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
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2、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
员。3、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给国家和人
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以及本人的素质、表现都不适宜
再留在党政机关,也不宜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的这一身份可能在我国很多普通老百姓眼里看
来就是铁饭碗,最起码各方面的待遇都是要高于普通的劳动
者的。但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本人的待遇和用人单位对
于当事人的要求永远都是成正比的。公务员更是如此,从公
务员的录取上大家就可以看得出来。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
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
3、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给国家和人
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以及本人的素质、表现都不适宜
再留在党政机关,也不宜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4、否则,不仅不利于对公务员的教育,不利于维护公
务员的形象,更不能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
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受到
开除处分的,不能再录用为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
▲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
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
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
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
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
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
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
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职决定。
第七条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
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
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
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日起停发工
资。
第十一条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
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
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
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
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
递档案。
第十二条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十五日内,
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
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
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
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
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二)重新就业;
(三)应征服兵役;
(四)移居;
(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死亡。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
公务员原所在机关。
第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
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在辞退公务员时,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我国,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用人单位可
以直接和当事人解除人事关系,国家的相关机关单位是不能
够重新录取被开除过的公务员的,甚至与受到开除处分的公
务员,如果给国家和公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的话,都有可能
会被开除公职。而且自开除以后,不得再从事和司法机关有
关系的工作,比如人民警察、法官。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10:2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759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