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押题: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刑法)模拟试卷1含答案和解析

更新时间:2024-11-07 07:38: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刑法)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法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1997年刑法典共有452条

B.到目前为止,共有9部刑法修正案

C.到目前为止,明确包含定罪量刑内容的单行刑法只有1部

D.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都是1997年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解析:1997年刑法典共有452条。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9部刑法

修正案与1部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

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都是独立的

法律文本,独立于1997年刑法典,不是1997年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

分。D项错误。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A.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

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发布指导性案例

解析: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

释方法。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

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

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

不在禁止之列。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创设罪刑规范。在此意义

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ABD的论述

都是正确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须是成文的.禁止习惯法。但

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根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例如。农村很多

地区在结婚时习惯于“闹洞房”,因此,只要“闹洞房”不过分出格,对

于搂抱、抚摸新娘的行为,不能轻易解释为强制猥亵。C项论述错误。

为本题正确选项。

3.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

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

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

人定罪处刑

D.第3条中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排除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

可能性

解析:《刑法》第3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立法法》

的规定,其中的“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

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不包括发布的指导性案

例。“不得定罪处刑”,仅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

着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在违反行政法的前提下,存在对被告

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ABD的论述都是错误的。第3条中的“依

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C

为正确选项。

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C)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

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

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接受变成司法解释

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

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

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类推

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

类推解释。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

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

照抢劫罪处罚;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

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

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

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照抢劫罪来处罚,超出了抢劫

“公私财物”的文义射程。因此,C项论述正确。现代刑法确立罪刑法

定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人权,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是禁止不

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为有

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会侵害被告人的人权。故D项错误。

5.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拿

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重伤。我国对甲享有刑事

管辖权。下列哪一原则构成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A)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排他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管辖原则的理解。我国之所以对外国公民甲行

使刑事管辖权,是因为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土上,这归属于属地管辖原

则。不能归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或者普遍管辖原则。不存在排他管辖原

则。

6.下列哪一案件不能适用中国刑法?()(A)

A.中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

致其死亡

B.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

C.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

中国上空

D.国际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

后,进入我国

解析:在我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

乘客,已经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该案不能适用中国刑法。根

据保护管辖原则,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

应适用中国刑法。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到中亚,其中一段

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属于走私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根据

属地管辖原则,应适用中国刑法。国际的头目,在美国实施

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的,根据普遍管辖原则,

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7.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7年《刑

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

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

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

案件来说的。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

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8.下列哪一因素不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D)

A.行为侵犯的客体

B.行为的方式、手段与后果

C.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

D.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态

解析:按照通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取决于行为侵犯的客体、

行为的方式、手段与后果和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行为人的年龄、

精神状态不影响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D项正确。

9.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赵某无奈之下.打

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A地进行买卖交易。第二天,赵某

喊了几个朋友一起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

身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接着赵某等人逼王某写下大致

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

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

仅受轻微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赵某不构成犯罪

B.赵某构成抢劫罪

C.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解析:本题考查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赵某没有非法占有王

某钱财的目的,因此,赵某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

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赵某等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0.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B)

A.只能是故意

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C.只能是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理解。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

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1.吴某没有固定工作。后经人介绍与外国人威尔逊联系,吴某答应

以获取20万元人民币为报酬,帮威尔逊收集、刺探并提供我国的军

事秘密。对吴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投敌叛变罪

B.间谍罪

C.资敌罪

D.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解析:本题考查对间谍罪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等相关犯罪的理解。吴某并不知道威尔逊是否是外国间

谍,因此,接受威尔逊的任务并不构成间谍罪。吴某仅仅为了钱财,

答应为外国人收集、刺探我国军事情报,符合为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答案为D。

12.甲系某厂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返回厂里。倒车人库时将偷偷溜进

车库过夜的乞丐乙某轧死,后查明乙当时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对甲

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分。因为难以预想到会有人睡在

车库麻袋中取暖,故甲的行为造成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

犯罪。

多项选择题

1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C,D)

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

要素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

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

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解析: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

下:(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

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

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的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

刑。(5)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6)只能将值得科处刑

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据此,规范的构

成要件要素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刑事立法过程中,要尽量避免

使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不正确。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无论是谁作出的,都应该禁止,因此B不正确。

14.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对“凶器”有以下几种理解:

①凶器应该是能够杀伤人的器物,能杀伤人,所以携带支

抢夺是抢劫。

②凶器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凶器。如刀子、匕首、支,还

包括用法上的凶器,如石头、砖头。为了抢夺不成时使用而随身携带

砖头就属于携带凶器。

③如甲某精于使用弹弓,他随身携带威力很大的弹弓抢夺,并

且有在抢夺不成时使用弹弓的想法,那么携带弹弓抢夺也属于“携带

凶器抢夺”。

关于上述三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A.①为文理解释,②③为论理解释

B.①②为文理解释。③为论理解释

C.①③为文理解释,②为论理解释

D.①②③均为论理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分类d①中对支作为凶器的判断。根据

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即可使其涵义明确,是文理

解释。②③则要用论理解释中的扩张解释,扩大刑法条文的字面含

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作出解释,是论理解释。因此.BCD项

均为错误选项。

15.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A,C,D)

A.属于越南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越南人甲盗窃美

国人乙数额较大财物

B.外国公民甲劫持一架英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台湾桃园机场迫

降后逃走,甲逃到厦门后被逮捕

C.悬挂我国国旗的飞机在A国领空飞行时.A国公民甲将B国公民

乙打成轻伤

D.甲为杀害乙,从法国邮寄投放了毒药的食物给住在上海的乙,乙

收到食用后死亡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的规定。《刑法》第6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

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国际列车与悬挂某国国旗的航空器和

船舶性质不同,A选项应由我国以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刑事管辖。香港

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虽然属于我国领土,但不适用我国内地刑

法。B选项的管辖依据不是属地管辖原则。而是普遍管辖原则。因此

选项B错误。CD项均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16.关于犯罪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故意杀人罪是即成犯

B.罪是继续犯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D.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分类。考生必须熟知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

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等基本概念。ABC[)的论述均正确。

17.下列哪些选项中的行为构成犯罪?()(A,B,C,D)

A.甲见有人掉人深井.来绳子救人,在人即将救出时发现是仇人

乙。遂松手使乙再次坠人深井,造成乙受伤,后无人救助而死

B.甲带朋友的儿子乙外出钓鱼。当其忙于整理渔具时。看到朋友的

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未予理会。等整理好后,发

现丙已窒息死亡

C.甲将他人遗弃的女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后因发现乙有残疾,甲即

将乙置之不理。后乙因天气寒冷而死

D.小偷人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放任藏

獒将小偷咬死

解析:本题考查对是否构成犯罪的理解。A项中甲将乙摔入深坑的行

为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中乙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而

甲基于法律行为对其负有监督、监护义务,对其危险行为有予以阻止

的义务。C项甲某基于自愿将他人遗弃的女婴抱回家中而产生保护义

务,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藏獒围攻小偷是合法的。是正

当防卫。但是在小偷被吓住后,甲并无权利杀死小偷,甲的行为已不

是防卫过当。而是独立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8.《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

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

A.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不得判

处从业禁止,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

和拘役,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规定

C.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的。适用修正前《刑法》

的有关规定。但根据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

《刑法》的有关规定

D.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不得适用修正

前《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需要考生熟悉《刑法修正案(九)》

的相关规定。从业禁止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不利于被告人的

规定,A项正确。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应如何数罪并罚。以往一直存

在争议。《刑法修正案(九)》明文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的,执行有期徒刑,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B项正确。组织考试

作弊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犯罪,故不得溯及既往。但2015

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也可能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

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如

果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刑较轻的,应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C项正确。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侮辱”尸体。故对于2015

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能够适用修正前《刑法》关

于侮辱尸体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D项错误。

19.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

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

A.2011年4月30日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

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

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使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

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

修正后的《刑法》条文,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时间效力即溯及力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刑法》的时

间效力上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通常情况下按照旧法定罪处罚,但

在新法更轻时.按照新法定罪处罚。A项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情节特别严重的,旧法规定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而

新法规定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罚金,新

法刑罚较轻,应适用新法的规定。B项拒绝支付行为发生于5月1日

后,无论新法轻重。都要适用新法。C项中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

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犯罪,旧法不认为是犯罪,当然应当适用旧法。

D项旧法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旧法较轻,则应当适用旧法。故BD项错误。

20.中国公民王某在英国盗窃了一个外国人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D)

A.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英国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英国刑法审判

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的规定。《刑法》第7条第1款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

以不予追究。《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

对于王某在英国盗窃了一个外国人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的行

为.可以不予追究。AD项的论述错误。

不定项选择题

21.关于特殊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D)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

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

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解析:本题考查对犯罪特殊主体的理解。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

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

社会老大”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的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

上的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

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

不包括共犯的情况,即不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

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不能构成罪的实行犯.尤其是

不可能构成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妇女

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罪。所以,我们说罪的主体是特

殊主体。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

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

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因为一个有身份、

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

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

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职

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

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

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

22.乙购买了一块昂贵的劳力士表后,到处炫耀。甲对此十分嫉妒,

于是骗乙说要请他吃饭,在吃饭的时候将乙灌醉。等乙回家走到一僻

静的路段时,甲迅速将乙的手表捋下拿走。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

()(B)

A.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解析:本题考查对抢劫罪等相关犯罪的理解。本题选答案时比较容易

被盗窃罪迷惑。甲将乙灌醉是为了最终抢劫乙的名贵手表。如果乙的

醉酒不是甲造成的,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不定项选择题(含2小题)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

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

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

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

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

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

克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

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

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

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

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

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过其体力承受范围

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

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

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

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了关键

零件致使大型拖拉机遭撞毁,一位行人被撞死,李某明也身受重伤。

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

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

贩卖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行为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

表现。(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问题。

23.如我国对事实一中李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刑事管辖。构成管辖依据

的是:()(B)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如果我国对事实一中李某的盗

窃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原因只在于李某是我国公民,这属于属人管

辖原则。

24.对事实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D)

A.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应该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B.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应该适用A国的刑法规定

C.依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一中的盗窃行

为不负刑事责任

D.如李某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必须追究李

某的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的规定和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我国法院审理我国具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应该适用我国的刑法规定。

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

、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行为负责,不包括盗窃犯罪行为。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

以内,包括本数。”

25.如A国的刑法规定:凡盗窃者,一律剁去一只手的3根手指,即

拇指、食指和中指。这项法律规定违反的刑法基本原则是:()(A,C)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责任主义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题中规

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

原则,所以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盗窃财物,一律剁去3根手指,

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只要盗窃财物,一律剁去3根手指,不违

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因为对盗窃行为可以要求有主观方面的故

意。并且只处罚盗窃者本人。所以没有违反责任主义原则。

26.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李某可能构成走私罪

B.李某可能构成运输罪

C.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年龄的规定,李某应对事实二中携带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D.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二中携带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理解和我国刑法

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李某携带跨越国

境进入我国,可能构成走私罪。运输,是指在我国领域内转

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只对贩卖等8种犯罪行为负责,而对走私犯罪行为不负

刑事责任。

27.事实三中.如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

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

“汽车”。这种刑法解释方法属于:()(B)

A.平义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补正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属于“汽

车”.扩大了“汽车”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大解释。

28.如2011年8月法院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

关同时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2011年5月1日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我国《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

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

正案(八)》实施后,我国《刑法》删除了第68条第2款.只是规定对

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

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B,C)

A.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B.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

C.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定罪以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

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前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不定项选择题(含3小题)

不定项选择题(含4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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