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
1、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查机关、海关
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
律意义的文书。
2、侦查文书按照侦查办案程序分为:立案、破案文书;律师介入文
书、强制措施文书、询问犯罪嫌疑人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延长羁押期限
文书、侦查终结文书、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
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为表格式,是一纸一联的文书。
一式两份,分别交由接受案件单位存档,交案件主办单位。
4、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接到报案、控告、举
报、
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时制作的报请领导
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届审批文书,它经县级以
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首部:写活制作文书的名称如“呈请对某某杀人案的立案报告书”
正文:
1、报告导语:(1)写明案件;(2)写明接受案件后的初查、勘查、某某
某后获得的证据材料,得出是否有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结论,然后写明: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接受案件情况
3、立案根据:包括现场勘察情况、现场某某某情况、鉴定结论。
4、立案理由和意见
尾部:写明制作日期和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06:33: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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