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协议
法律事务委托协议
(民商事诉讼基础加风险-作为原告代理人)
()***字第号
甲方:【以下称为“甲方”】
住所或住址:
指定联络人:
联络电话:,联络传真:
指定:
号: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之间存在【】争议,有意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提
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依据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
要求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律师法》、《中国协议法》等法律要求,本
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标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
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律师】
1.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是指【甲方起诉****纠纷一
案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实施程序】。
2.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和委托事项性质,指派*******律师【“乙方律
师”】办理委托事项,担任甲方代理人。
3.取得甲方同意或者基于正当理由,乙方能够指派其她律师办理委
托事项。
4.乙方律师联络方法以下:
(1),电话:,手机:,传真:,:。
(2),电话:,手机:,传真:,:。
第二条【委托权限】
1.乙方律师应该在受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项,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委托权限详见甲方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甲方须按要求立刻签署不
一样程序授权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律师不得私自超越委托权限。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
1.律师服务费是乙方依法接收委托,指派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向甲
方收取服务酬劳。依据中国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综合考量委托事
项包含财产金额、难易程度、乙方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乙
方律师需要花费工作时间、乙方、乙方律师可能负担风险和责任等
原因,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律师服务费采取【基
础律师服务费结合风险代理收费方法,亦即,律师服务费由基础律
师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1)基础律师服务费与甲方取得财产利益是否无关,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三(3)日内,甲方支付基础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
乙方。该基础律师服务费涵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第二审程序、实
施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亦即,甲方仅支付一次基础律师服务费给
乙方。
(1)基础律师服务费与甲方取得财产利益是否无关,本案基础律师
服务费按程序分别收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第二审程序、实施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每一程序基础律师服务费均为【人民币元(¥)】。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日内,甲方支付第一审程序基础律师服务
费【人民币元(¥)】给乙方。其她程序基础律师服务费支付时间为
该等程序开启之日起三(3)日内。
(2)风险代理收费(指乙方依据委托事项办理结果,从甲方取得财
产利益中根据约定百分比或金额计收风险律师服务费)。风险律师服
务费按甲方取得财产利益【百分之(%)】计算,甲方在取得财产利
益之日起三(3)日内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甲方分期取得财产利益,
每期取得财产利益后按前述百分比和期限计算、支付风险律师服务
费给乙方;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在按本协议约定计算、收取
风险律师服务费后,剩下财产利益乙方三(3)日内转交给甲方。
依据委托事项性质(甲方作为原告),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本
条“甲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甲方从包含但不限于*****处取得以货
币资金、动产、不动产、股票、股份、股权、债券等任何形式
表现财产利益。】
2.甲方根据取得财产利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方后,因实施回
转等原因甲方取得财产利益发生有利或不利改变,则风险律师服务
费做对应调整,多退少补。
3.甲方未取得财产利益,无须向乙方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
4.在确定采取本协议约定收费方法前,乙方已向甲方通知委托事项
可采取其她收费方法,甲方要求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法,甲方同意
只要取得财产利益,均根据本协议约定计算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
给乙方。
5.鉴于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法,甲方承诺行使撤诉、变更、放弃全
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将对风险律师服务费计算产生重大
影响权利时,恪守老实信用标准,不损害乙方正当权益;承诺事先
与乙方律师友好协商,合理确定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律师服务费;
风险律师服务费无法计算且双方无法就律师服务费达成一致,则甲
方根据以标额百分比收费方法计算已发生全部程序全部律师服务费
【()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充足了解并确定本款约定并
非乙方对甲方行使撤诉、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等权利限制或干涉。
6.上述律师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委托
事项须支出交通、资料文印、通信、通讯等必需费用,但不包含
异地(指厦门市行政区域之外地方)办案差旅费。
7.甲方须将律师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或者以现金形
式支付给乙方指定财务人员。
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当票据(发票)。应甲方要求,
乙方可先行开具注明付款方法为“转账”票据给甲方,甲方不得仅以
该等票据主张乙方已经实际收到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调整、变更】
1.本协议生效后非因乙方原所以无法或无须继续推行(其情形包含但
不限于:甲方起诉/上诉/申请实施/申请再审以后决定撤回;本协议
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不上诉/不申请实施/不申请再审),甲方同
意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律师服务费(指基础律师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
务费,下同)给乙方。
2.甲方解除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律师服务费。
3.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基础律师服务费金额
和风险律师服务费百分比或金额。
第五条【异地办案差旅费】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需要支出交通、食宿、通信、通讯等异
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负担。
2.依据可能支出异地办案差旅费金额,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实报实销方法,即乙方律师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和有效凭证与
甲方结算。】
【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方法,即乙方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
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乙方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确需变更
费用概算,乙方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
单和有效凭证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甲方支付【】元异地办案差旅费,由乙方律师包干使用。】
第六条【甲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
与委托事项相关需要向第三方支付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判定费
用、检验费用、评定费用、审计费用、审核费用、公证费用、公
告费用、翻译费用、查档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该等费用由甲
方负担,甲方应根据要求立刻缴纳或支付。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前述
费用,甲方应在七(7)日内偿还。
第七条【委托事项办理】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2.乙方律师立刻办理委托事项,立刻向甲方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情况,甲方要求了解委托事项情况,乙方律师立刻给予回复。
3.乙方律师能够手机短信、、等方法向甲方通报委托
事项情况。
第八条【代理以及拒绝代理】
1.乙方律师接收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律师依据法律要求有权拒绝代理:(1)委
托事项违法,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服务从事违法活动;(2)
甲方有意隐瞒与委托事项相关关键事实;(3)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
限七(7)日还未向乙方支付应付律师服务费;(4)甲方存在其她违
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七(7)日内仍未纠正;(5)其她依法能够拒
绝代理情形。
3.出现本条第2款约定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律师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律师保密义务】
乙方律师应该保守办理委托事项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
露甲方隐私,不过依据法律要求应予披露或者甲方同意披露除外。
第十条【利益冲突】
乙方及乙方律师恪守现行有效相关利益冲突要求。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
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责
任。甲、乙双方约定以【乙方向甲方实际收取律师服务费金额】为
赔偿责任上限。
第十二条【管辖法律】
本协议签订、效力、解释、实施及争议处理,受中国(为本协议
之目,不含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域)法律管
辖。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到时
一方不愿协商处理或者双方协商处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
力。
第十四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她约定】
1.委托事项可能出现法律风险,乙方律师已老实、客观地通知甲方,
且乙方律师未以明示或者暗示方法对委托事项办理结果向甲方作出
不妥承诺。
2.甲方应该向乙方律师客观、全方面地陈说和披露与委托事项相关
信息,提供给乙方律师证据和其她材料应该真实、正当。
3.乙方律师不保管甲方证据原件(或原物),因开庭等特殊原因,甲
方将原件(或原物)交付乙方律师,乙方律师出具收取原件(或原物)
凭证给甲方并妥善保管,使用完成后立刻归还甲方。
第十七条【尤其约定】
无
甲方(署名或盖章):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月日签署地点:中国***
被告代理人
法律事务委托协议
(民商事诉讼基础加风险-作为被告代理人)
()****字第号
甲方:【以下称为“甲方”】
住所或住址:
指定联络人:
联络电话:,联络传真:
指定:
号:
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之间存在【】争议,有意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提
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委托,依据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
要求办理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律师法》、《中国协议法》等法律要求,本
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标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
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律师】
1.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是指【甲方起诉****纠纷一
案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实施程序】。
2.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和委托事项性质,指派*******律师【“乙方律
师”】办理委托事项,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
3.取得甲方同意或者基于正当理由,乙方能够指派其她律师办理委
托事项。
4.乙方律师联络方法以下:
(1),电话:,手机:,传真:,:。
(2),电话:,手机:,传真:,:。
第二条【委托权限】
1.乙方律师应该在受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项,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委托权限详见甲方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甲方须按要求立刻签署不
一样程序授权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律师不得私自超越委托权限。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
1.律师服务费是乙方依法接收委托,指派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向甲
方收取服务酬劳。依据中国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综合考量委托事
项包含财产金额、难易程度、乙方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乙
方律师需要花费工作时间、乙方、乙方律师可能负担风险和责任等
原因,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律师服务费采取【基
础律师服务费结合风险代理收费方法,亦即,律师服务费由基础律
师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1)基础律师服务费与甲方取得财产利益是否无关,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三(3)日内,甲方支付基础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给
乙方。该基础律师服务费涵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第二审程序、实
施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亦即,甲方仅支付一次基础律师服务费给
乙方。
(1)基础律师服务费与甲方取得财产利益是否无关,本案基础律师
服务费按程序分别收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第二审程序、实施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每一程序基础律师服务费均为【人民币元(¥)】。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日内,甲方支付第一审程序基础律师服务
费【人民币元(¥)】给乙方。其她程序基础律师服务费支付时间为
该等程序开启之日起三(3)日内。
(2)风险代理收费(指乙方依据委托事项办理结果,从甲方取得财
产利益中根据约定百分比或金额计收风险律师服务费)。风险律师服
务费按甲方取得财产利益【百分之(%)】计算,甲方在取得财产利
益之日起三(3)日内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甲方分期取得财产利益,
每期取得财产利益后按前述百分比和期限计算、支付风险律师服务
费给乙方;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在按本协议约定计算、收取
风险律师服务费后,剩下财产利益乙方三(3)日内转交给甲方。
依据委托事项性质(甲方作为被告),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本
条“甲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标金额【甲、乙方
确定该金额为人民币元(¥),下同】与甲方依据发生法律效力或含
有法律约束力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文件需要支
付金额二者之间差额,对方当事人起诉被裁定驳回或者诉讼请求被
全部驳回,则“甲方取得财产利益”直接按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标金
额计。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送达甲方之日或含有法律约束力文件签
署之日,视为甲方取得财产利益。
对方当事人起诉后撤诉,【并确定不再起诉】,“甲方取得财产利益”
按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标金额计,撤诉裁定送达甲方之日视为甲方
取得财产利益。对方当事人再度起诉,乙方应继续代理。
2.甲方根据取得财产利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给乙方后,甲方取得
财产利益发生有利或不利改变,则风险律师服务费做对应调整,多
退少补。
3.甲方未取得财产利益,无须向乙方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
4.在确定采取本协议约定收费方法前,乙方已向甲方通知委托事项
可采取其她收费方法,甲方要求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法,甲方同意
只要取得财产利益,均根据本协议约定计算及支付风险律师服务费
给乙方。
5.鉴于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法,甲方承诺行使认可对方当事人全部
或部分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将对风险律师服务费计算产生重大影
响权利时,恪守老实信用标准,不损害乙方正当权益;承诺事先与
乙方律师友好协商,合理确定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律师服务费;
风险律师服务费无法计算且双方无法就律师服务费达成一致,则甲
方根据以标额百分比收费方法计算已发生全部程序全部律师服务费
【()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充足了解并确定本款约定并
非乙方对甲方行使认可诉讼请求、和解等权利限制或干涉。
6.上述律师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委托
事项须支出交通、资料文印、通信、通讯等必需费用,但不包含
异地(指厦门市行政区域之外地方)办案差旅费。
7.甲方须将律师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或者以现金形
式支付给乙方指定财务人员。
户名:******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当票据(发票)。应甲方要求,
乙方可先行开具注明付款方法为“转账”票据给甲方,甲方不得仅以
该等票据主张乙方已经实际收到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调整、变更】
1.本协议生效后非因乙方原所以无法或无须继续推行(其情形包含但
不限于:对方当事人撤回起诉/上诉/实施申请/再审申请),甲方同
意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律师服务费(指基础律师服务费和风险律师服
务费,下同)给乙方。
2.甲方解除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律师服务费。
3.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基础律师服务费金额
和风险律师服务费百分比或金额。
第五条【异地办案差旅费】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需要支出交通、食宿、通信、通讯等异
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负担。
2.依据可能支出异地办案差旅费金额,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实报实销方法,即乙方律师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和有效凭证与
甲方结算。】
【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方法,即乙方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
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乙方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确需变更
费用概算,乙方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凭异地办案差旅费清
单和有效凭证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甲方支付【】元异地办案差旅费,由乙方律师包干使用。】
第六条【甲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
与委托事项相关需要向第三方支付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判定费
用、检验费用、评定费用、审计费用、审核费用、公证费用、公
告费用、翻译费用、查档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该等费用由甲
方负担,甲方应根据要求立刻缴纳或支付。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前述
费用,甲方应在七(7)日内偿还。
第七条【委托事项办理】
1.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2.乙方律师立刻办理委托事项,立刻向甲方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情况,甲方要求了解委托事项情况,乙方律师立刻给予回复。
3.乙方律师能够手机短信、、等方法向甲方通报委托
事项情况。
第八条【代理以及拒绝代理】
1.乙方律师接收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律师依据法律要求有权拒绝代理:(1)委
托事项违法,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服务从事违法活动;(2)
甲方有意隐瞒与委托事项相关关键事实;(3)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
限七(7)日还未向乙方支付应付律师服务费;(4)甲方存在其她违
约行为,经乙方催告后七(7)日内仍未纠正;(5)其她依法能够拒
绝代理情形。
3.出现本条第2款约定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律师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律师保密义务】
乙方律师应该保守办理委托事项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
露甲方隐私,不过依据法律要求应予披露或者甲方同意披露除外。
第十条【利益冲突】
乙方及乙方律师恪守现行有效相关利益冲突要求。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
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责
任。甲、乙双方约定以乙方向【甲方实际收取律师服务费金额】为
赔偿责任上限。
第十二条【管辖法律】
本协议签订、效力、解释、实施及争议处理,受中国(为本协议
之目,不含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域)法律管
辖。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到时
一方不愿协商处理或者双方协商处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
力。
第十四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她约定】
1.委托事项可能出现法律风险,乙方律师已老实、客观地通知甲方,
且乙方律师未以明示或者暗示方法对委托事项办理结果向甲方作出
不妥承诺。
2.甲方应该向乙方律师客观、全方面地陈说和披露与委托事项相关
信息,提供给乙方律师证据和其她材料应该真实、正当。
3.乙方律师不保管甲方证据原件(或原物),因开庭等特殊原因,甲
方将原件(或原物)交付乙方律师,乙方律师出具收取原件(或原物)
凭证给甲方并妥善保管,使用完成后立刻归还甲方。
第十七条【尤其约定】
无
甲方(署名或盖章):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月日签署地点:中国***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9:13: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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