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法理学:法的效力范围

更新时间:2024-11-06 15:23: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祝愿天下莘莘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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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法理学: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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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在中国法学中,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

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

力。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

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

遍约束力。狭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

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在这四个效力范围中,

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的效力范围,“后两个

范围只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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