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业主有哪些权利,案例解读快速记忆-法务在线法律攻略
【导语】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其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受法律保护;而业主委员会成员则是业
主大会选出的“公仆”,其应当尽职尽责,努力为业主及小区服务,不得损害业主
的合法权益。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业主却并不清楚自己到底享有哪些权利,本期
法务在线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物权法》对小区业主权利的几点规定
“住改商”应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案例:小李家住临街房的二楼,最近遇上了烦心事。楼下的邻居老陈将
自己家的住宅改了一下,门朝街外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非常好。这下
苦了小李,每天楼下人声嘈杂,自家屋内也弥漫着火锅的味道。小李去
2/6
和老陈理论,可老陈认为自己并没有改变房屋的结构,自己的屋子怎么
利用是自己的事。无奈,小李将老陈告上法院。
法务在线:对于这种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问题,法院过去有两种判法:
一是以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行为超出了正当行使房屋所有权的权利界
限而判令拆改房屋的业主败诉;二是以没有改变住宅的房屋结构为由判
令拆改房屋的业主胜诉。
现在,《物权法》对该问题予以明确,其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
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像老陈这样的情况,应该在将自己的
住宅改变成经营性用房时,征得像小李这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
则,业主可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公用设施的维修由全体业主共担
案例:赵大娘年事已高,儿子为其买了一套一层的房屋。不久前,楼里
的电梯坏了,维修时花了4000余元。维修完后,业委会将用小区的维
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的情况在小区内公示。见此公示,赵大娘十分气愤,
去业委会评理,说自己从来就不坐楼里的电梯,怎么修电梯还要让她掏
钱。而业委会认为电梯本来就是住宅楼的共有部分,不管用不用,修电
3/6
梯的钱就应该大伙儿出。赵大娘不服,诉至法院。
法务在线:《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
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
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法条中重点强调电
梯、水箱等,即意在突出二者的代表性,且在实际生活中,二者引起的
争议比较多。正是由于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则该部分的维修就
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赵大娘认为自己不使用电梯,就不用出维修费是
站不住脚的。但应该强调的是,这种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该及时公布,
以便接受业主的监督,做到使用透明。
自家窗前绿地不可随意处置
案例:曹大爷一直在农村生活,老了以后儿子把他接来城里颐养天年。
曹大爷闲不住,看到自己家外面那片绿油油的草坪,不禁动了心思。他
把草地刨掉,想要种上西红柿、黄瓜、辣椒和豆角。邻居们看见了集体
反映到了业委会,业委会让曹大爷恢复原状,曹大爷很生气,说城里人
就是爱管闲事,自己在自己家的地上不植草去种地怎么就不行?坚决不
同意。于是,一些邻居将其诉至法院。
法务在线:自己房屋外的绿地属于谁以及谁可以处置,也是一个长期存
在的问题,引发的争议也比较多。《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
4/6
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
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
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共有。”曹大爷认为草坪在自己家窗前就可以由自己来处置明显是错误
的,因为该绿地既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也不属于经明示属于个人的部
分,应当属于小区内业主共有。所以,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曹大爷将草坪
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小区公用场地车位归业主共有
案例:小王所在的社区环境幽雅,也很宽敞,但最近小王发现小区内一
片空地上停放了许多车辆,一打听得知,是物业公司认为这块地闲置可
惜,便用来创收,将其改成停车场租给了小区外的人。小王物业公司
评理,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该不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就擅自改变小区内
土地的用途。而且,即使经过业委会同意,车位出租收益也应该归业主
所有,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认为其出工出力建了停车场就
应该由其享受收益。于是,小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务在线:小王与物业公司争论的焦点涉及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
题。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
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
5/6
办理有关手续。其次,即使业主大会讨论同意了,该项收益也归业主共
有,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取得该收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
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
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
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王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恢复
原状或者返还收益。
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急于解决,可搜索法务在线点击进入。
法律事务,在线解决!上法务,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6/6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0:25: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597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