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光宁[1]
作者机构:[1]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出版物刊名:学术交流
页码:90-94页
年卷期:2015年第1期
主题词: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律职业体
摘要:法律思维主要是法律职业体依据法律进行思考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
思维也有着一定局限,包括仅仅聚焦于个案、过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难题等方面。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根据
法律进行思考的话,那么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围绕法律及其相关社会规范进行思考的方
式。相比较而言,法治思维更加全面和综合。法治思维能够弥补法律思维的不足,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主
体、评价标准、作用范围和学科属性上,其中主体的区别具有决定意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共同指向
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未来的发展中,法治思维将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法治方式将
成为主导社会治理的手段。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展现了法治的拓展和深化,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
中,法律职业体和权力阶层需要携手共进,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也需要深度融合。正式法律制度是实
现这种深度融合的主要方式,具体制度形式包括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和考核问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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