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文书写作小抄形考任务15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7: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6日发
(作者:高中出国留学流程)

最新电大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文书写作小

抄形考任务15

资料仅供参考

1、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

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

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4月到XX市XX公司

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

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

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

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8月,

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

政警告处分;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

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月,XX公司发放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

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特别是对公司经理

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作案工具,

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

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

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她闲聊,并谎称要

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

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

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

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

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窜到三

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

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

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

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

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地方休息。

侯走后,刘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

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

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

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

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

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

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

即死亡。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

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

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

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

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15号提

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

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资料仅供参考

5月15日,XX市公安局对刘XX执行逮捕。5月

20日,XX市公安局X公诉字()42号起诉意见

书以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6

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

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

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

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起诉书

XX检刑诉字【】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

汉族,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1997年4月

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该公司平

房3排13号。5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本院

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市公安局

看守所。

被害人许XX,男,XXXX年X月X日生,

汉族,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

XX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5月20日向本院移送

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5月X日已告知被

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

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

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X和被告人的辩护

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5月10日中午1时30

分许,被告人刘XX携带其从公司木工房骗借的

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来到该公司办公搂三楼

的经理办公室(333室),借故将在办公室外屋

沙发上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支走后,反锁上房

门,然后进到里间,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

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

锤朝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

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砸

刺十余下,致使许XX的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

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

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

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现场勘查笔录、

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作案工具

以及被告人刘XX的供述等。

资料仅供参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目无国法,采取残

忍手段故意侵犯她人生命权利,致使被害人死

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

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

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检查长:XXX

检察院:XXX

二O一三年六月XX日

2.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

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

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

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

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

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

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

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

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

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

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

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

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

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

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

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

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

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

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

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

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

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

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

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

资料仅供参考

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

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

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

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

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

的1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苏

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

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

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

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

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

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

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

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

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

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

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

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

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

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

致。徐XX的伤情属于重伤。

经过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

朱XX逮捕,关押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

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

生。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

女同学。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依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本想随她去看电影,但

她不让她去,她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

等她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

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她灵机一动,

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

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

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

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

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

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

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

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

凶的恶念。她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

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

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

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

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

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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