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刑法)模拟试卷1
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法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1997年刑法典共有452条
B.到目前为止,共有9部刑法修正案
C.到目前为止,明确包含定罪量刑内容的单行刑法只有1部
D.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都是1997年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解析:1997年刑法典共有452条。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9部刑法
修正案与1部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
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都是独立的
法律文本,独立于1997年刑法典,不是1997年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
分。D项错误。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A.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
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发布指导性案例
解析: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
释方法。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
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
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
不在禁止之列。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创设罪刑规范。在此意义
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ABD的论述
都是正确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须是成文的.禁止习惯法。但
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根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例如。农村很多
地区在结婚时习惯于“闹洞房”,因此,只要“闹洞房”不过分出格,对
于搂抱、抚摸新娘的行为,不能轻易解释为强制猥亵。C项论述错误。
为本题正确选项。
3.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
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关
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第3条中的“法律”,包括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C.第3条中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
人定罪处刑
D.第3条中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排除对被告人进行行政处罚的
可能性
解析:《刑法》第3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立法法》
的规定,其中的“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
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不包括发布的指导性案
例。“不得定罪处刑”,仅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
着被告人的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在违反行政法的前提下,存在对被告
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ABD的论述都是错误的。第3条中的“依
照法律定罪处刑”,要求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对被告人定罪处刑。C
为正确选项。
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C)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
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
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接受变成司法解释
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
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
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类推
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
类推解释。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
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
照抢劫罪处罚;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
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
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
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照抢劫罪来处罚,超出了抢劫
“公私财物”的文义射程。因此,C项论述正确。现代刑法确立罪刑法
定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人权,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是禁止不
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为有
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会侵害被告人的人权。故D项错误。
5.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拿
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重伤。我国对甲享有刑事
管辖权。下列哪一原则构成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A)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排他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管辖原则的理解。我国之所以对外国公民甲行
使刑事管辖权,是因为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土上,这归属于属地管辖原
则。不能归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或者普遍管辖原则。不存在排他管辖原
则。
6.下列哪一案件不能适用中国刑法?()(A)
A.中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乘客,
致其死亡
B.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
C.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到中亚,其中一段飞行路线经过
中国上空
D.国际的头目.在美国实施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
后,进入我国
解析:在我国的火车驶入中亚某国时.一外国乘客故意伤害另一外国
乘客,已经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对该案不能适用中国刑法。根
据保护管辖原则,在美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被某国的留学生杀害,
应适用中国刑法。日本的毒枭,租用飞机走私到中亚,其中一段
飞行路线经过中国上空,属于走私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根据
属地管辖原则,应适用中国刑法。国际的头目,在美国实施
恐怖活动(未侵害任何中国公民)后,进入我国的,根据普遍管辖原则,
应当适用中国刑法。
7.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7年《刑
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
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
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
案件来说的。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
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8.下列哪一因素不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D)
A.行为侵犯的客体
B.行为的方式、手段与后果
C.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
D.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态
解析:按照通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取决于行为侵犯的客体、
行为的方式、手段与后果和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行为人的年龄、
精神状态不影响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D项正确。
9.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赵某无奈之下.打
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A地进行买卖交易。第二天,赵某
喊了几个朋友一起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
身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接着赵某等人逼王某写下大致
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
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
仅受轻微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赵某不构成犯罪
B.赵某构成抢劫罪
C.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解析:本题考查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赵某没有非法占有王
某钱财的目的,因此,赵某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
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赵某等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0.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B)
A.只能是故意
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C.只能是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理解。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
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1.吴某没有固定工作。后经人介绍与外国人威尔逊联系,吴某答应
以获取20万元人民币为报酬,帮威尔逊收集、刺探并提供我国的军
事秘密。对吴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投敌叛变罪
B.间谍罪
C.资敌罪
D.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解析:本题考查对间谍罪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等相关犯罪的理解。吴某并不知道威尔逊是否是外国间
谍,因此,接受威尔逊的任务并不构成间谍罪。吴某仅仅为了钱财,
答应为外国人收集、刺探我国军事情报,符合为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答案为D。
12.甲系某厂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返回厂里。倒车人库时将偷偷溜进
车库过夜的乞丐乙某轧死,后查明乙当时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对甲
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分。因为难以预想到会有人睡在
车库麻袋中取暖,故甲的行为造成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
犯罪。
多项选择题
1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C,D)
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
要素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
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
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解析: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
下:(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
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
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的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
刑。(5)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6)只能将值得科处刑
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据此,规范的构
成要件要素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刑事立法过程中,要尽量避免
使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不正确。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无论是谁作出的,都应该禁止,因此B不正确。
14.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对“凶器”有以下几种理解:
①凶器应该是能够杀伤人的器物,能杀伤人,所以携带支
抢夺是抢劫。
②凶器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凶器。如刀子、匕首、支,还
包括用法上的凶器,如石头、砖头。为了抢夺不成时使用而随身携带
砖头就属于携带凶器。
③如甲某精于使用弹弓,他随身携带威力很大的弹弓抢夺,并
且有在抢夺不成时使用弹弓的想法,那么携带弹弓抢夺也属于“携带
凶器抢夺”。
关于上述三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A.①为文理解释,②③为论理解释
B.①②为文理解释。③为论理解释
C.①③为文理解释,②为论理解释
D.①②③均为论理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分类d①中对支作为凶器的判断。根据
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的方式即可使其涵义明确,是文理
解释。②③则要用论理解释中的扩张解释,扩大刑法条文的字面含
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作出解释,是论理解释。因此.BCD项
均为错误选项。
15.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原则?()(A,C,D)
A.属于越南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越南人甲盗窃美
国人乙数额较大财物
B.外国公民甲劫持一架英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台湾桃园机场迫
降后逃走,甲逃到厦门后被逮捕
C.悬挂我国国旗的飞机在A国领空飞行时.A国公民甲将B国公民
乙打成轻伤
D.甲为杀害乙,从法国邮寄投放了毒药的食物给住在上海的乙,乙
收到食用后死亡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的规定。《刑法》第6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
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国际列车与悬挂某国国旗的航空器和
船舶性质不同,A选项应由我国以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刑事管辖。香港
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虽然属于我国领土,但不适用我国内地刑
法。B选项的管辖依据不是属地管辖原则。而是普遍管辖原则。因此
选项B错误。CD项均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16.关于犯罪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故意杀人罪是即成犯
B.罪是继续犯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D.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分类。考生必须熟知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
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等基本概念。ABC[)的论述均正确。
17.下列哪些选项中的行为构成犯罪?()(A,B,C,D)
A.甲见有人掉人深井.来绳子救人,在人即将救出时发现是仇人
乙。遂松手使乙再次坠人深井,造成乙受伤,后无人救助而死
B.甲带朋友的儿子乙外出钓鱼。当其忙于整理渔具时。看到朋友的
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未予理会。等整理好后,发
现丙已窒息死亡
C.甲将他人遗弃的女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后因发现乙有残疾,甲即
将乙置之不理。后乙因天气寒冷而死
D.小偷人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放任藏
獒将小偷咬死
解析:本题考查对是否构成犯罪的理解。A项中甲将乙摔入深坑的行
为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中乙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而
甲基于法律行为对其负有监督、监护义务,对其危险行为有予以阻止
的义务。C项甲某基于自愿将他人遗弃的女婴抱回家中而产生保护义
务,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藏獒围攻小偷是合法的。是正
当防卫。但是在小偷被吓住后,甲并无权利杀死小偷,甲的行为已不
是防卫过当。而是独立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8.《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
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
A.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不得判
处从业禁止,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
和拘役,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规定
C.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的。适用修正前《刑法》
的有关规定。但根据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
《刑法》的有关规定
D.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不得适用修正
前《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需要考生熟悉《刑法修正案(九)》
的相关规定。从业禁止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不利于被告人的
规定,A项正确。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应如何数罪并罚。以往一直存
在争议。《刑法修正案(九)》明文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的,执行有期徒刑,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B项正确。组织考试
作弊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犯罪,故不得溯及既往。但2015
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也可能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
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如
果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刑较轻的,应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C项正确。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侮辱”尸体。故对于2015
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能够适用修正前《刑法》关
于侮辱尸体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D项错误。
19.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
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
A.2011年4月30日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
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
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使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
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
修正后的《刑法》条文,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时间效力即溯及力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刑法》的时
间效力上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即通常情况下按照旧法定罪处罚,但
在新法更轻时.按照新法定罪处罚。A项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情节特别严重的,旧法规定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而
新法规定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罚金,新
法刑罚较轻,应适用新法的规定。B项拒绝支付行为发生于5月1日
后,无论新法轻重。都要适用新法。C项中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
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犯罪,旧法不认为是犯罪,当然应当适用旧法。
D项旧法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旧法较轻,则应当适用旧法。故BD项错误。
20.中国公民王某在英国盗窃了一个外国人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D)
A.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英国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英国刑法审判
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的规定。《刑法》第7条第1款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
以不予追究。《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
对于王某在英国盗窃了一个外国人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财物的行
为.可以不予追究。AD项的论述错误。
不定项选择题
21.关于特殊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B,C,D)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
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
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解析:本题考查对犯罪特殊主体的理解。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
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
社会老大”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的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
上的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
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
不包括共犯的情况,即不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
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不能构成罪的实行犯.尤其是
不可能构成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妇女
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罪。所以,我们说罪的主体是特
殊主体。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
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
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因为一个有身份、
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
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
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职
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
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
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
22.乙购买了一块昂贵的劳力士表后,到处炫耀。甲对此十分嫉妒,
于是骗乙说要请他吃饭,在吃饭的时候将乙灌醉。等乙回家走到一僻
静的路段时,甲迅速将乙的手表捋下拿走。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
()(B)
A.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解析:本题考查对抢劫罪等相关犯罪的理解。本题选答案时比较容易
被盗窃罪迷惑。甲将乙灌醉是为了最终抢劫乙的名贵手表。如果乙的
醉酒不是甲造成的,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不定项选择题(含2小题)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
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
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
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
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
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
克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
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
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
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
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
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过其体力承受范围
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
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
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
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了关键
零件致使大型拖拉机遭撞毁,一位行人被撞死,李某明也身受重伤。
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
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
贩卖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行为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
表现。(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问题。
23.如我国对事实一中李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刑事管辖。构成管辖依据
的是:()(B)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如果我国对事实一中李某的盗
窃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原因只在于李某是我国公民,这属于属人管
辖原则。
24.对事实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D)
A.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应该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B.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李某盗窃案时.应该适用A国的刑法规定
C.依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一中的盗窃行
为不负刑事责任
D.如李某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必须追究李
某的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的规定和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我国法院审理我国具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应该适用我国的刑法规定。
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
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
、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犯罪行为负责,不包括盗窃犯罪行为。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
以内,包括本数。”
25.如A国的刑法规定:凡盗窃者,一律剁去一只手的3根手指,即
拇指、食指和中指。这项法律规定违反的刑法基本原则是:()(A,C)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责任主义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题中规
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
原则,所以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盗窃财物,一律剁去3根手指,
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只要盗窃财物,一律剁去3根手指,不违
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因为对盗窃行为可以要求有主观方面的故
意。并且只处罚盗窃者本人。所以没有违反责任主义原则。
26.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李某可能构成走私罪
B.李某可能构成运输罪
C.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年龄的规定,李某应对事实二中携带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D.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二中携带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理解和我国刑法
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李某携带跨越国
境进入我国,可能构成走私罪。运输,是指在我国领域内转
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只对贩卖等8种犯罪行为负责,而对走私犯罪行为不负
刑事责任。
27.事实三中.如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
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
“汽车”。这种刑法解释方法属于:()(B)
A.平义解释
B.扩大解释
C.当然解释
D.补正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属于“汽
车”.扩大了“汽车”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大解释。
28.如2011年8月法院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
关同时认为李某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2011年5月1日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我国《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
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
正案(八)》实施后,我国《刑法》删除了第68条第2款.只是规定对
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
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B,C)
A.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B.审理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时,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
定
C.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行为定罪以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对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犯罪行
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前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不定项选择题(含3小题)
不定项选择题(含4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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