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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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况
1、宪法
制定安全生产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宪法是普通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也是安全生产法
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
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此外,宪法中还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
利、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等规定,都是
安全生产法规必须遵循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
法》、《职业病防治法》、《交通安全法》、《消防
法》、《工会法》、《建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
特别是《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部安全生产的根本法律,在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确立了安全
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
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区基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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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投
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
“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
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三
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其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四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
利和义务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安全中介服务制
度。这项制度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咨询服务
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
任务和责任。六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
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
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是事故应急救
援和处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
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
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的发布等。
3、行政法规
4、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标准是指对重要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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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
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
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
类:
1、按照制定标准的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技术标准和管
理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
准。基础标准:它在一定范围内是其他标准的基础,并被
普遍使用,是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产品标准:是为
了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
求,如: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
使用方法等所制定的标准。方法标准:是指以试验、检
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
对象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事故统计分析标准
等。
2、按照制定标准的机关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
准不能作为安全生产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
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
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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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
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
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
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
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必须
强制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
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
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制定的标准为推
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
三、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
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
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
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
职。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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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的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
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
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工作标准的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
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
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
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应当做以下工作,使其
达到如下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七、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四新”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
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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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
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
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
告领导研究处理。
⑵、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
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
施工措施的执行。
⑶、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
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⑷、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
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
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站班会。
⑸、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
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⑹、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
督工作。
⑺、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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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
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⑼、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
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②、工地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
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
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③、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
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
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⑽、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
定”原则督促整改。
⑾、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
导。
⑿、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⒀、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
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安全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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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的内容主
要包括: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组织再造、更新;
2、安全管理组织中人员的配备和职责的确定;
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4、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6、安全技术的管理;
7、工伤事故的管理;
8、其他。
十、安全管理的对象:
1、人:从业人员和管理者;
2、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
3、物:设备、仪器、材料、能源等;
4、环境。
十一、安全管理的方法: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性评价等系统
方法;
2、计划管理法、目标管理法、PDCA循环等管理方
法;
3、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具体工作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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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人员的含义: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
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
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
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⑴、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
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
钳工。
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焊接工、切割工。
⑶、起重机械(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电梯)司
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拆卸)与维修工。
⑷、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
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
员。
⑸、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及以上登高架设、拆除、
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⑹、锅炉作业(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
锅炉水质化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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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
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⑻、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
工。
⑼、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⑽、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
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⑾、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
工。
⑿、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
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⒀、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
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
罐(把钩)工。
⒁、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
司机、凿岩机司机。
⒂、矿山救护作业。
⒃、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
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⒄、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十三、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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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1、政府统一领导
“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做统一要求。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
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无
一例外,都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物质条件保证安全
生产的要求。
2、部门依法监督
“部门依法监督”,是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相关部
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某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
责。在当前大部分专业部委撤销、政企脱钩、国有大中型
企业普遍下放地方的新形势下,显然“行业管理”的提法
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在安全生产
的监督管理方面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能的部门。
3、企业全面负责
“企业全面负责”,首先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
全生产全面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国家经
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政府简政放权、企业经营管理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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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扩大的必要结果;因此,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突出强
调了企业的责任。
企业负责的主要内容是: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期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安全与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原
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新职工进厂的
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按照
国家规定,合理配备安全技术和管理干部,负有企业日常
安全检查、教育、管理工作;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
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新、改、扩建项目,按照
“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验收;对企
业发生的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总之,企业负责,就是依照国家法规、标准管好企业
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负责的另一个方面是,企业作为独
立的法人团体,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责任者
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或行政的、经济的惩罚。
4、社会监督支持
“社会监督支持”,是指要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作
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原体
制中的众监督,只是发挥了监督的部分作用,还不能完
全形成共同支持、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除众监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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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个层次、各种方式的监督,即行政手段又有法律手
段、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上述几个层面互
相关联,互相作用,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
作的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十四、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的素质要求
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虽然对处于不同管理
层次的人员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是都特别强调的是需要管
理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
无论是处于哪个层次、负有哪项具体工作的安全管理
人员,都要与下级人员、同级的其他人员进行沟通、协
调,以寻求各方的配合和合作。因此,安全管理人员首先
需要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也就是人际交往技能。
尽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要求并不很高,但是,
对于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有关知识毫无所知的人,一定也
不会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管理人员不一定非常精通
某些安全技术知识(因为专业技术问题可以依靠专业技术
人员来解决),但还是需要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
能,否则很难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也无
法对自己所领导的管理工作做出正确的指导。关键时刻,
也许会影响做出正确的决策。
安全管理人员同样应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或者叫做
概念技能。例如:安全检查中发现几处隐患,就必须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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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出哪些隐患可能酿成重大事故,需要立即停工整改,
哪些可以限期整改,如果决策失误,就会被认为小题大
做,或酿成事故。
总之,安全管理人员在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的同时,
对安全技术应有大体的了解,在技术技能、人际技能和决
策能力方面都应有较强的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
管理工作。
建设一支精明强干、团结和谐的安全管理队伍,不仅
需要一个合理的组织机构,更需要适合这个组织的人员。
对于不同层次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有不同的要求,
企业应根据组织结构中职位的设置来选拔相应的人员。几
类人才的要求如下:
1、高层安全管理人员
高层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高层的其他安全管理者。一个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高
低,关键在于高层安全管理人员,因为他们对于安全工作
的重视程度决定了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这一层次
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⑴、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
与本行业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标准。
⑵、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
⑶、掌握通用的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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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指挥的能力。
⑸、满足行业特殊要求的条件。如:危险化学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基层安全管理人员
基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执
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他们应
该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具体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
与本行业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熟悉现代安全管理
的方法。
⑵、掌握相应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
⑶、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危险性,或者
经过培训可以达到上述要求。
⑷、能够协助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
⑸、满足本行业特殊要求的其他条件。
内容总结
(1)专职安全员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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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况
1、宪法
制定安全生产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
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3)十三、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
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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