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更新时间:2024-11-15 06:12: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长治贷款)

浅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要: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发

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

国目前对网络环境的监管不力造成的,本文着重从对网络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和监管着手探讨,以达到维护网络

环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一

个无国界、无休止、新兴的市场环境。有市场就有竞争,网

络环境也不例外,而且这个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丝毫不比现

实世界逊。但是,网络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市场竞争制度造成了冲击,尤为重要的

是在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软件相互攻击在破坏网络环境的同

时,更给网民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主要是由于网络

环境下的软件相互攻击很难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

规范,以及互联网缺乏监管造成的。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

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7

利用互联网为工具,其中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网络空间有

了新的表现形式。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网络环境下,由于物

体、字符、标识等表现形式的电子化和网络易模仿、易复制

等特性,增加了制造市场混淆的机会,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

行为主要表现在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注册为

域名,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

2.域名纠纷。网络域名争议是近年来最新,最突出、

法律规制最为复杂的网络纠纷类型之一,这是伴随着国际互

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而出现的,其中与不正当竞争行

为联系最密切的领域当属域名抢注。

3.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所谓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

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

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

4.虚假宣传行为。网络虚假宣传.是通过贬低别人、抬

高自己来引诱消费者购买服务,虚假宣传在经营活动中违背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欺诈、不实

广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等法律的禁止和制裁。

5.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技术

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其中链接就是被经常使用的一

种技术手段。

2/7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不足

第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缺失。网络

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速度和变幻莫测,是立法者

所无法预测的,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滋生速度已

经大大超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应范围。事实证明,

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缺失,列举式的立

法模式所固有的僵硬和呆板,对于变幻莫测的市场不正当竞

争行为,无法迅速反应和快速跟进,致使当前网络环境中大

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可依,肆意横行:而且传统的《反

不正当竞争法》只在一国领域内具有效力,至于互联网上《反

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一般认为,至少在两种情

况下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一是网站或互联网

服务提供商的注册登记所在地;二是实施侵权行为或原告发

现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但由于

互联网缩小了地理距离,可能会出现在国外设立网站或注册

域名而向国内提供服务的现象,以逃避国内《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适用和管制;或者利用各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非同

步性,在国外的网站上主要针对外国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

行为,这两方面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盲区。

第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不能适

应网络环境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上

3/7

的缺陷基本集中于法律责任的不完整以及操作性太差的问

题,完全没有考虑到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性。网

络经济具有开放性和主体的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网络中不正

当竞争行为主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监管难度很大,受害者

维权成本过高。所以,为了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必

须加重对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责任。

第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无

力。在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的侵害日益严

重,比如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弹跳广告"和"垃圾邮件",

更多的在于对消费者的"骚扰"而不是对其他经营者的侵害。"

软件冲突"虽然损害了竞争对方的交易机会,但更多的是损害

了消费者的软件选择权以及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因为"软件攻

击"的结果往往是"导致软件功能使用不正常或根本无法使

用,甚至可能直接造成系统运行缓慢甚至死机、蓝屏等等。

"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因此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正在悄然发生

转变:从保护竞争者到共同保护竞争者和消费者,我国也应

适当做出调整。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在网络环境下的完善

由于网络这一新型事物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改,在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网络环境下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4/7

第一,修改和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列举了10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对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既要针对网络空间的特性,又

要与传统法律相协调,在基本法学理念和法律规范的指导下

进行修改,通过分析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及其缺陷

性,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列举实

例法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首先,可增加利用网络实施

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以增大法律的涵盖面,以利

于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其次,明确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

为具有普遍性、跨国性、不确定性、隐蔽性、社会危害性、

复杂性的诸多特点,增强"一般条款"的效力,以扩大适用范

围,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法律的稳

定性。最后,必须完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是在充分利用现行法律资源的基础上,以

法律解释为重要补充的。针对我国网络立法无法短时间出

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分猖獗的状况下,当务之急是由

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网络经济

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主要包

括责任主体、行为要件、典型形态、处罚与赔偿等方面,以

应付日益增多的纠纷与诉讼,改变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促

进法律理解与适用的统一。

5/7

第二,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

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概括为: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种。一方面,现行《反不

正当竞争法》中的民事责任属一般民事责任,当发生网络侵

权行为时,明显应按侵权责任处理的案件仅按照一般民事责

任,不足以震慑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应考虑对于严重危害当

事人利益的恶性行为,从法律上规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惩罚

性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对于行政责任的规定中行政处分的

部分有许多的不足之处,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情节与处分力

度对应性不明确,存在以行政处分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的现

象,往往责任单位或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建议在修订《反

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该项内容。

第三,紧跟国际立法趋势。在信息时代各项网络技术

的高速发展与迅速更新是其显著特点,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

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制永远不可能赶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因

此,我国应当适应各国立法发展趋势,建立完善包括《反不

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在内的《竞争

法》体系。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考虑到网络的特殊性,

并使之在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例如增加关于第三者责任的

规定,通过立法明确网络服务商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承担的

责任原则与标准。

作者简介:杜敏男山西大学2009级经济法学硕士研

6/7

究生。

7/7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9:4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67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行为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