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
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
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
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
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
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
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
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
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
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
保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
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
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
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
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
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
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
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明,视
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
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
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
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
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
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
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那些是合
法的行为,那些是违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35种: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的;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2(.
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
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
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
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上岗作业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
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
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17.
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2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
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检查与协调的。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的。
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
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33.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35.
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谢谢!!!!!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
除
保安部工作制度
年度目标的要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按照
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求,做好
正
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
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防意识和防
火知识,配备、配齐
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各通道畅设备,确
保
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加经对重要设备和重
点部位的内外安全。
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四、、
加强保安队部建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建设一
支思想作风过秉公执法,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硬和
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1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
窗明地净。、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12
、积极扑救。火警初起阶段,要全力自救。防止蔓延,尽快扑灭,要正确使用5
灭火器,电器,应先切断电源。.
、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维护火场秩序,保证进出道路畅通。看管抢救重要物6
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九、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
保安员值班操作及要求
一、交接岗为交接岗。19时和下午、每日上午19时、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
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2>
需.
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
二、执勤、12:2012:001413—1、7:508:10、:50—:10立岗迎接上班人
员;—
18:00—18:20立岗送下班人员。2、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
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注视监视器的动态,
做好接待工作,值勤3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
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4、维持门口秩序,使
之保持畅通。5、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三、巡逻
巡
逻是防盗及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1、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
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2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勤观察。勤思考,巡逻时做到勤走动,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
、白天加强对观众区、办公区及楼道的巡逻,夜晚以机房为重点进行检查,每3
晚零点之后巡查不少于两次。四、防火工作。、严格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
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1
领导采
2、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电源和火种,
应予以切断和熄灭,应报告取相关措施。、值勤时发现物质储存,保管不符合防
火要求,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及非正常使3用灭火器,应及时阻止,并报告,提
请有关部门整改。领导。报警时简要
、发生火灾先拨打4119向消防部队
报警,并立即报告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同时派人在门口接应,电话号码及火情,
讲清地址,向消防人员介绍水源,总电闸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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