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9: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履约保函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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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一、申请服务商标的注意事项

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严格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35——42类所

列服务项目填报。如果在国际分类表中没有的内容按国际分类靠近的内容填报,由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核定。

同一企业经营若干服务项目使用同一商标,如果是经营同一类服务,只交一份注册申请;

如果是跨类服务,应按类分别提出申请。例如,保险、金融属于同一类,报一份商标注册

申请即可,但保险与广告,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别,应分别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既经营服务项

目又经营商品,如果需要获得双重保护、应该分别申请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

二、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商标的。在此类侵权行为中,最关键的是如何认定“使用”,《商标法》对此未作

具体规定。由于服务商标区别的是一种无形服务,它无法粘贴于这种无形服务之上,在认定

服务商标是否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服务

商标的使用:一是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附赠物、促销

商品上;二是将服务商标悬挂、张贴于服务场所以外的建筑物、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或者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介中进行广告宣传。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

标识的。

(三)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四)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

件的。

(五)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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