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法律文书概论:法律文书的制作程序
本节内容主要讲诉讼文书的制作程序。因为非诉讼类法律文书的制作及使用
在形式上往往比较简便,即诉讼类文书的制作程序则比较复杂,这是由于诉讼文
书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的处理决定,它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法律执行的正确与否,
关系到执法的准确性,因而对其要求十分严格。要写出高质量、高标准的法律文
书,除了制作者自身需具备较高的法律、文字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外,严格
按程序制作,把握好法律文书出台审核质量关,也是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重
要环节。诉讼类文书的制作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过程:
(一)起草
起草是指文书原件底稿的制作。一般是指非表格类的内容复杂的诉讼文书。
如破案报告、起诉书、裁判文书等。起草原件之前,办案人应在全面把握案情的
基础上,理顺案件情节的线索,审核清所有证据,确定出案件的着重点。起草中
应严格遵照格式样本中规定的制作程式标准,按首部、正文、尾部、分段、分项
依次写作,将案件事实、列举的证据、认定的理由、适用的法律、做出的处理结
论或意见逐项表述清楚。特别是对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或重要情节,应特别予以
xx,着力突出,不可与一般情节平均使用笔墨。认定的理由应有理有据,以理服
人,以法服人。做出的处理结论或意见应态度明确、语言简洁,利于执行和履行。
原件制作完毕后,还需注意认真检查和修改,在法律条项上应重点审查认定事实,
列举证据,适用法律,确定性质是否准确;在文字上检查是否用词准确,句法通
顺,言简意赅;在格式上检查是否内容完整,项目要素完备,法律手续完善等。
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二)审核
法律文书的制作成文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正确贯彻实施,关系到司法程序是
否合法,关系到当事人的声望、名誉、政治生命,甚至身家性命,因此其行文出
台自然要求十分严格。必须履行特定的审批手续。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合格,
是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准确执法,避免误差的重要一环。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使
用的立案报告、破案报告等,案件承办人制作出该报告原件后须呈交主管局长审
批,上级领导从办案程序上加以严格控制,提出具体的措施意见,并签字认可,
方可实施。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文书的使用,也需提
交所在科室部门的业务领导审核认可,重大的案件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案件,还须经过主管检察长的审核把关,经签发后,才能正式制发。人民法院制
发的裁判文书,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般来说法律文书由庭长审签即可;对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在庭长审核的基础上则还须由分管院长审签,以示负
责。庭长、院长在审签时须以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量刑处理、书写
格式、语言文字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查、把好关口,以确保案件质量。
(三)校对打印
法律文书经领导签发后即进入校对打印阶段。打印件成文后即形成法律文书
的正本与副本。打印件要求规范、整洁、符合体式。标题的拟制需分两行,第一
行应打出制作单位的全称,第二行应打出文书种类的全称,且位置得体、美观大
方,符合公文标题行文规定。案件编号应统一坐落标题的右下角,不能前移。尾
部致送单位的名称要位置得当,即“此致”应在上行之下的第四至第六个字之下
位置打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顶格打印。制作单位落款
应在文书尾部的右下角,不能随意前移或后置,这是由法律文书特定的规范格式
所决定的。清样打出后,原件与打印件清样的文字校对工作也非常重要,主要检
查有无错字、别字、漏字、有无和原件内容不一致的表述,若有差错应立即修正、
增补,判决书形成的正本与副本中,尾部左上角空白处还需加盖“本件与原本核
对无异”校对戳记,以示校对的准确无误。打印件形成后,如仍有错字或别字,
或需修订之处,可直接在文书中进行修改,但修改处必须加盖司法机关的更正戳
记,以示属司法机关确认。打印件阶段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加盖司法机关的公章及
有关单位负责人的私章。公安机关制发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人民检
察院制发的立案决定书(附卷联)依照规定须由公安局局长及检察院检察长署名,
对此案件承办人应在打印件尾部“局长”或“检察长”栏目中加盖局长及检察
长私人印鉴,之下在制作日期上要加盖公安局及检察院公章,法院判决书则只需
在日期上加盖法院公章即可。公章的加盖,要求清晰规范。一是位置须盖在日期
上,称为“齐年压月”盖印原则,不得越位加盖;二是印文要端正,不得倾斜,
保持其严肃、美观;三是印文要清晰,不得模糊,难以辨认。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06:47: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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