普法

第一部分、大学生权益内容简述

大学生权益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时期,作为国家普通公民和高

校受教育者两重身份应享有的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大学生具有

双重身份决定了大学生权益内容由作为国家公民的普通权益和作为受教育者的

特殊权益两部分组成。因此大学生维权内容一般分为普通权益和特殊权益两类。

(一)大学生普通权益

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是指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除《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以外其他包括《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

1.财产权:财产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所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等权利,如大学生对依法取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与自己的生活资料、

学习用品等拥有的所有权。财产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非法限制。

2、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

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现代社会,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人格权的

维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先进与否的标志之一。我国《民法通则》以宪法

第38条为根据,对人格权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人格权和财产权一样,是公民

的法定权利,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侵害。

大学生作为公民的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健康权。健康权是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统称。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

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与心理机能3个方

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身体权是以自然人保

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2)XX权。公民的XX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XX的权利,是公民

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XX权的内容包括自我命名权、使用权、

XX变更权,以与禁止他人侵犯自己XX权的权利。公民的XX权受法律保护,他

人不得侵犯,任何滥用、假冒、干涉他人XX的行为都是XX的。

(3)荣誉权。荣誉是一种正式的积极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一种奖励,

它是社会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所

给予的证明评价。荣誉的内容带有专门性,荣誉的授予、撤销、剥夺的形式必须

遵循一定的程序,荣誉所包含的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又包括精神利益。

(4)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与决定私人事务等

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情息的XX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

人事务决定权。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

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5)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

的综合评价,对名誉的权利即为法律上的名誉权。大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校的地

位、人格尊严以与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皮,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

(二)大学生特殊权益

大学生特殊权益是指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大学生依据《教育法)X4高等教育

法》之规定所享有的与其特殊身份相对应的权利。大学生特殊权益一般包括以下

5个方面:

1.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大学生充分合理地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实验室设

备、图书馆书刊资料等的权利。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

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使用权是保障大学生享有良好教育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参与权:参与权是指大学生参加学校围绕培养学生成才而设立和开展的各

类学生组织和活动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

排的各种活动;《高等教育法》第57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

组织学生团体。”《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学校应当建

立和完善学生参与XX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XX管理。”

3.奖贷权:奖贷权是指大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与

申请贷款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

学金、助学金;《高等教育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

或者减免学费”;《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

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有权提出贷款申请,以解决在

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4.公正评价权: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

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申诉枚:申诉权是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构和组织申请救

助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

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

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

.

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大学生维权过程始终并对维权行为起

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最

优选择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大

学生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大学生依据法

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合法原则具体包括的含义有:大学

生维护权益的内容应该是合法的,如果维护的权益内容是XX的或法律没有明文

规定或相关规定的,法律不给予保护;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程序必须是

合法的,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合法

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二)合理原则:合理原则是指大学生维权过程中应遵循公序良俗,不能只为了维

权而违背基本的社会道德、风俗习惯。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对大学生提出的

要求在维权过程中的体现。

(三)最优选择原则:最优选择原则是指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应从保

护自己最大权益的角度出发去选择维权方式。最优选择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遵循生命健康利益大于财产利益的原则从而选择适当

的维权方式;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选择维权方式时,应遵循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

益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利于指导大学生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以牺牲

较大利益而维护较小的权益。

第三部分、大学生权益维护基本方法

..

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基本方法“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

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即通过合法程序裁判社会活动中一切纠纷时对受损害者的

合法权益给予补救的普遍的法律保护制度。大学生权益维护又称为大学生权益救

济,指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受害的权益进

行救济。大学生权益维护的方法依据其权益的不同可以分为维护普通权益的方法

和维护特殊权益的方法两大类。

(一)普通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国家公民时,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

同样当其基本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进行维护时,作为公民所能采取的维权方法同样

适用于大学生。我国公民维权的一般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自卫:自卫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时,为了维护自己

权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实施的合法行为,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自卫的内涵

包括以下3点:实施自卫行为的前提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胁,如果

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处在受侵害或威胁的条件下,或只是自己假想受到侵害或威

胁从而实施维权行为的都不属于自卫行为;自卫行为必须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正

在受到侵害或受到威胁时而实施的,如果侵害行为完成之后而实施自卫则属于事

后自卫,是不合法的;采取自卫行为的方式与维权的程度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2.协商、和解:协商与和解是指被侵权的公民依法自行与侵权人相互沟通、

交流,从而达成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案与共识。协商与和解是被侵权人救济自己权

益常用的方法,但协商与和解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合法。即此种侵权行为

能不能协商与和解,用何种方式进行协商与和解以与协商与和解的结果都必须合

乎法律规定。

3.调解与仲裁:调解是指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

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

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

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调解与仲裁选择的机构与组织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具有

共同意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哪个机构或组织具有调解与仲裁的权力或具有多大的

调解与仲裁的权限,不是依据当事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

4.诉讼:‘诉’是告诉、控告的意思;‘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俗称

打官司,就是指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诉讼按照任务和形式特点的不同

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司法诉讼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

终的途径。公民根据权益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依据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司法诉讼。

(二)特殊权益的维护方法

大学生因为具有大学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权益,大学生的特殊权益受到侵

害时如何进行维护,通过什么程序和方法进行维护,这已经成为教育、法学等部

.

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我国,学生权益的维护与救济是教育法的应有之意,我国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

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

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救

济途径和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以上规定大学生特殊权益维护的方法有

以下几种。

1.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是指大学生在学校作出对自己的处分决定前,如果

对将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程序、事实或定性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和机

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规定:‘学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大学

生通过陈述和申辩的方法,可以减少作出不合法、不合理处分决定的几率,降低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2.申诉:申诉是指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

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从新处

理的制度。申诉是由我国《教育法》所确定的一项法定救济措施,体现了我国教

育立法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一条重要渠

道。他是大学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在维护救济大学生权益中发挥着

重要作用。

大学生权益保护知识

大学生的哪些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应该如何采取正当

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干脆忍气吞声,曾经的天之骄子,似乎在一夜之间沦

..

为了“弱势体”。据调查,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

受到侵害的情况最为突出。作为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

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

生活用品和电器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涵括眼镜、电脑、MP3、手机、服装、鞋

帽、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等;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

介,兼职介绍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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